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乘客機上猝死案:不和稀泥的判決更公平

乘客機上猝死案:不和稀泥的判決更公平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就「女子飛機上猝死」一案做出二審判決,認為航空公司無須擔責。而在此前的一審中,法院認定航空公司有過錯,判決承擔40%責任。

事件的起因是,2017年,哈爾濱55歲女子符某乘飛機從哈爾濱前往廈門的途中,忽然暈倒在座位上。儘管從發現她暈倒到決定返航再到機場急救人員進行救治,僅過去33分鐘,但是其仍搶救無效死亡。隨後,符某兒子起訴該航空公司。

一審法院認為,「航班正常經停南昌時,未能及時有效勸導符某下飛機,違背了一個理性謹慎的人應當盡到的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

作為成年人,在清醒狀態下,應對自己發病後是否下飛機治療的選擇負責。而一審判決無異於讓難以準確知曉乘客身體狀況的航空公司負責,等於給其附加難以預料的苛刻義務,這並不合理。

而認定航空公司在乘客表示身體好轉、不下飛機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有效勸導符某下飛機,主觀上存在過錯」有強人所難之嫌。

因此,二審駁回符某兒子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更值得反思的是,一審法院不是僅根據過錯認定判定應否承擔賠償責任,還特別指出,「……對社會上最為弱勢的群體有利的不平等分配是符合作為公平原則要求的。而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受侵害的受害人,尤其是喪失生命的人無疑是居於弱勢地位。」

這雖然看似費了一番腦筋,但並不讓人信服。弱勢強勢不應從後果而言,而應從博弈時的力量、態勢對比而言。一些「受害人」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弱者,在進行民事賠償訴訟時,法院通過強弱認定判決賠償,會給人不論是非之感。

不依法律和是非對錯進行責任認定,而是以所謂的強勢弱勢進行權利義務分配,是一種司法錯位。好在二審有效地糾正了這種不當思維,也保障了個案中的司法正義。

(來源:新京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辦附屬學校成大學與政府合作新路徑
「醉酒者單獨打車可拒載」是慣例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