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的歌詞里充斥著對女性的歧視,樂隊女孩們怎麼辦?
樂隊女孩。
一個樂隊,當中的,女孩。
那個酷女人,「音速青年」的女貝司手金·戈登(Kim Gordon)就是這樣,帶著朋克的直率,在樂隊解散和自己離婚後,為她的自傳起了這樣一個簡單直白的名字。
當你看到這樣一個名字的時候,會想到什麼?
「看,這是個女的,她穿著裙子,和那些男的在一塊兒,這樂隊肯定還湊合。」
「音樂的確重要,但是歸根到底還是女孩子的長相最重要。這個女孩得鎮得住台,得吸引男人的目光,而且要向觀眾投以她特有的眼神。」
很多著名或不著名的「樂隊女孩」,或許她才華橫溢,或許她同樣有一顆充滿「搖滾精神」的心,或許她的努力不比任何人遜色,然而在樂隊中,她依然要自覺不自覺地充當這樣的角色。
但這絕不是金·戈登。
搖滾樂里的厭女症
在搖滾樂中,女性可以說是不折不扣的「第二性」。
自從上世紀60年代的經典搖滾樂開始,搖滾樂歌詞中就充滿了對女性的歧視(甚至是敵意),乃至洋洋得意的大男子主義。史上最偉大的搖滾樂歌曲——鮑勃·迪倫的《像一塊滾石》從頭至尾便是對一個曾經高高在上、養尊處優的富家女,一位「孤傲小姐」和「公主」不遺餘力的嘲弄。而「史上最偉大的搖滾樂隊」(這個稱號有爭議,不過至少是最偉大的搖滾樂隊中最長壽的一支)「滾石」,「誰願意再看昨天的報紙,誰願意再要昨天的女孩」「那個在我拇指下面的女孩」,這樣的歌詞更是屢見不鮮……細究起來,我們愛過的那些六七十年代的英雄與偶像恐怕很少有人能夠倖免。
「寶貝」(baby)在英文中的本意是「嬰兒」,是搖滾樂和流行樂歌詞中已經司空見慣、被用濫了的字眼。它最初是從20世紀30年代的布魯斯音樂(搖滾樂的一大重要來源)滲透到白人音樂之中,在布魯斯里,「爸爸」「媽媽」和「寶貝」都可以用來指愛人,而白人音樂放棄了「爸爸」「媽媽」,只留下「寶貝」。
而在搖滾樂的情歌中,男歌手使用「寶貝」來形容愛人的次數,遠遠多過女性歌手。這個彷彿具有魔力的字眼好像一下把對方變成了一個被愛憐、被照顧、被看管、被拯救的客體,她可以是可愛的、脆弱的、嬌嫩的、纖細的,但不是一個平等的夥伴。
而在有些情況下,和男性文學中的女性形象一樣,搖滾樂中的女性形象可以非常黑暗,拋棄男人的女人被斥為「蕩婦」,她是男人壓力的來源,是他們墮落、鋌而走險的罪魁禍首。正如「齊柏林飛艇」在《茫然與迷惑》里唱的:「我努力工作,把我辛苦賺來的工資帶回家,試著愛你,但你把我推開了。」「很多人談起,但只有少數人知道,女人的靈魂創造於低處。」
那些樂隊女孩們
在這樣一種文化之下,樂隊里的女孩們又能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
正如金·戈登在書中指出的:「從文化上而言,我們不允許女人那麼隨心所欲、自由自在,否則會很可怕。對於這樣的女人,我們不是迴避她們,就是把她們視為瘋子。用力過猛、過於強硬的女歌手往往難以持久。她們是曇花一現、是天邊划過的閃電或流星——就像詹尼斯·喬普林,就像比莉·荷勒黛。」
詹尼斯·喬普林、妮可、帕蒂·史密斯、柯妮·拉芙……這些搖滾史上著名的亦是罕見的女主唱們被男性樂手如眾星捧月般簇擁(是的,她們依然要依靠男人),她們在舞台上瘋狂、失控。她們是奇妙、陌生、異己的能量。人們愛她們,人們崇拜她們,人們花錢去看她們在舞台上瘋狂、失控,人們渴望她們奇妙的能量,而當她們做出瘋狂的舉止或是悲劇性地隕落時,人們也只有興緻勃勃地圍觀。
在《樂隊女孩》里,戈登以坦誠的口吻,一針見血地談到她的前輩與後輩,這些流行樂與搖滾樂中的女孩們。唱過《昔日重來》、因減肥導致厭食症而死的卡倫·卡朋特的悲劇:「總是像強迫症般地取悅別人,以圖獲得某種永遠可望而不可即的完美和力量。這難道不就是我們文化中的典型女性嗎?」她談到麥當娜:「當時(80年代)的文化最終演變為色情文化的泛濫,女人可以公然利用性感來推銷自己的藝術,而麥當娜正是搭上了這種潮流。」她評價自己的後輩,「垃圾搖滾」的女性代表人物,柯特·科本的妻子柯妮·拉芙,「她扮演起了媒體一直在尋覓的角色——一個激情四溢、充滿黑暗的朋克公主,拒絕按規則行事。沒有人質疑她……反社會人格與自戀——因為這就是搖滾樂,這就是精彩的娛樂!」
可以想見,這些「角色」,都不是她願意扮演的。
金·戈登作為樂隊女孩
搖滾樂中是否有可能存在這樣一種女性,她不是天使、不是魔鬼,也不是巫婆、蕩婦、瘋女人或者母狗。她不是任何人的寶貝,她的靈魂也不來自地底。她只是樂隊中的一個成員,可以是主唱,也可以是任何一種樂器的樂手;她不是樂隊中的「第二性」,而是男人平等的夥伴,以專業技能和人格魅力平等地為樂隊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低調或高調,性感或中性化,瘋狂或克制,這些只和她個人的性格與審美有關,而不是一種必需。如今,這種事已經沒有什麼,這樣的女樂手早已經有了,在中國也可以找到很多。
但我們仍然可以說,金·戈登是其中影響力最大的一個。她的言行與創作發揮了極大的示範作用,在為本書所寫的推薦中,中國樂隊、深受「音速青年」影響的「Carsick Cars」樂隊成員張守望說:「如果沒有金·戈登,可能全世界的獨立搖滾樂隊會少一半的女貝司手。」
搖滾樂隊中必不可少的電吉他,被不止一個音樂或文化領域內的研究者視為性的某種延伸。當重金屬樂隊里的吉他英雄們挺起腰胯,瘋狂彈起一陣solo,贏得台下狂熱的掌聲時,你無疑能感受到那種雄性荷爾蒙的力量。或許正是這樣,戈登選擇了貝斯,這種低調、不張揚,但又不可或缺的樂器。她說,「我喜歡置身一個軟弱的位置,然後讓它強大起來。」
「男人們玩音樂。我愛音樂。我希望能離近一點,去體會男人們聚集在舞台上時的感受。這不是性,但也並非與性無關……回想起來,我加入樂隊也是因為這樣,我想深入那種男性的力場,不是透過一扇關閉的窗子向里看,而是真正由自己去發現。」
在這本《樂隊女孩》中,戈登沒有用很大的篇幅來描寫樂隊經歷的具體事件,也就是樂迷們經常會津津樂道的那些所謂「段子」。相反,她用近半的篇幅來寫她在「音速青年」中的創作,專輯中由她詞曲、演唱對她來說意義重大或印象深刻的那些歌。
與帕蒂·史密斯等歌詞中布滿男性意向的女性搖滾創作歌手不同,戈登的歌詞裡面滲透著女性視角,而且絕非「比基尼殺戮」等「暴女」那樣張揚、犀利,如同戰鬥的宣言。對她來說,成為這樣的樂手,寫下自己身為女性的觀察和感受,彷彿如此自然。比如早期作品《勇敢的男人們奔跑》實際上是她為家族的女性西部拓荒者而作;《束腰上衣》是她為卡朋特獻上的一曲充滿同情的悲歌;《泳裝問題》是對辦公室性騷擾的憤怒控訴;《麻煩小女孩》是女孩渴望能被別人按照本來面目對待的呼聲……
如今,「音速青年」的音樂,開創性的調弦法、將前衛極端的實驗噪音與悅耳旋律結合的能力,乃至對流行文化化腐朽為神奇的挪用、與大廠牌合作卻不失獨立樂隊作風的風骨……這一切對搖滾樂的巨大貢獻,已經受到應有的認可,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捧上神壇。而金·戈登對搖滾樂語彙的擴展至今仍然受到低估。在我心目中,如同盧·里德對非主流驚世駭俗的描寫、吉姆·莫里森對人類潛意識的深深發掘,她在「音速青年」中留下的歌曲有著同樣的意義,在搖滾樂的星空中閃爍著叛逆高傲的光。
(本文作者為《樂隊女孩》譯者)
文|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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