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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古代男女很保守?他們主動上街找對象,一旦看對眼就立刻提親

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認為,那時男女沒自主權,一切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男女私自相見,則會受到父母及社會的指責。此種認識,儘管不能說是錯誤,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雖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見面」等規定都是政府倡導的。不過,政府倡導的風俗習慣也開始逐漸動搖。南宋《夢粱錄》載:男子帶著禮品到女方家裡,或在園圃里,或在湖上,雙方見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兩杯酒,以表示男強女弱。在觥籌交錯、酒酣耳熱之時,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這樣被決定了。

如果說上面的做法打破了「婚前不見面」的規矩,那麼,下面要說的三類「相親會」則是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徹底顛覆。

元宵節晚上,古代青年單身男女走上街頭,借賞燈、逛花市的名義,會用眼角餘光偷看異性。單身男女一旦看上心儀的人,便會請朋友上前自報家門,如對方也有「眼緣」,那就彼此留下姓名、地址。雙方回家後各自稟告父母,於是父母便可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熱熱鬧鬧而且嚴肅認真地走一下過場,直到把這個「燈下緣分」送到婚姻洞房。

如果說元宵節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親節,那麼農曆三月初三的上巳節則是古代男女白天的相親節。

傳說每年農曆三月初三是王母娘娘開蟠桃會的日子。這天,藏在深閨的女子和青年小夥子都紛紛外出踏青。女子在河畔嬉戲、插柳賞花,而男子們也分坐河渠兩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順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取杯飲酒,以曲水流觴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雙方對上眼了則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贈。

在古代,除了這些屬於普通老百姓的相親節外,還有一個十分高端的相親節——「同年大會」,即「新科狀元」相親節。不過,這個相親節是專門為古代權貴們挑選女婿而設立的。

唐朝時,每逢朝廷舉辦科舉考試,全國秀才們奔赴長安。發榜那天,參加應試的秀才都擠著去看榜,凡中了進士的,便湊錢一起到當時長安城景緻最好的曲江池畔,舉行同年大會。在同年大會這天,城裡權貴家的待嫁美女便傾城出動,湧向曲江尋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訴父母安排去提親,而且大多是當即舉行婚禮。

但是,每年新科進士少,而王公貴族以及富豪家裡的女兒特別多,面對「僧多肉少」的局面,京城一些有權有勢的人乾脆命令家丁們去搶女婿。北宋首都開封就發生了一起 「搶錯女婿」的事件。

怎麼回事呢?進士發榜那天,一個叫曾文斌的小夥子正在看榜,突然被十多名壯漢架起來,並簇擁至兵部尚書家。尚書要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曾文斌說道:「我出身寒微,如能高攀,固然是件幸事,要不您等我回家和妻子商量一下再說,怎麼樣?」圍觀眾人見狀哄堂大笑,隨即散去。雖說「烏龍」不斷,可這高端相親節還是延續了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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