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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給銀行植入病毒,分 1300 次盜取 718 萬,被判 10 年半!

整理 | 胡巍巍

出品 | 程序人生(ID:coder_life)

大過年的,有人註定過不好年!

畢竟,犯罪受審判,可是不受節假日限制的!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華夏銀行原科技開發中心經理覃其勝,在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內,植入計算機病毒程序,使跨行ATM機取款交易不能計入賬戶,然後成功取款717.9萬元歸為己有。

有「懂行」的網友點評說:

「這位處長雖然懂點技術,但完全不懂會計啊。你搞了700多萬出來,現金和賬目對不上,賬目做不平,銀行肯定要追查的呀。」

他是如何盜取718萬的?

2月1日,覃其勝案的刑事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公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覃其勝,男,壯族,1975年10月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碩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曾任職於華夏銀行科技開發中心開發四室。

其崗位職責為:負責核心系統功能擴充和優化升級的技術需求分析、功能規格編製、設計、開發、單元測試、集成測試等工作。

正是因為這哥們懂技術、又是主管,才讓他盜取1300次之後才被發現。他自己都說,「這種情況很難被發現。」

他的犯罪細節是這樣的:

利用職務便利,覃其勝在北京市朝陽區環球金融中心華夏銀行開發中心內,將其編寫的「計算機病毒程序」,植入華夏銀行總行核心系統應用伺服器,並通過該計算機病毒程序,使其跨行ATM機取款的交易,不能計入客戶賬。

據調取操作的審計日誌顯示,2017年11月24日,卡應用系統的一個正常程序被修改,使這個正常程序首先調用異常程序,讓異常程序每天0:10開始執行。

異常程序可以把指定賬戶,在前一日22時30分至本日0時10分的成功交易,修改為失敗。

而覃其勝則通過自己掌握的華夏銀行卡,多次跨行ATM機取款,從2016年11月11日起,總共發生了1358筆跨行ATM機取款交易未入賬(就是從ATM機取走了現金,但賬戶里未有顯示),金額合計717.9萬元。

被懷疑後謊稱是做測試

一年多後,華夏銀行發現上述情況。

2018年1月26日,華夏銀行首席信息官王某,報警稱有人往銀行的程序內植入木馬病毒,已發現的損失約700萬。

因涉嫌犯盜竊罪,覃其勝於2018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據華夏銀行首席信息官王某表示,單位發現問題後,找覃其勝談話,他謊稱是在做測試,通過該程序測試是否存在漏洞。

王某稱,按照華夏銀行規定,測試有可能會在生產環境里做,但需要有相應的報告、專門的流程;由專門的部門來做,不會由覃其勝來做。

王某還表示:「實際測試會根據不同的要求,來確定取現金額,覃其勝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規定,不符合測試的規範要求。」

法院的判決

判決書指出,被告人覃其勝當庭表示認罪,但他辯稱自己是為了測試系統漏洞,還說自己沒動取出的錢款。

覃其勝的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被告人有進入銀行核心系統的職務便利,已退還全部錢款,有主動向銀行領導,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情節,建議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但是法院認為:被告人偷用他人賬戶,進入華夏銀行的核心系統植入漏洞、修改卡用戶信息後,使其控制的特定銀行卡,夜間跨行ATM機取款不計入該卡賬戶;將取得的錢款用於個人理財、歸還債務等,其行為系秘密竊取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物。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覃其勝並沒有在生產環境,進入核心系統的職權,也對銀行資金沒有管理的職權。考慮到覃其勝已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覃其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1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做人時刻謹記原則

真是惡有惡報!這哥們能幹出這事,技術一定不差勁。技術這麼牛,幹嘛不光明正大地掙錢呢?

合法掙錢也許速度慢,但你掙快錢進去了,妻兒父母怎麼辦?你讓他們咋過年?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這種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可惜有人好幾十歲了還是不明白!

都說技術無罪,但生而為人,總得有價值觀!

對此,你怎麼看呢?評論區見吧!

參考文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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