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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媽寶男,因一件小事將老婆告上法庭,法官:先打他八十大板!

人們常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不無道理。在婚姻中,夫妻雙方要面臨著許多以前從未經歷過的問題,有的來自各種生活小事,有的來自經濟上,還有個很常見的問題就是婆媳關係。這些問題其實自古就有,在宋代就有一個渣男,因為一點小事把他的妻子告上法庭,想要休妻。

這個故事發生在宋理宗時期,男子叫江濱臾。雖然他受過教育,是個讀書人,但是對待自己的妻子卻沒有一點道義可言。這個江濱臾,對妻子不放在眼裡,但是卻對母親唯命是從,放在今天就是典型的「媽寶男」。因為妻子和母親在生活中頗有不合,他便想要把妻子虞氏休了,這就把老婆告進了衙門。

在當時的男權社會,女子是沒有什麼地位的,男人也擁有休妻的權利。古代講究「七出」,即婦人如果有不孝順公婆、不能生育、悍妒、淫蕩、有惡疾、盜竊、長舌愛搬弄是非,丈夫便可以把她休掉。但如果妻子是曾和自己共患難的、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以及沒了娘家的,丈夫就不能休妻,否則丈夫要被判刑。

而虞氏並沒有犯下「七出」,江濱臾沒有理由休妻,這讓他很頭疼。為了達到目的,江濱臾最終想到了一個辦法。他誣陷自己的妻子和別的男人通姦,並以此為理由把虞氏告上了衙門。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妻子犯了通姦罪,衙門要根據丈夫的意願來決定是否休妻,江濱臾以這個罪名告妻子,他自認為是對自己很有利的。

但真的是這樣嗎?接管這個案子的法官叫做胡石壁,是一個在理學方面很有研究的學者,而且深明大義。在了解了相關案情後,胡石壁就對江濱臾說:「你說自己的妻子和別的男人通姦,那麼你有什麼證據嗎?」看到江濱臾啞口無言,胡石壁心中便猜到他是誣陷。

眼見形勢不利,江濱臾又補充道:「虞氏曾經搬去了江家的房奩器皿等財產,這是她準備拿去給那個姦夫的。」可經過胡石壁調查,這些東西都是虞氏當時嫁過來時的陪嫁奩產,她挪動自己的東西,並沒有過錯。江濱臾的控告依舊屬於誣告。

胡石壁這個時候已經有了判斷。他認為江濱臾告妻,就是因為單純地想要把妻子休了,便無中生有編造出妻子的通姦罪行,自己也不必受到牽連。查明真相的胡石壁作出了判決:江濱臾捏造事端,以鳥獸之行誣告其妻,虞氏有何面目歸其家?罰江濱臾先放,廷杖八十,押下州學引試。

就這樣,江濱臾不但沒有告成功,還挨了八十大板。但是最後胡石壁還是判了兩人離婚。這並不是因為虞氏犯了什麼錯,而是因為虞氏已經被江濱臾壞了名聲,她不想和渣男再過下去。衙門便尊重她的意見,讓她有尊嚴地和江濱臾離婚了。

參考文獻:《名公書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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