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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行刺攝政王載灃,失敗後鋃鐺入獄,清政府為何放他一條生路

行刺政要,無論在國內國外,歷史上還是現代,都是一個不可饒恕的罪行。比如荊軻刺秦,被當場殺死;薩拉熱窩事件中,皇儲斐迪南被刺更是直接導致了奧匈帝國和塞爾維亞開戰。然而,在清末時候,汪精衛刺殺當時獨掌大權的攝政王載灃未成,和同夥黃復生一同被清廷拘捕後,竟逃過一劫,沒有被判斬立決,這是為何?

企圖行刺官員,暗殺皇親,這是妥妥的「謀逆」罪。這個案件,交到了與載灃同為皇親國戚的肅親王善耆手中。善耆是何人?乃川島芳子的生父。

案件審訊過程中,也沒有什麼革命志士抵死不從的情節。汪精衛和黃復生爭相承認罪狀,說行刺載灃是自己一個人的計劃,與對方同行是為了掩人耳目,對方並不知情。

從善耆把自己親生女兒送給日本軍官也可以看出,他不是一個那麼重視什麼朝廷顏面、祖宗家法的人。他看到汪、黃二人爭相認罪的場景,竟然被革命黨互相關懷的友誼打動了。再聯想到清廷內部的互相傾軋,官員們只知道爭權奪勢、奢侈享樂,兩相對比,善耆越發感到悲哀!

被刺的真正對象載灃,其態度自然是嚴加查處,按照大清律以謀逆、謀害皇族兩罪並處,不僅汪、黃本人要死,還得滿門抄斬!而善耆出於那種惻隱和感佩之心,竟然生生把這位大權貴勸住了。

他對載灃曉之以理:革命黨的目的,不見得就是要殺掉你,他們不一定有這個把握。你想想譚嗣同!他們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送幾個人給我們,讓他們被我們殺掉,革命黨就可以用「同盟會某某志士殺身成仁」這種說辭,來激起民憤,招來更多支持。所以汪、黃這兩人,我們是絕對不能殺的。畢竟你是沒有受到傷害,不殺,還能彰顯我們大清的「仁政」,拉攏民心!執掌一國,就不能只看個人恩仇,得從國家利益上考慮……

如此等等,年輕的載灃被他說動了。

1910年4月,清廷發布了公文,宣稱汪、黃乃是因為對朝廷的政令有所誤解,才鋌而走險,不是蓄意謀反;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判處二人終身監禁,押進大牢。

汪精衛也是結結實實坐了一段時間的牢,期間肅親王還幾次找他談話,試圖說服這個人才為自己所用,當然,沒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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