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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過勞民警下「強制休息令」 道是無情卻有情

「要求你立即停止工作,休息一天,陪伴家人。」據《青年時報》報道,近日,浙江臨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趙偉群收到了大隊領導送來的一張「紅牌警告」。原來趙偉群連日帶病堅持上班、加班,一直沒有休息,領導才下發了這張「強制休息令」,要求他停止工作,回家休息。

「休息還要強制?」「加班還會被警告?」乍看這新聞,估計很多人會生出這些疑問。但置於當下基層民警勞動強度偏大的語境中,這又沒那麼突兀。

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很多地方的基層警察隊伍「人少事多」,「不是在出警的路上,就是在出警當中」的超負荷工作狀態很普遍,很多民警幾乎很少能正常休假。工作量大,工作時間不確定,長年加班加點,工作、生活沒有規律,也透支了有些民警的身體。

此前《河南日報》報道,有官方調查顯示,河南省基層民警日均工作時間在13個小時至15個小時之間,人均年加班100個工作日以上,是其他行業、部門公務員兩倍以上。

拿浙江臨海這位民警來說,雖然「身體不適」,「周末仍堅持帶病加班」,「眼睛都快睜不開了,也累得走不動了……他在辦公室的椅子上一靠,隨手蓋了件衣服,立馬就睡著了」……

相信如趙偉群這樣沒日沒夜工作的民警還有很多,他們身上對工作的熱忱讓我們深深感動。但感動之餘,我們也應對生命充滿敬畏和尊重。警察不是機器人,長期加班,超負荷地工作,任誰都受不了。

沒有很好的休息,就沒有很好的工作。涉事公安局出於愛護警察的目的,給「過勞」的民警下達「強制休息令」,很暖心——雖然「強制」看起來有些不近情理,可其用意卻頗顯善意,所以道是無情卻有情。

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在從嚴治警的同時,也在不斷從優待警:公安部曾先後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減輕基層公安機關工作負擔的意見》,提出兩個關愛民警的「30項措施」,保障民警的休息權得到落實。

早在2017年4月,台州市也曾在《台州市公安機關愛警勵警十五條措施》里,專門規定了保障民警的休息權利——連續兩天加班超過24點的民警要適當安排休息。特殊情況無法安排休息的,事後必須安排補休。執行任務長時間無法回家休息的,事後應當安排補休。

細緻的制度安排之外,也要塑造那種敢於休息、可以休息、有時間休息的氛圍。對所有企事業單位來說,都應保障員工必要的休息權利,而不能將他們置於「不加班不行」的地步,對警務人員而言也是這樣。對那些「過勞」者發出關懷的「警告」,也能體現出真正的人情味。

文丨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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