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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戎:中國的民族問題與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

中國的民族問題與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

作者:馬戎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自1949年以來,中國參照蘇聯模式建成一個"多民族國家",在50年代開展了"民族識別"工作,政府組織專家學者深入各地調查,最後正式"識別"出56個"民族",這樣一個民族格局構成了現今中國民族關係的基本框架和所有制度、政策設計實踐的基礎。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建國後60年中國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實踐,反思在民族工作中出現的經驗和教訓,重新思考並開展對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調查,分析當時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討論這一格局對今天中國民族問題的影響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討論了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特點,民族問題研究者面對的幾大難題,簡略分析了"民族識別"工作的基本情況。半個世紀過去了,我們在思想和觀念上得到解放,學術理論上也開闊了視野,對於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再認識,理應成為今後中國族群問題一個重要研究的專題。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

【關鍵詞】:中國民族問題民族識別口述史研究

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人口由56個民族組成,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並在行政體制上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的第六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第112條-122條),對機關設置和職能做出具體規定。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處理國內民族問題方面的基本框架與思路。但是如何才能在現實社會中落實憲法原則以及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其基礎就是對「民族」定義的統一理解和在全體國民中開展「民族識別」工作,這項工作完成了,明確了中國有多少個「民族」,每個中國公民各自屬於什麼「民族」,誰屬於哪一個「少數民族」,這才能談得上如何進一步確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談得上「自治機關的建立」,才能確定中國公民當中「誰有資格享受」政府對於「少數民族」各項優惠政策中的哪一種具體「待遇」。

自20世紀50年代政府組織開展「民族識別」工作以來,一些當時進行「識別」工作時留下的調查資料已經整理出版,也有一些當事人對這一工作出版了綜述文章或回憶錄,這些已成為今人理解和研究當年「民族識別」工作的寶貴史料。但是有一個最最基礎性的問題,在這些出版物中很少涉及,這就是如何在與國家的關係上來理解「民族」的基本定義和實際應用。我們應當把抗日戰爭時期已經得到加強的「中華民族」這個現代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作為「民族」單元?還是參照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和蘇聯「民族識別」的做法,把中國內部具有不同血緣、文化和生活習俗傳統的漢、滿、蒙、回、藏等群體作為「民族」單元?由於列寧和斯大林對這個基本問題已有定論,所以中國學者對於這個基礎性的理論問題,長期以來鮮有涉及。

建國60多年,以「民族識別」工作奠定的56個民族的國體框架也在社會實踐中走過了60多個年頭。以各地區的社會實踐來返觀、反思這一框架的運行效果,反思當年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結合蘇聯、南斯拉夫解體後人們對其原有「民族」定義和制度運行效果的反思,應當是一件中國學術界不能迴避的學術研究和政策討論的工作。今天,我們迫切需要對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開展的「民族識別」工作進行歷史回溯,討論蘇聯民族理論和相關制度對新中國理論和制度建設的影響,對當時「民族識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反思,並通過具體事例討論在「識別」過程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分析在識別結果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同時,我們也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在「民族識別」完成之後,每個國民「民族身份」的確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區劃建制是否在不斷強化各群體的「民族意識」,推動它們從傳統社會中的「部族」轉變為現代政治意義上的「民族」?是否有些「民族」在被識別後出現了對自己民族的歷史和「傳統文化」進行重新構建的現象?以及今天我們是否有必要從「民族國家建構」和「公民國家建構」這些基本理論視角對這一過程及其後來的發展趨勢進行討論?

毫無疑問,50年代由政府主導的對「56個民族」的民族建構對新中國60年來的族群關係具有極為重要的深遠影響。相信對於以上問題的思考和討論,將有助於讀者從基礎理論和基本制度層面來理解中國的民族體制,以及當前在西藏、新疆等地區出現的民族問題。

一、中國民族問題面臨的四方面難題

要真正理解中國近百年在「民族」這一概念的理解和處理民族關係上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需要思考這些問題出現的歷史背景。當今中國社會存在的民族問題,可以說是世界上最為複雜和最為困難的研究領域。其之所以複雜和困難,是由於多重因素造成的。

首先,中國自秦朝統一中原以來經歷了幾千年的朝代更替和疆域變遷,所管轄的版圖內包含了居住在不同地理環境、具有不同歷史記憶和群體想像、使用不同語言文字、信仰不同宗教、保持不同生活習俗的許多群體。這些群體散布的地域,從政治經濟文化的核心區域一直到管理鬆散的邊緣地帶,從朝廷任命官員直接治理的核心區的行省州縣逐漸過渡到冊封當地世襲部落首領的土司轄地,形成了多重的「同心圓」治理模式。歷朝歷代的中央政權,根據各地不同部落、群體的歷史傳統和文化特點,採取了多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說是「一地一制,一族一策」。如在西南地區,《宋史》《列傳·蠻夷一》稱「西南諸蠻夷,……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始終蠻夷遇之,斯計之得也」(《宋史》第40冊,第14171頁)。《元史》《列傳》描述「外夷」的有三篇。《明史》《列傳》中詳細敘述了各地「土司」(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和「西域」各衛所的歷史沿革。清朝長期對統轄下的不同地區採取「多元式天下」的管理體制,如西南山區的土司、蒙古部落的王爺、新疆綠洲的伯克、西藏的噶廈等等,這些各不相同的行政體制阻礙了各部落、族群的跨地域遷移和相互間的政治、經濟、文化整合(王柯,2001:278-280)。雖然這些管理設置都是從朝廷的需要出發,為國家的目的服務的,並沒有多少直接為當地人利益服務的動機,與現代政府有本質的差異,但是,由於中央政府的介入制約了當地各種群體之間的權力角逐,為地方帶來安寧,也促進了邊疆地區與內地、邊疆地區之間的某些交流,客觀上對地方各族長期穩定的關係模式的形成創造了條件。中國的這種多元化的行政管轄體制與中世紀歐洲等地區的封建領地體制很不相同,本身就給我們理解近代中國的民族格局增加了很大的難度。研究對象的悠久歷史和複雜多元的內在結構,是我們思考和研究中國民族問題時面對的第一個難題。

第二,作為人類社會歷史上的幾大古代文明之一,中國曾經在其所在地區(歐亞大陸東部)的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長期居於領先地位,形成了一個向周邊文化擴散和具有獨特認同意識(華夷之辨)的文明體系。它的文化主脈綿延持續了幾千年之久,直至19世紀中葉才遇到外來文明的真正挑戰。其間雖歷經了多次改朝換代,皇帝的族屬和年號也多次更換,但各朝各代都自認為是「中華文明」的繼承人,是區域「大統」的維護者和「天朝」的統治者。香港中文大學的金耀基教授稱其為「是一個以文化而非種族為華夷區別的獨立發展的政治文化體,有的稱之為『文明體國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獨特的文明秩序」(金耀基,1999:614)。印度裔美國學者杜贊奇教授在肯定中國傳統族群觀念的實質是「中國文化主義」的同時,指出中國還存在另一個「民族主義」族群觀,即當外部蠻夷真正威脅到中華文明主脈的生存時,中原的漢人群體就會放棄「天下帝國的發散型的觀念,而代之以界限分明的漢族與國家的觀念」,他稱之為中國民族觀的「複線結構」(杜贊奇,2003:47)。我把這一傳統的主脈概括為族群觀念、華夷之辨的「文化化」模式(馬戎,2004)。在這樣一個具有獨特的群體觀念、政治認同體系和幾千年發展慣性的國家,無論是來自歐洲工業化進程中出現的政治產物即「民族國家」(nation state),還是工業化進程中另一個政治產物即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國際主義」,以及來自反殖民主義的「東方主義」的政治文化概念,都很難與中國這個東亞獨特的文明體系相銜接,當這些外來觀念的定義和分析邏輯被應用來分析中國的「民族」問題時,都不是合適的概念和理論工具。

自鴉片戰爭以後的150多年裡,這些外來的「民族」理論和政治認同體系伴隨著洋槍洋炮也先後被引入中國,並成為中國學者們很願意學習吸收的、甚至非常時髦的「現代知識」。但是這些外來的「民族」理論和政治認同體系畢竟來自不同的文明傳統、不同的社會條件和政治背景,彼此之間相互衝突,這也使得近代中國的民族研究者接受了不同的學科知識體系,沒有完全統一的理論基礎,甚至內部的對話也十分困難。20世紀初中國學者們曾使用「民族」、「國族」、「大民族主義和小民族主義」(梁啟超)、「五族共和」、「宗支」、「宗族」等概念,近年來又提出「族群」等名詞,在它們的定義和應用對象方面爭論不已。一百多年來,中國學者們始終在如何理解和應用這些外來概念的討論中掙扎和苦思。

今天,我們很顯然已經不可能改回去繼續用傳統的「旗人」、「回回」、「漢人」等辭彙而避免用「民族」的概念,這不僅僅因為外來的「民族」、「民族主義」等概念已經在中國流行超過百年,而且來自西方的政治、學術話語體系是我們今天的學術活動與國際交流所不可迴避的。但是,我們今天既然需要繼續使用「民族」這個概念,又用它來表示具體群體,我們怎麼可以不把這個核心概念的定義和內涵搞清楚呢?由於這個外來的辭彙與中國傳統認同體系之間很明顯地存在一個相互「不兼容」的問題,所以我們只能從當下已經使用的術語語境出發,參考西方話語體系中的相關定義,以「向前看」的態度來進一步明確與調整我們用語的定義。

沒有大家公認的、適用的核心概念和理論工具,是中國民族研究面對各種困境的第二個難題。

第三,自鴉片戰爭以後的150多年裡,不僅僅這些外來的「民族」理論和政治認同體系先後被引進到中國,與此同時,外國軍隊對中國發動的多次強盜式的侵略戰爭就已經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領土範圍,通過不平等條約等手段,列強先後強迫中國割讓了三百多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在許多城市劃定了各國「租界」,使中國淪為一個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新劃定的這些「國界線」打亂了歷史上形成的族群、部落原有的政治互動模式和歸屬關係,導致許多具有內部認同的群體被分割在「國界」的兩邊。

帝國主義列強為了進一步分裂和瓜分中國,通過各個不平等條約向中國各地派遣駐軍、外交官、商人、傳教士、探險家、考古學家和人類學者。這些帝國主義、殖民主義侵略的「先遣隊們」深入到中國的各個角落,不僅像強盜一樣瘋狂盜竊中國的歷史文物(如敦煌)、礦藏和資源,同時也深謀遠慮地向居住在中國境內但與中原群體在祖先血緣、歷史記憶、語言、宗教、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的各部落和族群灌輸它們是「獨立民族」的觀念,所謂「滿洲民族」、「蒙古民族」、「藏民族」、「漢民族」這些概念,都是西方人首先採用並介紹進中國的,而且十分惡毒地把「漢族」稱作「Chinese」,把它與「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並列,表示「Manchurian」、「Tibetan」、「Mongolian」不是「Chinese」(中國人或中華民族成員)。同時,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供應武器、培訓民族精英(吸引留學生)、提供資金和外交支持等方面直接或間接地干預當時的中國中央政府(清廷和中華民國)對這些地區的行政管轄和主權行使,千方百計鼓動「漢族」中狹隘的民族主義激進分子去「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以圖徹底肢解處於風雨飄搖中的清朝。帝國主義列強的干預打亂並改變了中國這個「天下帝國」原有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秩序。

由於不同地區(蒙古、西藏、新疆、雲南、東北等)在歷史上與中央政權保持的關係存在一定差異(「多元式天下」),它們受帝國主義勢力影響和干預的程度各不相同,這些群體的上層集團和青年精英在中央政權和外部勢力的多重影響下開始分化並走上不同的發展軌道。同時在這些帝國主義勢力之間還存在著爭取少數民族精英的激烈競爭(如沙俄和英國對十三世達賴的競相爭取),各國都在努力培養自己的「代理人」,這就使得中國各地區的「民族」狀況和「民族」關係處於異常複雜的狀態和急劇變化之中。外來勢力的多頭干預和各地區認同意識和行政交往的動態演變,更為我們理解百年來中國民族關係的進程增加了新的難度。

第四,自鴉片戰爭之後的一百多年裡,中國在外部帝國主義多次強力的衝擊下所經歷的歷史進程,基本上是從一個多元的傳統中央專制集權國家(有人稱之為東方式帝國)向一個現代共和制的強調國民同一性的民族國家的方向演進。這一百多年又可以大致劃分為目標完全不同的兩個歷史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鴉片戰爭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跨越清朝和中華民國),第二個時期是1949年至今日的人民共和國時期。

在第一個歷史時期,從無知迷茫到逐步進行學習和探索,中國知識精英們基本上是以歐美列強(共和憲政)為國家構建的榜樣,甲午戰爭後,學習的榜樣中又增加了一個日本(變法維新)。目標就是以歐美為榜樣建立一個現代「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知識精英們對於未來中國這個「民族國家」中的「中華民族」如何定義,應該包括哪些群體,一度出現尖銳的分歧。這一分歧其實自明朝被清朝取代時即已經開始,在雍正寫《大義覚迷錄》時達到一個高潮,在清末「保皇黨」和「革命黨」的爭論中再次達到頂點。前者認為應以文化傳統來辨別「華夷」,所以滿清朝廷和清朝統治下的各族都屬於「中華民族」,後者則從血統、「種族」出發,堅持「驅除韃虜」,在清朝的22個行省中只要18個省(排除東北3省和新疆),「『中華』甚至被他們改造成了『漢族』這樣一個狹義的民族概念。革命派對『中華』的解釋,最終目的是為了建設起一個『中華=中國=漢族』的公式」(王柯,2001:193)。這一分歧隨著辛亥革命而告一終結,隨後以「五族共和」和「中國=中華民族」的理念先後被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黨政府作為國家構建的總體目標。在1931-1945年的抗日戰爭中,「中華民族是一個、各族都是中華民族成員」的意識在全國進一步得到普及(顧頡剛,1939a)。

在第二個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建黨後即在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方面接受了共產主義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在革命策略上決定「走俄國人的路」,同時也接受了斯大林民族理論(「民族」定義)和民族關係的制度與政策,中國被定義為一個「多民族國家」。1949年共產黨奪取全國政權後,新生的人民共和國參照蘇聯建國模式,為了貫徹民族平等和實現民族解放,開展「民族識別」、實行民族身份制度和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三項必須推動的基本制度建設。這是與前一個歷史時期的目標方向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種國家構建思路。

但是,參加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的專家學者們(如費孝通、林耀華等)絕大多數都是在西方國家或民國時期的大學和研究機構里接受教育的,在實際的「識別」操作中必然受到西方人類學、語言學等學科理論和知識體系的影響,加上我國許多地區存在群體居住混雜、族際通婚和異地遷移的現象,這使得許多群體的「身份認同」是多元化和邊界不清的,要把民眾傳統的部落、家支、氏族的概念去和斯大林的「民族」概念銜接起來,必然會出現被「識別」客體的觀念混亂和進行識別的主體在結論中的武斷(馬戎,2001:125-126)。全國西南、西北、東北、華南等各地區居住的群體在「民族」格局上由歷史形成的多樣性,派到各地開展「識別」工作的專家們自身知識和思維判斷的偶然性,都會對當年的「民族識別」工作的結果帶來影響。

在以上這兩個歷史時期里,理解和處理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前一個時期依據的是西方的「民族」(nation)和「民族國家」(nation state),後一個時期依據的是共產主義國際主義(Communist internationalism)、斯大林的「民族」(nationality)和「多民族國家」(multi-national state)。儘管這是兩個在表面上截然獨立、互不相通的概念體系和政治制度,但是無論是作為「識別」和研究對象的中國各群體,作為政策制定者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還是民族研究者的學者隊伍自身,都是在晚清和民國的中國社會環境中出生和成長起來的,這些「歷史遺毒」必然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我們的幹部、學者、少數民族首領和民眾。這種表裡矛盾、內外衝突的概念和實踐,自然也就使我們理解和分析中國自1949年以來的民族關係更加困難。況且,新理論、新制度、新政策在基層的實踐中絕不僅僅是被人們被動地接受,在其推行中如果體現出一種新的利益格局時,那麼年輕一代不但會接受這些新理論、新制度、新政策,而且會成為它們的捍衛者,甚至還會積極主動地去擴展這些制度和政策的涵蓋面,提高它們的層級,以爭取本群體和自身的最大利益,這在蘇聯解體前的民族博弈中表現得淋漓盡致(盧露,2010)。

以上這四個方面交織在一起,構成了中國民族演變歷程和民族關係的複雜局面,以及當前中國民族問題研究中的不同取向。以「民族單元」建立「多民族聯邦制」國家體制的蘇聯和南斯拉夫已經在20年前解體,中國一些地區在近10年來也出現了民族關係緊張的跡象,當此之時,作為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任的中國學者,有必要超越第二個歷史時期的意識形態局限,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遠一些,從鴉片戰爭以來150多年裡中國人為了「民族構建」所走過的曲折歷程中總結出一些更深刻的道理,應當重新思考「中華民族」和「民族」的定義,應當重新思考中國今後「民族構建」(nation building)的目標與方向。

二、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是我們剖析中國民族問題的切入點

為了更好地了解過去,以便更清醒地思考未來,對於這一百多年的中國民族演變過程的不同歷史時期,都需要認真深入地重新加以研究。而作為中國「民族構建」第二個歷史時期的關鍵起點,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無疑是一個需要仔細加以重新審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某種程度上,正是在「民族識別」工作的識別對象、調查工作者、上級指導部門這幾個群體身上彙集了我們上面所分析的中國民族問題演變的四個方面的難題。

直至50年代,全國各地的行政體制仍然是「多元化」的,王爺、土司、頭人、山官、部落首領等以各自不同的制度和辦法管轄著少數民族聚居區。各地區彼此之間的差異極大,按照當時流行的「社會發展階段進化論」的概念,有些群體被認作依然停留在「原始公社」階段。被識別的少數群體在近代的演變歷程也是多元和曲折的,如東部地區的回族和滿族大多直接參与到了沿海地區的社會發展進程,在思想觀念和現代經濟活動的參與方面與漢族大致同步,而西部的藏族仍保留在「政教合一」的傳統體制下,從東部到西部,中間還存在著多級「過渡區域」。在少數民族民眾中保持的是傳統的部落、家支、氏族認同,但是外出見過一些世面的部分少數民族精英人物已開始接觸到帝國主義宣揚和灌輸的現代「民族」意識。又如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如景頗族)的文字是由西方傳教士創製,在許多方面受到西方社會的影響。

以上各種情形所造成的影響總體歸納起來包括:(1)在被「識別」的少數群體大多數民眾中流行的是傳統群體認同意識,許多群體成員把「部落」認同凌駕於漢人「土改」工作隊介紹的「階級」認同之上;(2)被「識別」群體中的少數民族精英已出現分化,部分保持對中央的傳統效忠和轄區自治的觀念,部分精英受到西方「民族」觀念的影響而開始探討「獨立」的可能;(3)進行「識別」的專家學者們在學術上主要是在第一個歷史時期接收的西方人類學、語言學訓練,在「識別」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仍在運用人類學、語言學的知識,同時他們在政治上接受共產黨領導,努力領會在第二個歷史時期居於「經典」地位的斯大林「民族」定義;(4)領導「識別」工作的政府官員和民族工作部門則堅持以斯大林為代表的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積極參照蘇聯模式來設計和構建中國的「民族」框架和相應制度。所有這些歷史因素、不同的學術傳統和不同的政治導向統統「聚焦」在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實踐中。正是由於在不同地區出現的各方面之間的不同組合和相互博弈,導致了各地區「民族識別」工作的最終結果。

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奠定了今天中華民族56個族群的大框架,今天凡是涉及到少數民族和民族關係的各項政策,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都是在這個框架下實施的。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根據在社會調查中發現的客觀現象和現實問題來對這個框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進行思考。為了開展21世紀的中國民族問題研究,我們必須解放思想,以客觀和科學的態度來重新認識、理解和分析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正如上面所分析的,「民族識別」工作作為兩個歷史時期之間的轉折點,彙集了當時與「民族」問題相關的所有社會矛盾和觀念衝突。因此,對於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再認識,理應成為今後中國族群問題研究的一個重要專題。

有許多涉及到當年「民族識別」工作的具體問題在今天仍然對我們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在當時開展識別工作時,各調查組成員們如何認識和理解「民族」的基本定義?不同地區的各個「民族」當時都是根據哪些具體的標準進行識別的?在進行識別時,參考的是些什麼證據?在政府進行識別之前,當地的各族民眾和知識分子頭腦中的「身份認同體系」究竟是怎樣的?當時人們怎樣稱呼自己,又如何稱呼其他群體的成員?在開展「識別」和最終判定時,調查組和學者們之間是否出現過不同意見?這些爭論又是如何討論和裁決的?哪些因素對於一些具體「民族」的識別和判定起了關鍵作用?蘇聯專家在什麼程度上介入和參與了這一工作?政府的行政領導對識別工作進程和最後的「民族」判定是否也發揮了一定作用?對於這些問題的探索,對於我們理解第一歷史時期的遺產、第二歷史時期轉型的支點以及近60年來的民族構建的演變,無疑會有極大的啟迪。

三、中國20世紀50年代開展「民族識別」的社會環境與政策背景

我國20世紀50年代開展的「民族識別」工作是中國民族關係發展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正是當年的「民族識別」工作使我國建立起了一個「民族身份」與族群關係的整體性框架,並把它制度化。當時政府決定開展這樣一項工作,可能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一些邊疆地區的族群情況比較複雜,如我國西南的滇貴川桂地區,過去對生活在這些地區的各族群缺乏長期、科學、系統和深入的調查研究,了解並「識別」他們是為了進一步增強對他們現時社會組織發展形態的認識,同時這也是使他們逐步整合進入中國現代社會的一個基礎條件。

二是1949年以後,我國參照前蘇聯的做法逐步開始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並以此為基礎貫徹少數族群優惠政策。在個人戶口登記和身份記錄中,每個居民必須明確地申報、填寫自己正式的「民族成分」,不能含混。填報後未經政府批准,不能改變原報的「民族成分」。在這種政策環境下,如果對現有的各個族群不進行詳細的識別確認,就無法進一步明確每個人的具體族群成分,政府關於民族平等的原則和對少數民族的各項優惠政策也就無法具體落實。

據1953年人口普查登記,當時上報的「民族」共有400多個,僅雲南一省就申報了260多個,如果不進行甄別,各項政策在基層無法具體落實(陳克進,1999:167)。

1978年,費孝通教授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有一個發言,題目就叫「關於我國民族的識別問題」,他介紹了50年代初期開展民族識別工作的社會形勢,分析了需要加以識別的8種情形,並且舉例說明當年識別工作的具體實施情況,特別介紹了他本人及其他學者如何根據具體國情在實際過程中靈活運用經典著作提出的各項識別標準(費孝通,1981:2-6)。

1995年出版的《中國民族識別》一書,系統介紹了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具體過程,指出「進行民族識別的依據標準主要是民族特徵和民族意願」。在對於「民族特徵」的討論中,介紹了當時對於民族特徵內涵的各種歧見、對民族名稱歷史來源的調查以及「結合中國民族的實際,靈活運用(斯大林)現代民族四個特徵」這三個方面的工作。該書在對於「民族意願」的討論中,強調了「在尊重民族意願的前提下,使民族意願與客觀實際相互統一,使民族意願準確地反映民族特徵的科學依據」(黃光學、施聯朱,1995:146)。面對大大小小居住在不同地區、情況各異的不同群體,當時的實際情況肯定是非常複雜的,而這些抽象的原則在各地具體識別工作中去如何實際運用,也一定十分困難,其「識別工作」所得到的結果必然也是多種多樣的。「文化大革命」後推行「撥亂反正」,自80年代以來,部分中國民族學者開始對「民族識別」工作進行回溯和反思(費孝通,1981,黃淑娉,1989,陳連開,1999)。

從曾經參與「民族識別」工作的老一代人回憶錄和他們留下的著作來看,當年的「民族識別」工作有四個特點:第一,當年在收集各類材料以判定群體差別是否可以定義為「民族差別」時,主要的資料是歷史、語言文字、服飾習俗等基本上屬於文化層面的內容;第二,行政區劃和管轄邊界等政治層面的內容並不是當時的重點;第三,由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各群體之間的體質差異並不明顯,所以體質差別沒有成為識別工作的主要內容;第四,在「識別」過程中,對於當地群眾的願望給予特別的重視。所以,在斯大林關於「民族」定義的四條標準中,「共同語言」、「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這兩條主要表現文化層面共性的標準受到了特別的重視。「共同經濟生活」和「共同地域」這兩條在一些「民族」(如回族、滿族等)的識別中是相對淡化的,「共同地域」在應用中實際被解讀為「傳統居住地」。但即使是這兩條,在中國「民族識別」中的運用也不具有很強的政治色彩。在當時,除了西藏一度具有自己的地區行政機構之外,中國的各個「民族」並不是政治色彩很強、具有清晰的「領土」和人口邊界的群體。所以回顧當年的「民族識別」工作,應當說主要關注點是文化差異和自我認定,而不是政治因素和體質因素。而當年一些群體申報希望成為獨立的「民族」,強調的主要是自己群體的文化特點和歷史傳統,目的是希望在各方面得到政府更多的重視,並不是強調自己是具有特殊政治利益和擁有政治獨立性(如「民族自決權」)的群體。這一點是我們絕對不應忘記的。

如果當年把識別出來的「民族」主要當作文化群體來看待,按照西方「族群」概念的指導思路走下去,而不是走到蘇聯模式的「民族」制度化和「政治化」的方向上,那麼今天中國的族群關係問題將會是完全另外一種局面。

四、在中國開展「民族識別」工作時面臨的問題

以及「識別」中可能存在的偶然性與主觀性

進入21世紀,再來回顧六十多年裡走過的這一段歷史,如何重新看待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有它產生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建國初期,倡導民族平等,關心愛護少數民族的發展和權益,這無疑是件好事。由於各民族在舊社會曾經長期經受國民黨統治制度的壓迫和當地佔統治地位民族的壓迫,新中國成立後有一種獲得解放的感覺,過去積壓的情緒也有了公開表達的機會,這些群體提出要求登記為獨立的族名,要求建立自己的區域自治機構,應當說這是爭取平等的重要手段。在1953年,匯總登記下來的自報民族名稱約有400多個。「在這個民族名單上有許多是某些民族居住區的地名,有許多是某些民族內部分支的名稱,有許多是同一民族的自稱和他稱,還有許多是不同的漢語譯名」(費孝通,1988:158)。過去在辛亥革命時期提出的(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說中國只有5個民族,無疑不符合實際情況,但要說存在400多個民族,也無法簡單地予以承認或否認。由於不知道各地提出的申報理由和根據是否充足,所以由政府組織專家學者開展「民族識別」工作,是勢在必行。由於在「民族識別」工作中強調民族平等,特彆強調尊重當地群眾的自我意願,在這種情勢和氛圍下,有些原本不必區分開的群體,很可能就此分成了獨立的「民族」。

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各少數民族處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有的是封建農奴制,有的是奴隸制,有的甚至還保有濃厚的原始公社制殘餘」(馬寅:1981:3),我們不去討論這些概念術語的表述是否恰當,但至少這句話可以表明各族群在社會制度、經濟制度、文化發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在20世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很低的族群往往居住在偏遠山區或高寒地區,與其他族群很少交往,與外部世界相對隔絕,這些群體「特徵」明顯,人口規模也很小。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族群,往往居住在平原和交通發達地區,與其他族群之間交往很多,並在這種交往中相互通婚融合,使得人口規模不斷擴大。以上這兩類或幾類不同族群,實際上是處於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把它們統統放到一個框架里、使用相同的標準來進行「民族識別」,雖然從行政管理上只能這樣操作,但從學術角度看是不科學的。其結果就是「識別」出了一個有六億多人口的漢族和十幾個人口不到萬人的「民族」。從我國當年開展的民族識別工作的實踐來看,在「民族識別」工作中使用的一些概念和標準,應當說與我國當時社會發展和各個族群的實際情況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距離。

由於族群邊界的演變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在這個演變過程中,自然會出現一些邊界「模糊地帶」。在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完成之後,還存在不少遺留問題,仍然有一些群體希望政府承認他們為獨立的「民族」,其中一些在人口普查中被統計為「未識別人口」。費孝通教授在列舉了若干案例後指出,「民族識別上的余留問題,大多是些『分而未化,融而未合』的疑難問題」(費孝通,1988:186)。「分而未化,融而未合」這八個字,非常生動地說明了我國族群演變的動態過程。

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中的族屬認定,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我們從以下有關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在一些地區民眾族屬的具體認定工作中,存在著一定的偶然性和主觀程度:

解放前廣西樂堯山區的「隴人」,自己是不知道是什麼族,部分群眾認為是漢族,個別群眾也有說是瑤族,有人認為是山地壯族之一支,一般都自稱是「隴人」。解放後,政府工作人員認為「隴人」生活苦,又居住在山區,可能是瑤族。1952年平果縣召開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便以瑤族名義通知樂堯山區派代表參加,雖未正式承認其為瑤族,但瑤族之名便叫出來了。

據1953年7月桂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工作隊實地調查的材料:

「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民族,如參加桂西壯族自治區成立大會代表潘德茂說:我去參加開會是以瑤族身份為代表,……其瑤族的根據,我也不懂,以後我做代表回去,也跟著宣傳是瑤族。因此,樂堯山區群眾說自己是瑤族是由此而來的。這次到縣參加學習的積極分子也說:我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族,政府給我們定什麼民族,我們就定什麼民族」。

「這次調查,潘德茂代表參加了我們的工作,他最初表示叫瑤族沒有什麼根據,叫壯族也可以。但後來又表示群眾要求承認瑤族,迫切希望建立瑤族自治區。現在綜合平果縣民政科負責同志和二區區委、區長的報告以及我們實地調查了解,樂堯山區鄉幹部和積極分子迫切要求承認為瑤族,一般農民群眾則無所謂,但也希望做瑤族,不過沒那麼迫切,老年人和部分群眾認為叫什麼族都可以。

要求承認瑤族的主要是從兩點出發:一、是從經濟觀點出發,認為居住山區,生活苦,不是瑤族是什麼?只有承認瑤族,才能得到政府的特別照顧。……二、是從政治要求出發,認為承認為瑤族,可以區域自治,自己當家做主」(廣西壯族自治區編輯組,1987:216-217)。

從這個具體而生動的事例可以看出,20世紀50年代在各個地區的民族識別工作中確實存在著偶然性和民族科學定義之外的其他因素(經濟利益、政治權利)的實際考慮。

在全體國民的身份中正式地明確每個人的「民族成分」而且使之固定化,做出這種制度性安排的理論基礎是為了表現並貫徹「民族平等」政策,避免少數族群成員由於擔心受到歧視而不敢表明自己的族別,而實際操作方面的考慮是為了落實政府對少數族群的各項優惠政策,因為不明確人們的「民族成分」就確定不了落實政策的具體對象。但是必須指出,這種制度性安排無疑會喚醒以及強化人們的「民族意識」,這種把各族群成員相互清晰地區別開來的做法,顯然不利於族群之間的交往與融合。在蘇聯,「30年代以來所實行的註明持有人民族類別的內部護照制度對一體化(即民族融合)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因為,用蘇聯一些學者的話講,這構成了一種『法律的心理障礙』」(康奎斯特,1993:59)。中國政府大概是學習了前蘇聯的相關制度,因為在其他國家很少發現類似嚴格的「民族成分」身份制。仔細了解和認真總結蘇聯時期在「民族身份」制度化方面的經驗與教訓,調查與分析在我國實行這一制度後人們族群意識的實際演變情況,是中國族群社會學的重要研究專題。

我們都承認,在這個世界的人群之間存在各種不同程度的客觀差異(在體質、語言、宗教、風俗習慣、社會組織形式等等方面),我們可以把這些差異看作是一個多維度(每個方面作為一個維度)的「連續統」(continuum),每個維度從一端的無差異到另一端的巨大差異,中間存在著無數的過渡階段,差異的「量變」逐漸累積而出現「質變」。當我們在對這些人群用「族群」、「民族」概念在這條「連續統」上進行劃界時,多少有點像是在這條「連續統」上尋找和確定「質變」的點。而不論是歷史上自然的形成過程或是今天政府、學者開展的「識別」工作,都不可避免地帶有人為的、主觀的成分,也必然會受到當時一些偶然因素的影響。這在中國20世紀50年代由政府組織的「民族識別」工作中表現得十分明顯。今天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島嶼各族群的劃分,也受到當時殖民主義政府政策及西方人類學者觀念的影響。所以,人為確定的族群界限與真實的「質變」點很可能不相吻合甚至有一定距離。造成這種情況的第一個因素是人的認識與客觀事物之間總會有距離,只能認識到「相對真理」;第二個因素是政治因素的考慮有時會干擾科學論斷的應用;第三個因素是客觀事物自身也在不斷變化之中,其「質變」內涵和在「連續統」上的位置在不斷變化。所以人們的認識既難以統一,也難免滯後。

民族問題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並且又深入地滲透到人們的感情之中,而感情有時會勝過人的理性,所以民族問題是中國社會調整與發展進程當中的一個必須認真研究、妥善處理的大問題。民族與族群理論,對民族問題的研究工作有著指導性的意義,對於一些抽象概念的研究必須聯繫國情和社會具體實際情況來開展。而對於經典著作中的觀點和論斷,不僅要知其然,更需要知其所以然。我們在族群研究工作中需要借鑒西方國家處理種族、族群問題的經驗教訓,但是由於我國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長期受到蘇聯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影響,當前更重要的是注意吸取東歐國家和前蘇聯處理民族問題的經驗與教訓。

五、「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研究

50年代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的許多調查報告(《五種叢書》)已經整理並正式出版,其中反映了當時各地調查組獲得的許多第一手寶貴的基礎資料和信息。這些調查活動和調查報告都是在當時的政治氛圍和民族理論指導下開展和寫作的,記錄下來的信息有可能經歷了某種篩選、編輯和審查過程。毫無疑問,這些調查報告和其他學者出版的有關「民族識別」的研究成果都是我們認識當年「民族識別」工作的主要參考資料,但是,如果乘著有些「民族識別」工作親歷者依然在世的機會,抓緊開展一些口述史的調查工作,可能是非常緊迫和極有價值的。因此,自2000年來,我就在思考如何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群體開展「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調查。但是這項工作的難度非常大,如何選擇難度適當的對象群體,研究者的知識積累和調查經驗,都是開展這項口述史研究不可缺少的保障。

在這樣的認識框架中確定的第一個項目是保安族民族識別的口述史研究,菅志翔在這項研究的基礎上完成了她在北京大學的碩士論文,並在學位論文基礎上於2006年正式出版了《族群歸屬的自我認同與社會定義:關於保安族的一項專題研究》(菅志翔,2006)。她以自己親身獲得的實地調查素材為基礎,用平實樸素的語言和實證研究的態度來刻畫、描述、分析保安族民眾所具有的族群意識的現狀與歷史演變過程,在抽象的理論討論與具體調查材料之間保持平衡,努力把兩個方面糅合在一起。全書的核心部分從歷史材料入手來解讀當年保安族的「民族識別」過程,然後通過大量訪談材料詳細地介紹了現在保安人日常生活中的「認同意識」以及政府政策的作用。在該書的最後部分討論了有關「族群歸屬」的自我定義與社會定義,在理論上進行總結並提出新的命題。由於調查訪談工作十分紮實深入,理論探討具有創新思路,這本著作出版後在國內外學術界獲得普遍的肯定。

第二個項目是雲南白族的民族認同調查,由雲南大學的馬雪峰在2008年完成,他系統梳理了當地幹部和知識分子對白族「識別」的具體過程,介紹了當時人們對應當稱作「白族」還是「民家族」的具體討論,「白族」確定後對雲南以外「白族」的「識別」,專家們對「白族」族源的論爭,同時重點討論了白族的語言文字問題,介紹了當時關於「白語屬於哪個語支?(是漢語支?漢語方言?還是彝語支?)以及『白文』是否存在」等問題的爭論(馬雪峰,2011:35)。他完成的「語言、差異政治與『民族』構建:『白族』與『白文』的近代歷史」一文,發表在《中國人類學評論》第19輯(馬雪峰,2011)。

第三個項目就是土族「民族識別」口述史研究,祁進玉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這是我和他共同選定的研究專題。作為一個當地出生和長大的土族成員,能夠講當地的土語和藏語,這是他能夠順利開展這項研究的有利條件,使我國的「民族識別」口述史研究又推進了一步。

在《歷史記憶與認同重構——20世紀50年代土族民族識別的口述史研究》這本書中,祁進玉首先對「民族主義」的起源和演變歷史進行了回顧,討論了近年來「族群民族主義」的影響,對於中國民族問題的中外研究文獻進行了梳理,也對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的過程和近年的相關出版物進行了系統的介紹。其中摘引了一些發表於50年代的對「民族識別」工作的總結,生動地展示了當時的思路和工作方法,以及斯大林「民族」定義在具體實際工作中是如何應用的。本書的主體部分是土族的「族源」文獻考察、族名的歷史演變、外國訪問者的日記描述、歷史檔案記載、口述調查筆錄,以及民間流傳的各種不同版本的土族「族源說」,各村的村史和家譜,幹部和民眾對成立土族自治縣的討論等等。內容生動樸實,是難得的第一手實地調查訪談材料。在當地調查中發現的普遍而大量的族際通婚現象,以及不同居住地土族群體之間的明顯差異(語言、通婚、族源等),都向我們展示出我國各民族之間在血緣和文化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親密關係。他的調查材料表明,各地群體的認同意識,也是隨著社會條件形勢的變化而調整的。在訪談中有的學者指出:「不少的部落以前的祖先是漢族,後來少數民族吃香時,就改為少數民族;到了漢族政權控制時,又變為漢族,這種情況也是不斷地發生著變化」。

在這些材料歸納和梳理當中,作者指出,這些素材和文獻可以「充分說明昔日的『土人』如何一步一步由『人群共同體』走向『民族共同體』,順利實現了蛻變,從而獲得合法性身份——土族的漫長曆程」。幫助我們認識土族是如何誕生和發展的。土族是一個人口規模不大、居住在多個大族群(藏族、回族、漢族)之間的群體,也是我國各民族的類型之一。中國的56個民族,在正式識別時,大的如漢族已有六億多人,少的如赫哲族只有七百來人,彼此之間差別非常懸殊,所以在研究中國的民族問題時不能簡單地「舉一反三」,必須逐一仔細地分析各自特點,總結共性與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這本書中提到蘇聯專家曾三次參加青海互助縣的民族語言調查。對於蘇聯專家在什麼規模、什麼深度上參與甚至指導了50年代各地的民族歷史調查和民族識別工作,許多研究文獻對此避而不談。蘇聯專家自然是斯大林民族理論的宣傳者和實踐者,他們的參與必然會增加斯大林理論對民族識別工作的影響。這一方面需要引起我們更多的關注。

近些年來,西方學者也開始對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及其社會效果發生了極大的興趣,陸續出版了一些著作和文章,這些成果也引起國內學者的關注。如杜磊(Dru C. Gladney)對於回族識別問題的研究(Gladney, 1991, 1998),斯蒂文·郝瑞(Steven Harrell)對中國彝族不同群體的研究(郝瑞,2000),懷特(Sydney D.White)對納西族身份認同的研究(White, 1998),白荷婷(Katherine Palmer Kaup)出版的《創造壯族:中國的族群政治》(Creating the Zhuang: Ethnic Politics in China)(Kaup, 2000),以及墨磊寧(Thomas S.Mullaney)去年出版的《立國之道:現代中國的民族識別》(Coming to Term with the Nation: Ethnic Classification in Modern China)(Mullaney, 2011)。這些著述都對「民族」定義和民族基礎理論進行了各自的梳理,並在作者自身對中國具體族群開展的田野調查基礎上探討中國「民族識別」的政治背景、科學依據和實踐中的社會後果。他們各自研究的對象群體並不相同,相互之間的觀點也不一致,這也恰恰反映出中國民族問題的複雜性和多樣化。我們沒有必要贊同或是反對他們的學術傾向、具體觀點和立場,但是外國學者的加入必然促使我們對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學理化,哪怕觀點之間存在爭論,有學術對話總是一件好事。我們將會在與境外學者們的對話和爭論中借鑒他們在中國及其他國家的研究成果,不斷豐富我們的知識話語體系和研究素材,甚至那些研究蘇聯和俄羅斯民族問題的研究成果和思路也會有助於我們開拓視野,增加比較研究中的參考系,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感到高興的事。

民族識別工作儘管是發生在五十多年前的事,今天我們仍然需要思考它之所以發生的道理,而且我們今天依然必須面對它所留下來的各種後果。我們承認歷史上的事之所以發生,都必然有它們發生的原因,都有其內在的歷史邏輯,同時我們也認為,對於事情發生的具體形式、發展軌跡和後果演變都需要進行研究。而且,對於今後我國民族關係演變的發展趨勢,人們也不是不能有所作為的。半個世紀過去了,我們在思想和觀念上得到解放,學術理論上也開闊了視野,我們可以根據對歷史實踐的總結與反思,重新調整我國在民族問題上的基本思路和未來的目標,並朝著新的方向逐步加以引導,事在人為。在我們對建國六十多年在民族問題上的實踐進行總結時,對於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再認識,理應成為今後中國族群問題一個重要研究的專題。由於許多當年親身參與這項工作的人正在陸續離開這個世界,因此對於他們的訪談工作需要加緊進行。這些研究成果和獲得的知識,無疑將有助於我們認識今後我國族群關係演變的發展趨勢,有助於指導我們今後的各項實際工作,促進族群之間的交流和共同發展。我希望有更多的年輕學者關注「民族識別」過程的口述史調查,也希望這些有關「民族識別」的研究成果能夠引起讀者的興趣,在中國的年輕一代中能夠有更多的人關心中國的民族問題,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努力愛護和鞏固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使13億中華兒女在民族平等、共同繁榮的道路上並肩邁進。

來源:《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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