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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釣魚執法,機關算盡屢試不爽

我們現在所熟知的釣魚執法,在中國其實是個由來已久的舊傳統,一點都不新鮮。在明朝清朝兩代,官府實際的執法人員被叫做衙役,或者稱為捕快,朝廷的法律最終是靠這些捕快來落實的。在大部分情況下,普通老百姓是犯人還是良民,往往是他們一句話的事。儘管名聲不好,但想當捕快還得花銀子才能當買。每個縣衙裡面都有大量的衙役,人員嚴重超編, 超編無所謂,雖然衙役只有一點官府補貼,但他們卻沒有靠補貼生存的,因為那點補貼根本養活不了人。不過衙役卻都生活得很滋潤,依靠的是官府的執法權。他們憑著官府的威風,有事加事,沒事生事,都可以吃得肥肥的。而這沒事生事主要就是靠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第一步要找對魚。魚就是那些有餘財但又沒什麼勢力的人,找好了人選,就可以下手了。隨便找個無賴,假裝是逃荒人,然後跑到被釣的魚那裡要求收留之。總之千方百計裝可憐的樣子,只要肯收留,不給錢白乾活也行。只要被釣的魚一動善心,或者一動貪心,以為找到了低廉的勞動力,將無賴留下,衙役隨後不久就趕到了。一個私藏逃犯的罪名就足以讓富裕家庭破產了。這種方式被稱為活釣。

相對於活釣的是死釣,這個更容易,只需要找到一具無名屍體,病死餓死的最好。趁著夜黑將屍體放到被釣對象家門外,第二天天不亮不等這家人開門,衙役奔上門去,栽贓一個命案在這家頭上。有屍體在場,農戶人家百口莫辯。還好,衙役們只是要錢並不會要人家的命,所以只要給出令衙役滿意的票子,就可以花錢免災。

還有一種釣魚,是針對出遊人的。出遊之人大都口袋有盤纏,而且旅途寂寞難免貪色。衙役們就利用他們這一點,物色好妓女,扮成良家婦女送上門去,假裝離家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貪圖美色吃了妓女的豆腐,那麼麻煩就來了,馬上就有人找上門來當場抓住現行,說旅客是霸佔良家婦女。當然衙役隨後不請自來,威脅嚇唬,旅客非得把身上的錢財掏空了才能了事,這叫做放鴿釣,和仙人跳差不多。

除了衙役,有時候官員也會幹鉤魚的事,而且更狡詐。衙役釣魚一般只是圖錢財,官員釣魚就往往是圖命了。如果地方官員成心想和哪個人過不去,一時半會兒又沒有找到把柄,就會指派一些江洋大盜來攀附這個人,一但攀上這人就非死不可。例如清朝初年,江南大秀才金聖嘆等人痛恨縣令貪財瀆職,趁順治帝駕崩之際去孔廟哭廟,大搞學生運動。惹怒了縣令大人,要殺死這些秀才以儆效尤。於是就讓逮捕的盜賊接近這些秀才,說他們是一幫的。於是這些秀才就成了盜賊的內應,大才子金聖嘆的腦袋就被縣令砍了。

所以說,釣魚執法不是現在社會新發明,古人比我們還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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