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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長,民國槍斃的第一個腐敗部級大員

民國建立,袁世凱成為大總統,雖然新的民國是以三權分立的原則構成,但是體制很不完善,運轉起來也頗為不易,很快總統袁世凱的權力凌駕於國會和司法之上,恢復了很多舊時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員的監察上,民國初為了反官僚腐敗,他就又仿效帝王專制時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個肅政廳的機構糾舉違法瀆職官員,而最終處理權則掌握在大總統手中。

當時制定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對贓官處罪很重,其第二條規定:貪贓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這個針對官員腐敗的督查機構還是做了不少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辦了四百多個省級官員的案子,最有名的就是都肅政史夏壽康查辦京兆尹王治馨的貪瀆案。民國初的京兆尹,就相當北京市市長。這是民國初年有名的腐敗彈劾案,彈劾部長級官員並處以死刑,確實極為罕見。

王治馨,山東萊陽縣人,並不是個簡單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凱的手下做事,其後又攀附上袁的親信趙秉鈞,為趙所重用。袁世凱後督北洋,銳意舉行新政,命趙創辦巡警,王追隨投身警界,算是中國警察從無到有的元老級人物。趙秉鈞在清代已是全國警察總監,王則在1905年成立的京師警察廳為官,直至民國後任京師警察廳總監。

王治馨在警界十餘年,加上和總理趙秉鈞關係非同一般,在京城可是個響噹噹的角色。1913年底,王升任京兆府尹,成為京畿最高首長。但是王本是個魯莽貪婪之人,官聲素來不佳,在警界尚有所收斂,一旦移官地方,遂獅子大開口,放手一貪。京兆府那時所轄二十四縣,王上任後居然收取了二十三個縣官賄金,每人孝敬幾千,贓款達五萬以上。在這樣短時間,在天子腳下,這樣大規模受賄,即使在前清二百餘年之中,也是鮮有所聞。王敢於如此為之,一是因為其強大的警務司法背景,自以為有所恃;二是因為他是袁系北洋老人,總理趙秉鈞的親信,自認為有強大政治後台:最後,據說袁世凱的大公子袁克定等的開銷,王治馨以公款支付甚多,王自以為通天有術。

查辦王治馨這樣有背景的大員,不能不提當時任都肅政史的夏壽康。夏壽康平素不喜交遊,沉默寡言,為人剛正清廉。1913年調入北京,旋即就都肅政史職,袁世凱鑒於當時吏治鬆弛腐敗,曾屬意夏大力整頓。1914年,夏壽康風聞王治馨的貪劣行徑,秘密調查,查實證據,上報總統。

王治馨被殺的過程也很有意思,從袁世凱收到夏壽康的報告,馬上批複,然後由大理院開庭判決,宣告死刑,判決到執行沒超過二十四小時,辦理之迅速,前所未有。王治馨自己更是完全沒料到,他在頭天被抓進看守所,當大理院開庭時,王系坐馬車前往,王一入門。覺得不太對勁,被告席上還有兩人,也是貪瀆官員案,先後判了五年和十二年徒刑。法官宣判,聲音低沉,但尚能聽清楚。而到對王判決,法官起立,手持判決文書,讀得聲音很小,不但旁聽人無人聽得明,王治馨亦未聽清。閉庭後,王問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徒刑,還是七年?」旁人不忍實告,也說未聽清。出庭後,回到看守所,人問他如何判決,王回答「九年徒刑」,尚不知命已旦夕。判決後,司法部即趕辦呈文,當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府,8點鐘就批下來馬上執行,回函送到司法部,總長已回公館,他不敢耽擱,沒行公函,直接電話通知將王執行死刑。其時王已睡著,從夢中被拖起來,王才知道大禍臨頭,魂飛天外,立即被綁赴德勝門外行刑場槍斃。民國槍斃腐敗部級大員,王治馨是第一個。

如果袁世凱一向以這樣作風反腐敗,民國官場應該大有改觀,遺憾的是,王治馨的案子還是摻雜了很多政治色彩和私人恩怨因素。這並不是單純的腐敗案,而是王治馨撞到了槍口上,是個特例。王死後,袁世凱還施了小把戲,特批給王家屬治喪銀一千兩,並允許將年俸全數支付,表示不忘舊情,恩威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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