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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定為6月16日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劉麗斌):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新聞局消息,2月4日出版的第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的行政命令,定於2019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委會委員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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