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逃跑」的留守兒童,誰來給他們家庭的溫暖?
進入冬月,大風連刮幾天,隴原上那零星的綠意就被刮個乾淨。站在甘肅省靖遠縣北城小學望去,除了遠處的山上還掛著些白晃晃的雪,四周環繞的山皆是不同程度的灰黃,一片疊著一片,山腳下,黃河則在這裡打了個類U型彎,甩尾繞山而去。在北城小學念書的陳箏也想越山而去,找她的媽媽。3年前,她的媽媽就是跨過這條母親河,離家出走了。陳箏所在的班級有16名學生,其中6人單親家庭,擴大至北城小學所屬的雙龍學區,這個單親數字則從2016年的26人逐年上升到2018年的55人。而在離孫小隆家不遠的河北省大名縣孝廉小學,800名學生中也有28人單親。這些單親家庭中多是母親離家,有的是父母離婚後媽媽離家出戶,有的婚也沒離,媽媽就不聲不響地走了。
中國青年報1月21日刊發的《「逃跑」媽媽》深度報道,揭示的其實是一個老問題:鄉村留守兒童問題。其中,有一部分留守兒童是因父母離婚,母親「逃離「鄉村而產生。他們是留守兒童中更艱難的群體,不只是不能和母親一起生活,得不到母親的愛,而且,是被母親「拋棄」。對於這類留守兒童,在當前,亟需建立「代理媽媽」救濟機制,通過這一機制給這些孩子更多的關愛,減少他們受母親「逃離」「拋棄」的影響。
從目前鄉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看,「逃跑」媽媽問題幾乎無解,輿論可以指責「逃跑」媽媽對自己的孩子不負責,但是這改變不了什麼,因為選擇離婚、追求幸福生活是個體的自由。讓農村脫離貧困,是治理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而在眼前,需要直面媽媽「逃跑」後,留守兒童的監護以及教育問題。
「代理媽媽」是一個可以由地方政府部門牽頭推廣的機制。事實上,「代理媽媽」在我國農村地區,早就存在,有的也由婦聯推動,組織部分農村婦女,做母親外出打工、「沒有母親」的孩子的「代理媽媽」,給予孩子一定的關愛,還有的則在留守兒童很多的學校,由老師身兼「代理媽媽」角色,組織學生搞一些能感受家庭溫暖的「親子活動」,但總體來說,這基本上屬於志願者活動,缺乏系統性,沒有成為一項制度。
精準幫助鄉村留守兒童,也是精準扶貧的重要內容。而要做到精準幫准鄉村兒童,就必須針對每個鄉村留守兒童的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比如,對於大部分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應該創造條件讓留守兒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要麼隨父母進城,要麼引導父母返鄉就業),而對於父母離異、孩子處在被父母「拋棄」狀態的留守兒童,除了教育家長要履行監護責任之外,則需要積極推進國家兒童監護制度,由政府部門委託、安排家庭對這部分兒童進行監護、照顧。
解決當前鄉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實施兒童國家監護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所謂兒童國家監護制度,即由政府承擔兒童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用等費用,父母健在且都能履行監護責任的兒童,由父母監護,而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不合格,則直接由國家監護,在評估父母的實際監護能力之後,把孩子交給其他家庭監護,這會給孩子一個相對更好的成長環境。由於實行國家監護制度,剝奪不合格父母的監護資格,委託他人監護,或者父母不力監護,委託他人監護,就沒有任何障礙。
近年來,我國在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時,反覆要求家庭要履行監護責任,也提到要剝奪不合格父母的監護資格,但是,由於缺乏兒童國家監護制度,因此,政府部門更多時候,是教育監護人要履行監護責任,以及在監護人之外,開展一些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活動,而不是直接承擔對留守兒童的監護責任。
2106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到,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除此,要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工會、共青團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這對大部分家庭來說是合適的,但是對於情況更為特殊的留守兒童來說,則可探索實行國家監護方式,讓「代理媽媽」成為一項基本制度,解決這些孩子無法得到母親關愛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