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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被判滅族時,其家人為何甘願受死而不逃走呢?原因很簡單

中國古代實行中央集權制,皇帝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只要忤逆了皇帝,就必須受死。而且不僅是禍及自身,還會牽連家人、族人。這種將一個家族的人全都消滅的刑罰就叫做族刑。翻檢史料,我們可以發現,族刑最早出現在商朝,到春秋戰國時期,正式被列入國家的法典裡面。自周天子以來,中國就實行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分封制。漸漸地,宗族和家族形成並強大起來,所以實行族刑就很有力地限制和減少了犯罪行為。一個人可以放棄自己的生命,但是無法替別人的生命做主,考慮到這一層,也不敢隨意忤逆聖上,犯下大錯。

因此,族刑其實就是古代最有震懾力的刑罰,並且形成了三族、五族、七族、九族的株連法。當然,最流行的提法還是「夷三族」和「誅九族」。那麼三族和九族到底包括哪些人呢?這個問題的答案還存有爭議,一般認為,三族就是父親、自己和兒子,也就是祖孫三代。而九族包括的就很廣了,從高祖到玄孫之外,還有異姓宗親。歷史上,有很多比較出名的株連九族的慘案。比如唐朝的甘露之變,當時的宦官為了報復王涯和鄭注等人,就將其遠近宗親全都殺了,十分殘忍。還比如明朝時期,黃子澄一家在靖難之役中有65人被處死,此外還有54個異姓宗親也沒有逃脫死亡的魔掌。

一人犯錯,傷及數百名無辜人士的性命,這些人真的必死無疑嗎?古代犯人被判滅族時,其家人為何甘願受死而不逃走呢?當然,不可否認,有很多親屬確實是甘願受死的,但另外一些人內心對死亡還是極其恐懼的,而他們之所以不逃跑,是有其他原因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僥倖心理。歷朝歷代,統治者都會優待弱勢群體,比如說老人、婦女和兒童。因此,在株連九族時,很多老人、婦女、兒童都會被放過。比如說,東晉時不殺婦女,唐朝時不殺十六歲以下的孩子和60歲以上的老人,明清時期也不殺孩子。第二個原因就是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這些人並不是不想逃跑,而是來不及逃跑,統治者剛剛下了誅九族的命令。

他們可能立馬就會慘死在刀下,所以跑和不跑結果都一樣。據說,西漢大臣晁錯,被漢景帝夷三族,他當時並不知情,在半路就被殺死了。而他的家人並不知道他犯了錯,也不知道他被處死了,像往常一樣在家中,結果很快就被殺了。由此可見,這種極其快速的方式,基本不給人喘息的機會,哪裡來的及做什麼打算呢?第三個原因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中國古代盛行族居,一個大家族基本就住在一個大宅子里,或者是住在同一個區域,這樣可以相互照顧。但是,滅族的時候,也給滅族帶來了便利。

皇帝做出決策後,手下就趕緊趕到罪犯的家裡,直接按誅殺清單上的名字一個一個處死他們。即便家族裡的人恰好出門了,官府也會派人前去通緝他們,進行地毯式的搜索。當時,實行保甲法、連坐法,所以人員基本不怎麼流動,如果一個地方出現了陌生的面孔,那麼,馬上就會有人上報官府。所以說,被株連的人基本上逃不出手掌心。筆者認為,株連九族的刑罰雖然有很強的震懾力,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犯罪行為的發生。但是,它確實是一種很殘忍的方式,很多無辜的人都因此而喪命,很多家庭也因此而破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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