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臣」與稱「奴才」有何不同?
不管是漢唐,還是宋明,大臣寫進呈皇帝的奏疏時,都是自稱「臣」。惟獨清王朝是個例外——如果我們去讀清朝人的奏摺,便會發現,他們總是自稱「奴才謹奏」、「奴才跪奏」;接到皇上的聖旨,則趕緊表態說:「奴才跪誦之下不勝悚懼無地自容」,「奴才伏讀再三更切悚惶」。
稱「臣」與稱「奴才」,意義有什麼不同嗎?
當然。
有人說,奴才的地位比臣更卑賤。這麼說有點望文生義。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清朝人都能夠稱奴才,稱奴才是需要資格的,只有旗人才可以稱奴才,漢臣想要稱奴才都不讓。旗人的地位怎麼可能比漢臣更卑賤呢?雖然乾隆皇帝曾說,「蓋奴才即仆、仆即臣,本屬一體,朕從不稍存歧視。不過書臣覺字面冠冕耳。初非稱奴才即為親近,而盡敬稱臣即為自疏而失禮也。」標榜臣與奴才一視同仁,但這話顯然屬於「此地無銀三百兩」,正好證明在當時人的心目中,稱奴才才跟皇上更親近,稱臣則顯得疏遠。怪不得大清臣子要爭先恐後地自稱奴才,以成為皇上的奴才為榮。
那麼是不是可以說,奴才的地位其實比臣更尊貴?也不是。試想像一下,一群原來稱臣的官員,爭著稱奴才,難道就是地位更尊貴的表現?清史研究方家杜家驥先生說,清代漢官自稱奴才,是「自賤其身」,往代漢族士大夫的那種廉恥觀念與剛直氣節在他們身上喪失殆盡。這個評價是有道理的。
清朝旗人自稱的「奴才」為滿語「阿哈」(aha)的音譯。阿哈即奴才、奴僕之意。清人入關之前,阿哈與主人是常見的社會關係,因為女真部落還保留著草原奴隸制的遺存,八旗體制便是一種主奴體制,旗人中的包衣、旗下家奴,法律身份均為家奴,包衣隸屬於天潢貴胄、王公貴戚,是皇室、貴族的家臣;旗下家奴隸屬於一般的正身旗人,是法律上的賤民,沒有獨立戶籍。不管是包衣,還是旗奴,他們的家奴身份都是世代相承的。
旗奴在主家面前,自稱奴才。包衣在自己所隸屬的宗室貴族面前,也是自稱奴才。奴才,本質就是人身隸屬於另一個人的私民,代表一種人身上的依附關係。
其實,漢語中的「臣」,原本也表示一種人身上的依附關係。在甲骨文中,「臣」如束縛之形,意即「奴虜」。《尚書正義》注釋:「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章太炎考證說,「臣本俘虜及罪人,給事為奴,故象屈服之形。」也就是說,從字義的本源來看,「臣」與「奴僕」是同義的。在甲骨文時代(殷商時期及之前),臣就是奴僕,奴僕就是臣。乾隆皇帝稱「奴才即仆、仆即臣,本屬一體」,並非沒有道理。
然而,到了周代,附著原始奴隸部落制度的瓦解,「臣」字已經擺脫了原始的意義,不再指奴僕,而是指君主任用來治理國家的官僚。《說文解字》稱,「臣,事君者也。」《禮記?禮運》稱,「仕於公曰臣。」
雖然臣為「事君」之人,理當效忠於君,但經過先秦儒家的闡釋,臣並不是君之私仆。君臣關係因而是一種權利—義務對等的合作關係,「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君首先要像個君的樣子,臣才有效忠的義務;君若不君,則臣可以自行解除效忠的義務,「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這是孔子賦予君臣關係的新內涵。
孟子的君臣思想比孔子還要「激進」。他認為,對於異姓之卿來說,「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而對於貴戚之卿,「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意思是說,如果君不君,則臣可批評,如果君不聽,則異姓之卿可自行解除君臣關係,貴戚之卿更是可廢掉君主,另立新君。甚至,孟子還說,「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也就是說,經由孔孟的闡釋,甲骨文時代的私人性主奴關係已經演變成儒家時代的公共性君臣關係。自此,臣應該服從的,與其說是君主,不如是說自己信仰的道,「從道不從君」,用宋人的話來說,「君雖得以令臣,而不可違於理而妄作;臣雖所以共君,而不可貳於道而曲從」。
雖然秦制建立後,出現了君尊臣卑之趨勢,但歷史發展到宋代時,士大夫地位達至歷史高位,形成典型的士大夫政治。士大夫自我期許為治理天下的主人翁,自認為「士當以天下為己任」,並且向皇帝說「君主當與士大夫共天下」。而宋朝皇帝也不能不同意。這個時候,你要是說臣是君的奴僕,宋朝士大夫寧可一頭撞死。
清朝皇帝要求旗人在皇帝面前自稱「奴才」,是想強調皇帝與旗人之間,是一種「你屬於我」的主奴關係。漢人爭著自稱奴才,也是想向皇帝表明心跡:我也您的人哪。
從臣變成奴才,意味著先秦以降的有著「從道不從君」內涵的公共性君臣關係,退回到部落文明形態的強調人身依附的私人性主奴。從甲骨文時代到孔孟時代的千百年文明演進,算是白費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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