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神》《無名之輩》這些現實題材火了,但還有一部好片被遺漏了
(本文由Sir電影原創:dushetv)
Sir錯了。
去年最好的華語電影之一,居然漏了。
演員沒一個叫得上名字,但獎項數不過來。
700萬成本,僅收回229萬票房。
嘆息已經晚了,而你更不該錯過——
《阿拉姜色》
Ala Changso
有多小眾?
15年同樣西藏題材《岡仁波齊》賣出一億票房,被稱作文藝片票房奇蹟。
導演張楊,北京人拍西藏。
而《阿拉姜色》,是藏族導演拍西藏。
必須要明確,「藏語電影」和「藏區電影」的區別。
藏語電影,用藏族特色包裝一個有西藏特色的故事。
用旁觀甚至外族人的眼光,以獵奇的心態去觀察藏地生活,宗教特色被當成符號放大。
而藏區電影,是用一個藏人的眼睛,去觀察,去聆聽,去感悟與他族人無異的感情。
用最大的可能掩蓋宗教,用白描般的筆觸去記錄藏地人心。
從外向內看,是好奇;從內向外看,是共情。
《岡仁波齊》是藏語電影。
《阿拉姜色》是藏區電影。
藏人導演松太加的劇本,源自一個在藏民眼中再平常不過的故事:
一個想去拉薩當喇嘛的老人,買了頭驢跟著自己,只為了在路上馱行李。
走走停停的三年時間裡,一人一驢終於到了拉薩。
在拉薩朝拜完之後,老人再也沒有辦法自己走路回家,也沒有錢雇車把驢拉回家。
他只能把驢寄養在拉薩,而自己回到了老家。
但這頭陪他走了一路的驢子,卻成了他一直的心病。直到他去世前,還在想著,怎麼把這頭驢拉回家。
這位老人,臨終前無兒無女,無業無錢,只能為一隻驢子牽腸掛肚。
說來乾脆,也簡單樸素。
所以,松太加為這份「牽腸掛肚」,寫了這樣的一個劇本:
一家三口,媽媽俄瑪(尼瑪頌宋 飾)重病,彌留日子並不多了,所以就起了磕長頭去拉薩朝拜的念頭。
丈夫羅爾基(容中爾甲 飾)在妻子走後三個月才發現她病情的真相,故帶著兒子諾爾吾(賽卻加 飾)追趕妻子的路程,在路上與妻子相遇。
未免也太簡單了?
但如果加上幾個條件,馬上變成了一堆複雜的選擇題。
如果,妻子拖著病重的身體去朝聖,是為了前夫的請求。
陪,還是不陪?
如果,妻子半路死了,丈夫發現妻子包里還裝著前夫骨灰。
這趟為情敵磕頭的拉薩之旅。
去,還是不去?
如果,一邊磕頭,一邊還要照顧那個妻子與前夫生的孩子。
帶,還是不帶?
信仰,是藏區最崇高的標籤。
但當信仰,遇上了最普世的人情世故,到底哪個更重?
導演決定要放到天平上,掂一掂。
沖著如此的勇氣,Sir今天必須認真聊聊。
1
對「藏地」說不
導演松太加來自安多藏區。
地理範圍從阿壩州到甘南州,從天祝自治縣到玉樹自治州。
在許多導演,還在為「西藏」二字劃重點的時候。
作為藏人的他,早就對電影里西藏單一化的表現,膩煩了。
他說,「我沒有必要販賣那些東西,我從小在牧區長大,很多故事本身就足夠動人。」
Sir認為這句話本身,就足夠動人。
與《岡仁波齊》相比,《阿拉姜色》更像是「老百姓講述自己的故事」。
就連最有話題的朝拜,都讓人覺得實在是太潦草。
沒有激流、沒有雪山,只能從額頭雞蛋一般大的繭子、越磨越薄的皮圍裙上才看得出來,他們走了多遠的路。
額頭上的繭隨時間變化,越來越厚
其中,與俄瑪約好一起上路的兩個姑娘。
一個在半個月之後,嫌累跑了;另一個在三個月之後,回親戚家了。
連一句道別都沒有。
不莊嚴,不虔誠,不擺架子。
但,作為「人」的感覺卻出來了。
誰規定藏人就要一步一步磕頭去朝聖?
磕與不磕,拜的不過是人心。
因為人心,才是最真實也最易變質的東西。
松太加不僅抹去了藏人的固化人設,也抹去了藏區片最大的一個特點。
風景。
他對自己的攝影只有一個要求——
「不要把藏區拍得太美。」
在《阿拉姜色》里的藏區,你看不到什麼「一座座山川相連呀啦索」這類的藏區形象。
就連布達拉宮,也只是遠遠一瞥,就再也沒出現過。
對比《岡仁波齊》:
一個仰角,一個俯瞰,意象截然不同。
《岡仁波齊》劇照
《阿拉姜色》劇照
就連其中的道具,也是十分不「西藏」。
從媽媽身上解下來的商品吊牌,或是顏色鮮艷的塑料玩具。
松太加在用這些現代商品的邊邊角角,不斷地進行「去藏區化」。
這裡不再是一個只有青藏高原的地方。
這裡,就是一處人世間。
松太加一直為電影的地域性做減法。
卻也在用另一種方式給故事裡的人,做上加法。
2
對輕易開口,說不
從大腦,到嘴的距離有時很近,有時候也很遠。
思考一句話,再開口,可能要繞過許多的彎。
捕捉這些彎道,往往是通往真實的捷徑。
好導演,一定能捕捉到。
比如《喜劇之王》里,柳飄飄跟尹天仇在感情升溫的瞬間,言語上卻不斷退避。
這才讓最後兩人的告白直擊人心。
《阿拉姜色》里也一樣。
(以下內容有部分劇透)
俄瑪知道自己病重後,立刻回了一次家。
那是一種訣別式的探親。
而面對改嫁、長期沒回過家的女兒,母親反應真實得殘酷。
晾完衣服,聽到女兒的聲音,第一反應不是回頭。
而是把臉別開了,呆站了一會。
這種情景,相信那些多年未歸,突然回到自己父母面前的孩子更清楚。
父母震愕之餘,不自知地哭了。
下一場景,媽媽用裙子捂著臉,還是沒有望向俄瑪,只是用顫抖的聲音說:
老公,我們女兒回來了。
心碎得悄無聲息。
松太加明白,講好一個故事,在細節中步步克制才能制勝。
這樣的例子,不止一處。
俄瑪在磕長頭的路途中,身體再也支持不住了,在路邊停了下來。
她看見了生命的盡頭。
在她彌留人間的短短几天里,丈夫有三場哭戲。
但即使是哭,導演也把情緒捂得密不透風。
第一次,她在帳篷中輸液,自知時日不多,不想掙扎。
她自己拔掉輸液管後,血液凝固在她的手背上。
羅爾基見狀,哭了。
怎麼哭的,不知道。
鏡頭定格在妻子帶血的手——
我們只見到他一邊心疼地撫摸著妻子的手背,一邊掉淚。
眼淚滴在手背上,沖淡了妻子手上的血。
這個堅強的男人第一次服軟了,就算是用眼淚,也無法沖走妻子的病痛。
第二次,是羅爾基守著妻子已經慢慢涼去的身體,在溫暖的燈光里。
他凝視著妻子,眼淚從臉上滑落。
一半的臉,被妻子的頭飾擋住。
沒有嚎啕大哭,只有情不自禁。
最後一次哭,連臉都被糊掉。
對焦的,是一張與妻子站在假的布達拉宮幕牆前的照片。
背後工地不停轉動的水泥攪拌機,轟隆隆地響著。
羅爾基的內心,也如同這台機器,沉重地,上下翻滾著。
到了葬禮,一切就更加平靜了。
兒子諾爾吾是在迷迷糊糊之中,被帶著去參加的。
只用了一個畫面,Sir差點沒反應過來——
漫天的禿鷲和低壓的天空,一場天葬結束。
越是逃避悲痛,反而越是不被放過。
一筆帶過的死亡,拚命壓抑的悲傷……
這種不廢一言的鏡頭,反而一擊必中。
3
對「神」說不
藏地出生的松太加,電影主題從不在宗教。
而在於人。
他打破藏地電影傳統,不去說神如何拯救世人。
而是在於,人的自救,和反思。
在他的第二部電影《太陽總在左邊》里,講的也是一個磕長頭的小夥子。
但與所有導演拍朝聖過程不同的是,《太陽》里的小夥子,是磕完長頭回來。
他去過了拉薩,已經達成了許多藏人心裡嚮往的「大功德」。
然後呢?
真正的掙扎和救贖,卻來自歸家的路。
他為什麼要走?
是因為接母親回家時,母親的圍巾被卷在摩托車裡,他間接導致了母親的死亡。
回家,才是他的夢魘。
就算是長途跋涉的朝拜,也不能解決他內心的不安和巨大的傷痛。
拉薩不是一個終點,是另一個起點。
這主題與《阿拉姜色》一致,「拉薩」不過是一個使命必達的目的地。
但最重要的東西,要在路上獲得。
這個故事放大了在羅爾基身上的矛盾,一是,羅爾基跟諾爾吾之間無血緣的「父子」關係。
電影里羅爾基為了哄諾爾吾開心,在腳邊撿了一塊小石頭當酒杯。
開始唱起了這首《阿拉姜色》。一邊唱,一邊佯裝敬酒。
這一段成了整部電影里,最溫暖的基調。
這是一個笨嘴笨舌的父親,最簡單也最直接的哄孩子方式。
正如所有內向的父親一般,對孩子的疼愛都止於行動。
另一點,羅爾基對俄瑪前夫的「醋意」。
羅爾基是善良的,拿著妻子跟前夫的照片去廟裡祈福。
僧人就算說這夫妻倆一同往生才是好福氣,他也不反駁一句。
當妻子死後,他找了一間小寺廟,讓僧人為妻子念經祈福。
僧人說,你可以把亡者的照片貼在牆上,這裡常做法事為亡魂祈福。
他拿出妻子和前夫的照片。
想了想,又拿下來——
撕下她前夫的一半,貼在牆的另一邊。
甚至在妻子臨終,他得知妻子隨身帶的小包里有前夫遺物時。
偷偷地挪開了手。
面對這個讓妻子病也不治,就跑來磕長頭的男人,羅爾基內心是不願意麵對的,甚至可以說是憤怒的。
在妻子故去之後,他故意把裝有前夫遺物的書包,扔出了帳篷外。
你說這是小氣也好,說他斤斤計較也罷。
但這種在兩難中的退卻和選擇,才是人性的備註。
4
對「快」說不
電影中出現得最多的一句台詞是——
「這也是一種緣分。」
在宗教與人性的雙重定義下,藏地對生命的感悟向來是從容不迫。
它是一種因「緣」而起的體驗。
緣分來了,欣然接受;緣分不到,急也沒用。
這種坦然的「慢」,拉開了生命的寬度,淡化人們對時間的觸覺。
這也是《阿拉姜色》給人帶來的感覺。
羅爾基與諾爾吾之間無血緣的父子關係,是電影后半部份的重頭戲。
羅爾基沒有孩子,他也沒有當過父親。
在與諾爾吾一起並行的路上,羅爾基只教了他兩件事:
男人不能跟在別人的身後;
頭髮剪下來要放在別人踩不到的地方。
這些道理,彷彿聽起來微不足道,甚至連重點都不知道在哪裡。
但他的確在儘力告訴一個男孩,如何成為一個男人。
你該有自己的判斷,你不該給別人添麻煩。
有一個動作,證明他慢慢把諾爾吾當做自己的孩子——
揪耳朵。
在一家三口邁上朝聖的路上時,羅爾基揪著諾爾吾的耳朵,把他舉了起來。
孩子被突如其來的親昵,嚇跑了。
但晚上羅爾基看著不高興的諾爾吾時,對他說:
我小時候,父親也這麼玩過我。
這種細節的設定比握著孩子的手,說「我以後就是你爸爸」這種效果好上一百倍。
這,是他種下的「因」。
當諾爾吾與父親羅爾基花了一年多的時間。
在頭髮變長,衣服也穿得破破爛爛的時候,他們終於快到拉薩了。
這個時候,諾爾吾對小毛驢說:
「看見拉薩了沒!」
注意,他揪著它的耳朵呢。
「果」,終於結成了。
離拉薩還有3公里時,他們停了下來。為了進拉薩,他們剪了頭髮,洗漱乾淨。
在羅爾基為兒子倒熱水的時候,聽著兒子嘴裡慢慢哼出的那首敬酒歌《阿拉姜色》。
他愣了一下,又馬上哼上了。
一前一後,一唱一和。
都在酒里,也都在歌里。
點滴累積下的溫情,是他與諾爾吾用幾百個日日夜夜,幾萬個長頭換來的。
當羅爾基翻齣兒子書包,找到那張被撕開貼在廟前的照片時。
才發現照片上的兩個人又被粘在了一起。
他選擇原諒、明白兒子的行為。
畢竟敬酒歌還在繼續,活著的人才能大口飲酒大塊吃肉。
也只有活下去的人,才能換來因果。
在不算長的109分鐘里,《阿拉姜色》的酒勁,慢慢上頭。
有些人在這裡,看到生死,看到了無常。
但,人生看得最明白的時候。
卻更像是酒勁上來之後的,沉浮、暈眩。
有著大把被拉長的悲傷,和不經意浮上臉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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