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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針對高通反壟斷訴訟的證據是「壓倒性的」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本周表示,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證據確鑿,他們認為這家晶元製造商利用不公平的做法壓制同行的競爭,並從蘋果和其他智能手機製造商所需晶元的壟斷行為中獲益。

FTC:針對高通反壟斷訴訟的證據是「壓倒性的」

報道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律師 Jennifer Milici 在聖何塞的法庭前進行了結案陳詞,重述了她所稱的有力證據,即高通的「無授權、無晶元」政策據稱提高了專利使用費,並且表示高通拒絕向晶元製造競爭對手提供授權許可,構成了一種反競爭行為模式。

Jennifer Milici 說:「證據是壓倒性的,高通從事排他性行為,和高通的行為的影響,如果放在一起考慮,是反競爭的。」高通公司則辯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沒有證明高通的行為是有害的,如果無法證明這一點,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訴訟肯定會敗訴。

高通的代理律師 Robert Van Nest 表示,聯邦貿易委員會沒有履行舉證責任,因為他們無法證明高通實際上損害了競爭。聯邦貿易委員會曾辯稱,高通的市場主導地位導致其他晶元製造商放棄了開發競爭技術的努力,但高通表示,公司憑藉自身的優勢取得了成功,而其他晶元製造商則因自身的錯誤而失敗。「他們必須證明實際的危害,」Robert Van Nest 說,「但他們沒有這麼做。」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提起的反壟斷訴訟的關鍵在於高通擁有的關鍵語音和數據專利是否允許該公司對蘋果等客戶施加不公平的條款。

在針對高通公司的證據中,蘋果辯稱,這家晶元製造商強加了兩個不公平的條款。首先,即使客戶購買了高通公司的晶元,也要收取專利許可費。蘋果公司稱這種做法為「雙重收費」。其次,高通是在按手機總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費,而不是按晶元收費。

高通則辯稱,蘋果可以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這些條款。競爭政策和反壟斷經濟方面的專家塔斯尼姆·奇普蒂(Tasneem Chipty)曾指出,高通採取了一些措施,以應對聯發科強大的處理器上市或者英特爾可能贏得蘋果的訂單,比如下調晶元價格。她說,這幫助高通贏得了業務,但並不意味著該公司存在反壟斷行為。奇普蒂表示:「高通沒有足夠的市場力量,迫使手機製造商接受不公平的商業條款,這些條款將使他們失去數十億美元。」

《華爾街日報》的報道表示,雖然所有的證據都已呈現,不過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Lucy Koh 可能會對雙方提出質疑,並警告說,做出最終裁決的時間將比以往更長。這位法官曾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提起的反壟斷訴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做出裁決。不過這位法官已經讓高通遭遇了一次挫折,她在去年 11 月裁定高通必須將其部分關鍵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分析師認為這一裁定將改變市場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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