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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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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微末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由毛筆的書寫和文字本身的結構及書家主體三者統一所產生的書法藝術作品,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體現這種藝術的自由精神。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我們都知道,漢字本身發展的根源和人類早期提供給我們有關漢字的可靠依據,使書寫直接指向的目標——書法,已經成為不可越逾的觀念。然而,作為書法藝術表現的對象——漢字,要顯現出本身的屬性而用於藝術,是不能僅以這種觀念來展示它的自由的。單純的線條是沒有終極目的的,但它被用來建構漢字的框架和脊樑時,卻是有終極目的的,即實現它的自由精神。正因為如此,它便有更充分的理由打破我們心裡約定俗成的關於漢字結構的模式,建立另外的、新的形式,以服從整體意志的支配,從而實現它的終極目的。換而言之,就是我們必須使存在於原始結構中的線條,通過更多形式的建構來體現最大的自由而服從於書法藝術的自由。這就是書法藝術本身體現自由精神的願望所在。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與此同時,作為書寫動作和書家本身來說,漢字的自由結構和線條的自由展示,雖然給二者提供了書法創造最可能的條件,然而,這是非常艱難的。因為,最可能的條件必須與另一種條件同等時,才會有最可能的實現。也就是說,書家及為他所駕馭的書寫工具必須同等自由時,才能達到統一的自由。書寫工具(書寫動作)的自由來源於書家主體;書家主體的自由只有通過書寫工具使用的自由才能表現。兩者就本質意義來說,是處在兩個方位而同一平面的相對因素。書家主體對書寫自由的把握和領悟與長期書寫經驗有關。這些經驗的促成主要源於對早先參照範本的模仿,並使模仿成為有利的一面——無論是線條或是結構的有用模式都能留存於經驗之中。最後,再經升華,使經驗發展的傾向趨於自由化並得到保存。模仿是書家主體對線條和結構自由運用最早也是最好的老師,我們無須再度理解自然賦予線條本身最原始的屬性來重建線條無機時代的內容,因而,書家主體只需在此不斷地實踐和領會,使這種自由構成一種定勢並與書家主體自由保持一致。書家是書法藝術自由最根本的靈魂所在,一切創作情態和被自由化的有關書法藝術因素的全部內涵,都深深地埋藏於這個主體之中。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支配書家主體實現自由精神的動力,是生存的全部意義。藝術家儘管從生活中走來,但並非必須回到生活中去。當他們必須回到生活中去時,則是另一種意義的體驗。一個偉大的藝術家總是能夠坐在生活的陷阱里體會到全人類的痛苦;然後從痛苦中超越。當他們進入創作狀態時,所有留存於生活中的體驗(包括痛苦)便得到瞬間的異化,繼而注入表現工具。這是一種純粹的衝動,它來自於書家主體意識長期的積澱和思考,那種注入筆端的異化因素也正是書家內在精神的再現和傾訴。我們通常在進行這一創作過程時,往往並未意識到這些東西左右著我們的動機,那是因為,它們在生活的面前隱去了真實的面容以一種無意識形式遊離於內在精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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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家主體無意識狀態是一種本真的生命現象,也是情感得以自由最受尊敬和主宰書法藝術生命的原始區帶。它和我們本能最大的區別在於,它是一種被理性化了的並推置於原始衝動之中的另一部分自由意志。這種自由意志一般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即:客觀存在→意識(異化)→無意識(自由意志),它們被深深地潛埋著,並與本能衝動共同承擔著生存的命運。然而,它們是最強大的生命內核和藝術根源的所在。書家主體自由的集中展現就是通過它們來完成的。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存在於書家主體的無意識狀態,總是如此關注他們的創造過程。十分清楚的是,這種無意識狀態,其中必然存在更高的意志主導書家主體的創作動機,這種更強力的意志就是「一」的輻射和再造。沒有一種藝術能夠如同書法藝術那樣只是通過單純線條的自由來反映藝術的主題的,也沒有哪種藝術像書法藝術那樣更難通過全部事物的本質達到充分展示美感的自由。因為其它藝術,總能把美的東西或丑的東西直接使之豐滿、膨脹而使自由意志不那麼費勁就能釋放出來。它們無須顧及事物在感性上的美醜、光榮與頹廢,只須考慮這些創作的形式是否具有美感、創造性及生命力的旺盛。而書法藝術則是更抽象的藝術,被它用於這些狀態的因素則需更大程度地意象化和抽提,它幾乎是萬物的「歸一」顯現。這種以「一」為基礎的藝術再創,在很大程度上使生活體驗的異化受到困擾。於是,書家主體面臨的責任就是「一」的統一,我們要麼選擇萬物,要麼被萬物選擇。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實現書法藝術的自由,首先就是實現書家主體的自由,書家主體的內在精神必須是超越的,它必須超越觀念,超越萬物及生活本身,以致無視這些因素的存在。理性儘管告訴我們所有的有關理念的一般界定,但它卻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對於書家主體的創作也是有害而無益的。人作為一種頗為理性化的動物,最難使我們走向超越,那麼做為書家主體的人就無一例外地受到它們的干擾。我們的靈感狀態通常在這種空間全部地排除了這些干預,就使書家主體無疑免遭侵害。在這種情境中,我們幾乎喪失了觀念的束縛,我們是輕鬆的,沒有美醜,沒有夢幻與現實。所有的只是衝動,一種建立在各種自由上的衝動。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心手兩忘」或「物我兩忘」的自由高境。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書法藝術美,不是一種理念(概念與經驗的統一)上的美,而是一種狀態美,一種創造性和生命力勃發的美。只有線條本身的自由與再建的自由通過書家主體自由和書寫自由全部統一時,才能達到這種美感的高度。它是崇高的,不是只強調局部自由偽稱已經把握書法藝術精神者所能實現的。書家實現這種狀態,就是找到了書法藝術的真實原境,從而體現書法藝術真正的自由精神。

書法藝術的自由精神

書家 微末

微末,原名沈蘭榮,曾用名沈度,1964年生於陝西漢陰,與北大「三沈」(沈士遠、沈尹默、沈兼士)同族。國家一級美術師,長安大學文學藝術與傳播學院兼職教授。師從衛俊秀先生。

著有《書法原境論》(國際華文出版社、2002年);《微末書法精品選》(榮寶齋出版社、2009年);《新楷書千字文》(商務印書館、2016年)。提出「無正側」式用筆理論及作為其呈現的《新楷書千字文》,為商務印書館2016年度重點出版項目。

十數年沉於經卷抄寫,出版有小楷《金剛經》、《道德經》等。

此篇出自《書法原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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