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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學術不端,「縱容」是最大「敵人」


樊秀娣 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高校智庫管理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樊秀娣 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高校智庫管理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中國科學報

  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國內外學術不端事件頻出。當然從客觀上說,任何組織或團體都不能保證自己內部不會出現學術不端問題。但如何處置學術不端事件,卻反映出學術機構對學術不端的態度以及學術不端問題的現實狀況。


  2018年11月,哈佛大學下屬醫學中心主動舉報並要求撤下某知名教授31篇稿件,同時認罰1000萬美元。同年12月,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董事會投票通過解僱該校某副教授,理由是他在申請聯邦經費的研究中造假,校方還向一些資助其的研究機構退還了35.5萬元經費。兩校的做法均令人敬佩。


  反觀我國,學術機構內部成員的學術不端問題幾乎都是由外部「捅出」。許多學術不端問題不是機構領導不知情或無人舉報,而是領導「睜眼閉眼」任其發展的「縱容」行為。科學網微信公眾號曾就哈佛「撤稿門」事件對學術不端問題展開過網上調查,3000多位投票者中,超九成認為哈佛大學的處理「做法合理,而對國內機構處置學術不端事件,投票者最不滿意的地方是「處置不積極、過程不透明、結果不清楚」。


  縱容學術不端成為了有些機構群體默認的規則。在個體或團體通過學術不端行為獲得豐厚「回報」的示範效應面前,原本謹慎的利益相關者也會動心並加入到學術不端者隊伍之列,而群體中的反對者則會受到孤立甚至受到威脅。縱容學術不端之風一旦形成氣候,除非有外力介入,一般難以打破。這種帶有組織縱容性質的學術不端問題,既是國內學術不端呈現的一種現象,也是學術「打假」成效不很明顯的根源。

  懲治學術不端,首先要抓住「縱容學術不端」這個主要矛盾,以下幾點有待明確:


  首先,縱容學術不端會直接危害國家的科研信譽。如果學術組織內部的學術不端問題,要靠外部媒體和網路「窮追猛打」來監督,那麼,誰還會相信學術機構內部的「乾淨」?學術不端可怕,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縱容更可怕,這會使國內外對所有中國產出的科技研究成果懷有偏見或持排斥態度,損害全體中國學者、科研工作者的正當利益。


  其次,縱容學術不端本質上是學術組織對學術資源的不法「掠奪」。學術組織的縱容行為,其背後的「利益鏈」邏輯十分明顯:學術單位靠著虛假的科研成果,就能把論文指標、人才指標、課題指標、專利指標等做上去,而這些行為最終與政府管理部門對教育科研單位的評價和資源分配息息相關。說到底,縱容學術不端,就是沖著不當得利而去的。


  第三,縱容學術不端將嚴重影響國家科技經濟的競爭實力。「漢芯一號」造假事件震驚國內外,造假者將國外晶元加上自己的LOGO,就變成了「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漢芯一號」。如此粗劣的造假手法,何以三年未被揭露?甚至此後類似「換殼自主創新」事件依舊出現。這也將嚴重誤導國家對科技實力的自我評估和科技發展戰略,使國人因為盲目陶醉而錯失趕超世界一流的最佳時機。


  學術機構縱容學術不端,深層原因在於利益驅使。學術機構唯利是圖,極大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

  在懲治學術不端的問題上,我們首先要確立學術機構是第一責任主體的職責。同時,由於科研成果涉及高深學問和專業性,政府部門和社會大眾難以辨別和判斷學術不端問題。所以,處置學術不端問題,主客觀上都有賴於學術機構的首先自主問責。而且,學術不端問題倚仗領導的庇護和組織的土壤,還可能演化成利益關係極其複雜、惡性程度極高的學術腐敗問題。


  同時,我們還需要加大學術評價與管理中的「去行政化」力度。國家要引導建立學術共同體機制,在人才評價中樹立科學人才觀,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


  2018年底,南京大學教授梁瑩學術造假事件中,造假者梁瑩在學術同行評價中地位不高,但其憑著「假冒偽劣」論文,卻能在現行學術評價管理體系中「如魚得水」,拿下各種榮譽和頭銜,這值得我們深思,也要求我們改革以行政為主導的學術資源配置機制,切斷簡單地以「帽子」「論文」數量來與學術機構經費投入掛鉤的「利益鏈」。


  最後,懲治學術不端,還需要我們對「縱容」學術不端的機構連帶追責。首先應該從國家「雙一流」建設單位入手。「雙一流」建設單位的示範效應極強,如果這些機構出現「縱容」學術不端問題,說明此單位「德」不配位。所以一經查實,教育部要拿出「壯士斷腕」的魄力,嚴肅懲處「零容忍」,以此塑造國家教育科研誠實守信的國內外形象,創建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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