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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勇 吳大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遷及其理念轉向研究

改革開放40年來,國家治理模式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社會結構的不斷變革而發生了變遷。從總體上看,實現了社會治理的主體由「政府單一管制」到「政府、社會、市場多元共治」,理念由「強力管控」到「精準治理」,方式由「硬性壓制」到「軟法治理」,目的由滿足人民群眾生存發展需求到更加註重民眾生存權、自由權、發展權,性質由強制灌輸型到柔和協商共治型的轉變。

一、「後全能主義時代」下的包攬統管模式:1978年至1991年

改革開放後一段時期,即1978年至1991年,建立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成為政治努力的方向,政治統領力量有所削弱,但具有平均主義烏托邦目標的意識形態信仰作為社會整合的基礎沒有根本改變,國家治理中仍帶有一些政府全能的色彩,有學者把此階段稱之為「後全能主義時代」。

(一)在中國特有的土壤下孕育的包攬管控模式

1978年,我國正式開啟了改革開放偉大歷史征程,開始推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城市國有企業改革,國家試圖以放權讓利的方式,充分推進基層自治,激活、培育、釋放社會經濟各主體要素動能,削弱政治力量對國家經濟社會全方面的強勢控制,中國公民社會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不斷成長。政府力圖通過大力整合社會市場各要素,壟斷全部重要資源,減少市場競爭帶來的碰撞摩擦,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實現「社會一致性」,形成了「後全能主義時代」包攬統管社會治理模式。

(二)政府剛性單一的治理邏輯帶來了社會日趨緊張的困境

在政府全面主導管控與社會力量無法充分發揮作用的背景下,這種過於關注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無法滿足多樣化民眾需求的治理模式,導致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有限性與公民利益需求多元化矛盾日益緊張,社會資源流動性不足,社會日趨封閉僵化。

(三)「後全能主義時代」治理模式導致的「道德泛法律化」特徵突出

在改革開放初期,政府在社會資源分配、社會秩序管控中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法律被當作鞏固政權統一、維護社會穩定的武器。但正是由於強制管控所帶來的對規則秩序的崇拜,易導致在當時法律制度不健全背景下的「道德泛法律化」,即過多強調公民對國家、對社會、對集體、對他人應承擔的義務責任等限制性約束,懲治性的法律條款較多,極大壓縮了公民的權利自由。

二、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導向的政治動員模式:1992年至2011年

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作目標。中國社會由此進入了經濟快速發展期和社會結構快速轉型期。

(一)以經濟為中心促使執政合法性資源不斷補充

為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政府一改過去強硬的單一管控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條文、規章條例和社會政策,對國家社會各主體資源要素進行調控規範,不斷優化國家社會各結構主體功能,更加合理調配社會資源,更柔和地調合社會利益關係,營造理性、寬讓、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

(二)依法治國的國家治理邏輯指向清晰

依法治國就是將法治作為立國根基,堅決反對人治和專制,堅持和大力推崇規則秩序。在整個國家權力架構中,司法逐步脫離政治控制,堅持黨的領導與堅持司法獨立性不斷糅合,司法開始走向客觀中立,實體規則和程序正義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極大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三)運動式治理模式帶來的弊端日益凸顯

運動式治理主要依靠政治帶動、剛性命令,分解各項任務指標,督促落實各項行政部署,並通過設置各項量化績效考核以及自上而下壓力型政治推動,以激發政府官員幹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完成任務的好壞作為幹部進退留轉的重要依據,促進社會秩序穩控。這種方式不僅使政府承擔著不斷遞增的社會政治成本,而且帶來的政治動員活動儀式化傾向明顯,容易片面化、形式化。

三、多元協商共治模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的治理模式變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準確把握政府與市場互動脈搏,更加承認和尊重多元社會主體的參與地位,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積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政黨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

(一)精準地找到了政府與市場互動發力的平衡點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擺脫「線性增長回歸模型」思路,注重充分發揮市場自由分配和政府有效干預的雙重作用,著力打造「戰略性中央政府、競爭性地方政府和競爭性企業系統的三維體制」,積極探索社會治理範式轉換。

(二)促進了社會治理結構優化

社會組織作為與傳統治理力量並行的「異質性事物」,政府在對其主體地位的承認以及合法合規的引導,鼓勵社會組織進行自我革新和方式創新,共同參與進社會秩序的建立維護和契約達成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發動了政府、社會、市場三方力量,有力促成了從追求政府高效管理向社會治理結構深層變革轉變,極大減輕了政府公共服務供給壓力,社會大眾對公共服務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得到滿足,政府權力本位逐步讓渡於社會權利本位,實現從政治動員走向政治參與,催生了「權利型社會」深入發展。

(三)更加強化良法善治

在中國,不論是對傳統治理主體的政府而言,還是對日益興起的公民社會和個人而言,在法治軌道內審慎運用社會公權力和個人私權力,遵循法治背景下的「遊戲規則」,才可使國家各種治理關係得以長久的維繫和發展。此外,現代化治理還強調法律的良善。

四、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結構不斷地鞏固發展,社會結構不斷地轉化融合,基於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階段社會治理的理念、主體、方式、目的、性質及來源等變化情況,國家社會治理模式歷經了不同的階段,其變遷體現了強烈的時代性特徵。

(作者單位:貴州民族大學;貴州社會科學院。《重慶郵電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網 阮益嫘/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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