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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爭墓木致死案,無名知縣的判罰留名青史

《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了一起「爭墓木致死」案。

南宋淳佑年間(公元1241年—1252年),江南東路有一戶姓余的人家,戶主叫餘三十。余家屬於自耕農,餘三十領著兒子余再六、余再三耕田,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余家的祖墳緊挨著當地富豪胡小七的田地,余家的墓地屬於祖產,而胡家的田地是新置辦的產業。

因為余家的墓地林木茂盛,遮擋了胡家的田地。

這胡小七可是個大戶,家裡騾馬成群,米面滿倉,光是給他家種地的佃戶就有一百多戶。

胡小七不僅有錢,還很有勢力,他花錢買了一個朝廷的虛銜官職,身份不同於普通百姓,因此走到哪兒都趾高氣揚的,和官衙的差役都很熟絡。

余家墳里種植著許多松柏,因年代久遠,枝繁葉茂,把胡家的一塊田遮擋得常年見不到陽光,胡小七感到很煩,又覺得余家不配有如此好風水的墓地。

租種這塊田的佃戶叫洪再十二,已經和胡小七簽了租約,不久反悔,說這塊田有樹蔭遮擋,種莊稼收成不好,暗示胡小七減租。

胡小七受到佃戶洪再十二要挾,遷怒於余家,胡家的家丁胡再五、周先等人藉機搬弄是非,給主子火上澆油。

胡小七越想越生氣,於是派胡再五等家丁領著一群種田的佃戶,帶著刀斧,虎狼一般湧進余家的墓地,頃刻之間,把那些樹木砍掉大半,還有意無意毀壞了幾座墳墓。

胡小七興師動眾砍毀余家墓地的林木,余家沒有太大反應,這也好理解,胡家畢竟人多勢眾,余家人不想吃眼前虧。等那伙人走了,余家父子忍氣吞聲修復被損毀的墳墓。

余家父子修墳的時候,發現有個人還在悄悄砍伐樹木,這個人也是胡家的佃戶,叫危辛乙。

余氏父子手提著長棍、朴刀前往林中驅趕,危辛乙不知死期臨近,舉起斧子和余氏父子玩命兒。

危辛乙一斧頭砍向余再六,余再六就用朴刀招架,余再三怕弟弟吃虧,一棍子砸下去,竟鬼使神差砸在了刀背上,朴刀順勢而下,砍中了危辛乙,危辛乙當場死亡。

案情比較簡單,縣衙審判很迅速,余再三、余再六兄弟屬於過失殺人,且事出有因,從輕處罰,各打二十大板,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胡小七仗勢欺人,指使家丁佃戶毀壞余家墓地,應從重懲處,但案發後,胡小七畏罪潛逃,官府立即發票緝拿。

胡家家丁方辛四、梁興二是砍毀墳地樹木的主犯,各打一百大板,有期徒刑一年。

縣衙差役徐必選、周思民包庇胡小七,各大一百大板,開除公職。

危辛乙損毀他人墳地樹木,且持斧行兇,死有餘辜,令其家人收回屍體安葬,余家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罪魁禍首胡小七,史料卻沒有了下文,不知有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這段記載給讀者留下了遺憾。

可喜的是,知縣沒有因為胡小七有錢有勢而網開一面,也沒有因為余家人單勢孤而徇私枉法,這種尊重法律的精神是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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