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攜帶火腿腸進入台灣,未繳罰款被遣返
新聞
01-28
高雄機場防檢疫人員昨天查獲大陸籍石姓女子違規攜帶火腿腸,經裁罰20萬元(新台幣,下同),由於女子無法當場繳清罰款,被拒絕入境,由官方安排遣返。
非洲豬瘟發生後,台灣規定入境旅客不能攜帶豬肉和豬肉製品,違者將罰款20萬元,再次違反則罰款100萬元。但如旅客口頭或文字申報,則可以免予罰款。本月25日,台灣又規定,未當場繳清罰款者將不得入境。
台灣各機場內都有這類告示
台媒報道,高雄國際機場防檢疫人員指出,石姓女子上午搭乘班機自南京入境高雄,攜帶火腿腸約80克,未據實申報被查獲,因未繳清罰款,必須遣返。
無獨有偶,昨天,大陸周姓一家人從上海赴台旅遊,其中一人因帶了豬肉乾與魚肉香腸入境桃園機場,因未申報而被罰款20萬元,家人為了不破壞旅行興緻,通過支付寶轉賬給租車公司,再轉提現金,繳納罰款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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