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和尚,給30個娃當爹,勸阻200多位女性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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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親身骨肉,你墮不墮胎是你的抉擇。
如果你有什麼困難,我們可以幫你解決困難;
但如果你非要說我們幫不了你,你要選擇墮胎,這也是你的權利。
道祿和尚對著手機說下這幾句話,而屏幕那邊是一個意外懷孕,走投無路的女人。
6年前,道祿在網上留下聯繫方式,聲稱自己願意庇護那些意外出現的生命。從那之後,不少孕婦前來求助。
道祿先後勸阻200多位女性墮胎,並承諾給予待產,生產,坐月子,撫養孩子至成年的一條龍幫助,消除產婦的後顧之憂。
目前他已經是幾十個孩子的「爸爸」。
能救一個是一個。
活著總比變成一堆垃圾倒掉要好。
01
道祿和尚,原名吳兵,生於1975年,南通如皋農村人。
出家前,他住別墅,開豪車,是個日子過得瀟瀟洒灑的生意人。24歲時,他和前妻近親結婚,後來前妻懷孕,道祿怕孩子出生後不健康,在寺廟許了個願。
如果孩子健康出生,50歲後就出家。
如他所願,孩子健康完好的出生。
但婚姻卻遭遇挫折,塵世糾葛,紛紛擾擾,啊,想來想去真沒意思。
離婚後的吳兵,安頓好女兒,2010年,便在廈門普賢寺出家了,那年他35歲。
化身為和尚道祿之後,他發現寺廟裡供著的超度牌位,10個有9個是因為墮胎。
出家人以慈悲為懷,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女子墮胎總有千千萬萬種原因,但何必讓一個還沒出生的孩子遭罪呢,每個生命都有活下來的權利。
道祿馬上就將自己的想法付諸行動。
2012年,道祿在網上公布了自己的聯繫方式,並承諾:但凡想墮胎的,他給予救助。
02
消息在網上流傳開,真有不少孕婦找來求助。
16歲在讀少女與男友談戀愛,懷孕6個月,家裡信佛,不敢墮胎,但又怕生下來讓親戚朋友知道了丟人。在道祿的幫助下產下孩子,得虧結局喜人,男方接回去奉子成婚。
40歲的人妻出軌懷孕6個月,在道祿這生下孩子後,讓生父把孩子接走,又重新回歸自己的軌道。
27歲的單親媽媽不願帶著孩子嫁人,把孩子託付給道祿。
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的女人無法獨自撫養孩子,道祿伸出援手。
……
每個來到這裡的孕婦,就像一個個速來速往的旅客,在這個驛站急匆匆地卸了貨,然後一身輕鬆的繼續上路。
但問題是,他鼓勵女人把孩子生下來了,又如何給產婦和孩子提供後續保障呢?
道祿對此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首先,道祿會與寄養孩子的母親簽訂「全權委託書」。
承諾自己主動要求道祿法師幫忙收養照顧孩子到18歲,如果有意外和死亡等突發情況,不追究道祿的責任。
在安置問題上,最開始道祿統一讓山東青州圓覺寺幫忙接收,靠廟裡的香油錢和好心人捐助的錢支撐,救助這些孕婦。
但這些舉動被傳開後,名聲卻越傳越不好聽。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也不管這到底誰的孩子,反正和你這個和尚脫不了關係,道祿成了一個不正經的和尚。
後來他所在的寺廟也承受不了這壓力,院里容不下一個整天遭人閑話的出家人,擾亂清凈,便把道祿給開了。
但這並不妨礙道祿堅持他的「真理」,離開普賢寺後,道祿在江蘇南通的萬善寺落腳,自立門戶,自己當住持。
萬善寺是由一個古剎改造而成,現在被高樓大廈所圍繞,凸顯得更加破落。
如果不是門口有座「地藏王菩薩」的大佛像,整體看起來就像個工地的臨時戶棚。
但因為有道祿在這做住持,吸引了不少信徒,寺廟香火倒沒斷過。
後來,有好心人幫道祿建了個公眾號,意味著他將能接收到更多的求助信息。
最多的時候,半年內來求助的孕婦有70多個。
救助群體不斷壯大,僅小小一個圓覺寺可接納不了。
於是,道祿又將原本要留給自己女兒的兩層高小別墅,改造為救助墮胎孕婦的收容所,取名「護生小居」。
在這裡,宛如一個塵世中的桃花源。
03
每一個被救助的孕婦都有自己的苦衷和難處,她們帶著自己的問題來,道祿就賜上一把解決問題的鑰匙。
現寄養在道祿這的孩子共30多個,由一些信徒和居士分別幫忙照看,道祿則會定期給寄養家庭一定的撫養費。
而隨著孩子年齡逐漸增長,各種問題慢慢顯現。
上幼兒園還只是花錢多少的問題,而以後接受教育才是真正的難題。
如今,道祿收養的孩子里最大的已經5歲,換作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已然快到接受義務教育的年紀。
學校那邊告訴道祿,孩子可以進入學校學習,但因為沒有戶口所以不會有學籍,將來也無法參加高考。
也有人聽聞道祿的事迹後,想要前來抱養孩子,但都被道祿拒絕了,他表示自己只是代養,孩子的父母會隨時帶回孩子。
問題是,孩子的父母不知何時才來接,可孩子的教育很可能就因此被耽誤了。
道祿的故事進入大眾的視野,隨之而來的爭議也便多了。
有人說,這個和尚是非法收養;還有人覺得他是藉此名義謀利。
對於這些爭議,道祿並不打算理采。
04
那麼,道祿的做法,究竟是救人,還是製造棄嬰?
佛教的觀念認為,墮胎等於「殺生」,所以他們「勸生不勸墮」,這是意料之中。
道祿雖說出於「慈悲心腸」,但他的做法不見得值得推崇。
胎兒是否擁有為人的權利?墮胎是否就意味著殺生?這是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美國經濟學家穆瑞?羅斯巴德在他的著作《自由的倫理》中,用了一整個章節來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羅斯巴德認為,每個成年人都擁有對自己身體的絕對撐控權。但兒童要何時或者以何種方式獲得這種權利,需要確立一個轉化標準:
1.「出生」,才是作為活人生命歷程的起始,活人享有包括不被殺害之權利在內的多種自然權利;而兒童在其出生之前不能被認定為活人。
墮胎的合理基礎在於,每個人享有自主權這一絕對權利。胎兒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母親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母親要是不想繼續保留胎兒,胎兒將成為母體的寄生性「侵入者」,母親完全有權利將其驅逐。
如此看來,墮胎不應該被認定為對於活人的「謀殺」。
2.反對者所認為的,母親起初同意懷孕,就等於她與胎兒締結了「合同」;墮胎則可能「違反」了該「合同」,是存在問題的。
羅斯巴德指出:
僅有承諾並不構成可強制執行的合同。只有在違反合同涉及隱性偷竊時,合同才具有強制執行性,墮胎顯然不符合這種情況。
胎兒(受精卵)不能認定為有意識的、自願的合同締結者。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你生我的時候有徵求過我的意見嗎」?如果站在經濟學角度,那就是我生還是不生你,用不上徵求你的意見。
假若我們暫且承認反對墮胎的人所主張的「胎兒是活人」,因此胎兒享有人類的全部權利。但沒有人有權利強迫寄生於一個非自願的人類宿主體內,哪怕是已經出生的人都沒有這種權利。
「生命權」不能是為了維持生命,而賦予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行為的請求權。一個人享有生命權並不保證他有權利用他人的身體,也不保證他有權繼續利用他人的身體。
墮胎,對於每位母親而言,都是極度無奈和痛苦的事情,但那也是每個女性對自己身體的撐控權,任何人都不得干預。
更何況,生孩子從來不是將孩子帶到世上那麼簡單。
養育孩子,是每一位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你將孩子託付給多麼善良的人,作為父母的都是失職的。
※為了追求時尚,他們發了瘋
※承認吧,你不想談戀愛,只想瘋狂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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