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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特殊的一類人,他們雖然不是「官」,但卻做著「官員」的事

清朝時期,滿清統治者在各地方府衙推行了「長官責任制」。

這項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講增加了地方長官的職權,加上,當時缺乏僚屬佐貳人員,所以,各地衙門的長官「一家獨大」。地方事務繁忙,凡事長官不可能親力親為,必須有佐官從旁輔助,於是「師爺」一職應運而生。並隨著清朝的地方官制度共同成長,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地長官的身邊都有這樣一批幕友輔佐地方政務。

據《周禮·天官冢宰第一》記載:「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又曰:「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周禮註疏》云:「王出宮,則幕人以帷與幕等送至停所,掌次則張之。」據此看來,「幕人」的職責就是掌管帷幕等物,並在周王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時張幕、設案。

民間更是流傳著這樣一句俗語:「無幕不成衙」,所謂「幕」就是「幕賓」,也就是今天我們要講的「師爺」,而「衙」就十分顯而易見了,說得就是地方政府。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沒有幕賓根本構不成一個衙門。滿清統治者設置的地方長官從總督到縣令,全國大大小小几千個衙門,按每個長官身邊有五個幕賓計算,全國的「師爺」最少也有上萬人。

費正清(美國學者)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的說法是:「隨著官員在省級或地方一級職責的加重,『幕友』的規模和人數也跟著增加。到了18世紀末期,這些助手的總人數估計已達八千多人。雖然,沒有可靠的調查統計數字,但是,可以假定他們的人數在19世紀繼續有所增長。」所以,清代是師爺的全盛時代,也是師爺活動的主要時代。

師爺行有如此龐大的人口基數,加上,師爺們實際從事的工作影響著全國各地政務的運行,所以,這一群體受到老百姓的廣泛關注。

乾隆朝史學家邵晉涵曾說過:「當今社會的官吏治理,靠的就是三種人。官員空有虛名,實際做事的是幕賓、書吏、長隨。」而擔任幕賓三十幾年的汪輝祖對此深感認同,並說道:「官員治理地方,肯定離不開這三種人,然而,這三類人中卻正邪交錯。」他還評價道:「我朝的幕賓中正直的人很少,十個裡面能挑出四五個就算很不錯了。」

其實,「幕賓」並不是清朝出現的,早在戰國時期就已出現了幕賓的身影。孟嘗君的身邊有一群身懷絕技的門客,他們其實就是幕賓的前身。直到清朝時期,幕賓才正式得到發展,逐漸形成了一種行業,有了專門的「幕道」、「幕學」等理論知識。並且,師爺可不是想當就當的,想成為一名師爺必須拜師學藝,待到學成才有資格成為幕賓。

他們學習的內容也是五花八門,從判決民事案件、征繳地方賦稅,到控制衙門收支平衡,公務往來和公函書寫等一應俱全。這些知識都是師爺們必備的「職業技能」,他們的工作比地方長官更繁重。除了這些理論外,每個想要從事師爺行的人還得接受道德學習,要對地方政務盡心盡言。汪輝祖回憶道:僅刑名一項,他就用了六年的時間學習。

由此可見,清朝「幕學」已成了一門大學問。

雖然,幕賓行使著地方長官的職權,但是,朝廷卻不負責他們的工資,幕賓的薪資、補貼均由地方官自掏腰包。地方長官在聘請幕賓時一定會精挑細選,否則,花錢請庸人徒增煩惱,還有可能影響自己的仕途。有些初入仕途的官員,在聘請幕賓時經常會犯些低級錯誤,在不清楚底細的情況下請了一些能力不足的幕賓,往往幕賓闖禍遭受連累而不自知。

因此,一個剛剛踏上官場的菜鳥,走馬上任之前,必須虛心向前任老官討教,才能摸清裡面的門道。選好幕賓後,並不能草率聘請,得鄭重其事的寫一封「關書」,由地方長官親自登門拜訪。「關書」的格式有嚴格要求,必須用大紅紙書寫,封皮上書「關書」,內容則是「聘請姓甚名誰老先生,在本館任內負責處理某類事項,每個月薪酬若干,自上任之日算起,謹訂。某某頓首拜」另起一行再寫聘請的年月日,不加官印和私人印信,裝進紅色的信封。

這種形式有點像是現代的聘用書,但是,不論從形式還是意義上都多了幾分崇敬。地方長官聘用幕僚,不論是別人舉薦的,還是自己尋找的,聘用環節必須隆重,既顯得自己禮賢下士,又能讓幕賓感覺受到重視,替自己工作起來更加賣力。

清朝時期,還出現過一種「帶肚子師爺」,也就是借給地方長官錢的幕賓。

古代讀書人寒窗十年或數十年,榜上有名後還得經過一段時間的「候缺」,對於平民百姓來說早就耗光了家底。新官走馬上任時還需一大筆銀兩,除了路費外,還需打點各路「牛鬼蛇神」。上任之初,還得給上級和同僚一份價格不菲的「見面禮」,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否則,讓其他官員覺得失禮,今後的工作也很難開展。

新官上任兩手空空,如何打點環節呢?缺錢的地方官只能向幕賓借錢,只是一旦向幕賓借錢後,賓主關係發生倒置,幕賓成為債主,有了轄制官員的資本。

根據幕賓要負責的職能,可大體分為許多種,有:刑名、錢穀、征比、挂號、書啟等。其中,刑名是最權力最大的,在所有幕賓中只有刑名師爺掌控著生殺大權,在眾多幕賓中刑名師爺的地位也高人一等。刑名師爺的日常職能涵蓋了幾乎所有刑事案件以及部分民事案件,並負責部分當地治安、教化工作。

在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看到地方官審理案件時師爺從旁輔助,這個師爺其實就是刑名師爺。刑名師爺會參與到每一起刑事審判中,從批閱供詞、查驗證據,到擬定判決、複審案件,每一個環節刑名師爺都起著決定性作用。所以,刑名幕賓必須精通例律法規,由此可見,汪輝祖僅刑名一項便學習了六年絕非虛言。

原告呈上供詞後,刑名師爺會根據狀紙決定是否受理案件,通常會將批複寫到狀紙末端,然後,交給地方官復批。如果,地方官同意審理,刑名師爺會將擬定的意見寫到供詞的原本上,使這份供詞產生法律效用。一個案件能否進入司法環節,刑名師爺需要判斷案件的性質是否符合立案的要求,以及要走哪個程序辦理案件。

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刑名師爺負責審問被告、尋訪受害者的親屬、從證人處獲取證詞,以及配合仵作等相關職業進行證據的提取工作。因為人心複雜,每份證詞的真實性都有待考究,稍有不慎便會顛倒黑白,牽涉多人。刑名師爺必須做到明斷是非,將嫌疑人分出三六九等,優先審問嫌疑重大的嫌疑人,將無關百姓排除在外。

古代訟師牙尖嘴利,為了避免受到這些人的誘導誤入歧途,刑名師爺必須從各種細節中梳理出脈絡,在規定的時間內找出真相。從清朝官制中,刑名師爺要做的事原本是由地方官負責的,但走馬上任的地方官都是些死背四書五經的傢伙,對例律法規多有不解,很難解決這些問題。說到這,可能很多朋友要問,幕賓僅從旁輔助即可,為何要事無巨細一律親力親為呢?

因為,古代科學技術落後,證據提取困難,各司法環節很難緊密配合,刑名師爺必須緊跟每個環節,才能掌握全部真實情況,得出結論。拿汪輝祖舉例,這個師爺甚至在公堂之後拉起幕簾「垂簾聽政」,參與到地方官審案的環節中,根據案件的情況向地方官提出意見。由此可見,當時主導案件審理的並非地方官,而是刑名師爺。

審理過程結束後,按照清朝司法規定,倘若,被告要受到徒刑以上的處罰,州縣無權對其作出判決,需要將情況上報等待上級批示。雖說,州縣官員沒有辦法直接定罪,但是,作為司法機構的第一級必須得按例律擬定罪名,這就是定擬招解。前文我們說過,許多地方官缺乏司法知識,所以,這項工作又落到刑名師爺頭上。

由於,師爺這一行人數眾多,所以,幕賓之間構建了龐大的「關係網」。因為,地方官員的權力實在太小,許多大事都需上級官員裁定,所以,與上級官員的溝通就顯得尤其重要。聰明的地方官會從幕賓的「關係網」中入手,請自己的幕賓聯絡上司的幕賓,讓雙方的幕賓相互溝通,便宜行事。

乾隆朝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潁州知府史魯璠向太和知縣郭世誼推薦自己的叔叔擔任幕賓,郭世誼覺得這是討好上司的絕佳機會,便將自己的美妾送給郭世誼的叔叔。堂堂地方官,竟然將小妾送給自己的師爺,一時間這場師爺圈中的「潛規則」傳遍大江南北,乾隆聽說此事後,將郭世誼、史魯璠二人貶為庶民。

除了郭世誼外,其他上級地方官向下屬推薦幕賓早就成了慣例,倘若,下級官員拒絕,往往會受到上級長官刁難。於是,上級官員向下屬強行舉薦師爺,下級官員為保安平安只能妥協的事情全國各地時有發生。那麼,上級官員為什麼會在下屬中安插幕賓呢?其實,還是為了安排眼線,私通線索,從中做些見不得人的勾當。

隨著中西交流的日益頻繁和加深,傳統的師爺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新興的洋務運動就對師爺體制形成了致命打擊,肇始者就是洋務運動的著名領袖張之洞。張之洞督鄂以後,第一項改革,就是不聘刑名師爺,在署中只設立刑名總文案,全督府中可以稱呼「老夫子」的僅僅是教讀先生。這一改革影響了省、道、府、州、縣各級衙門,它們都紛紛效仿。

可以說,在清朝末期,隨著科舉制度逐漸淡化,幕賓已經逐漸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此時,越來越多的幕賓躋身仕途,與地方官成為上下級關係。曾國藩、張之洞曾組建了近代最大的兩個幕府,在其中擔任幕賓的人中,有許多出類拔萃者最終被提拔成了官員。

由於,師爺並不是朝廷認可的官僚,所以,在清朝晚期,著名的洋務派官員張之洞向皇帝上奏,呼籲改革師爺制度。之後,這項呼籲被採納,師爺的歷史也就此終結了。

所以,可以說,張之洞是師爺制度的終結者。

參考資料:

【《師爺的沒落》、《周禮·天官冢宰第一》、《周禮註疏》、《劍橋中國晚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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