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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新 黃一農:崇禎年間招募葡萄牙兵考

近來邊鎮亦漸知西洋火器可用,各欲請器請人。但漢等止因貢獻而來,未擬殺賊,是以人器俱少,聚亦不多,分益無用……且近聞殘虜未退,生兵復至,將來凶計百出,何以待之?漢等居王土,食王谷,應憂皇上之憂,敢請客漢等,悉留統領以下人員,教演、製造,保護神京。止令漢偕通官一員、傔伴二名,董以一、二文臣,前往廣東濠鏡澳,遴選銃師、藝士常與紅毛對敵者二百名、傔伴二百名……星夜前來,往返不過四閱月,可抵京都。緣澳中火器日與紅毛火器相鬥,是以講究愈精,人器俱習,不須製造器械及教演進止之煩。且聞廣東王軍門(按:即王尊德)借用澳中大、小銃二十門,照樣鑄造大鐵銃五十門、斑鳩銃三百門,前來攻敵。漢等再取前項將卒、器具,願為先驅,不過數月可以廓清畿甸,不過二年可以恢復全遼……倘用漢等所致三百人前進,便可相藉成功。(130)

陸若漢、公沙二人在呈文中又開列應從廣東置買之兵器,包括鷹銃二百門,鳥嘴護銃一千門,西式藤牌五千面,刀一千口,長槍一千桿,短槍一千桿。徐光啟對他們的建議完全贊同,指出公沙等寥寥數人「僅挾數器,杯水車薪」,不如再募澳門慣戰之兵為前鋒,明朝受訓精兵數萬隨其後,即可事半功倍。(131)皇帝准其奏,並詔諭廣東地方官員,即刻招集人馬,提供一切必需物資,星夜伴送遠人來京。(132)

時任兵部尚書的梁廷棟於崇禎三年四月上疏支持徐氏的建議,奉旨:「澳門人自告奮勇保衛國家,對朕忠心耿耿。應給予他們各項開銷,善待他們,以使其更加積極效力……著人前往伴送葡人,命其儘速攜帶裝備及必要物資前來。」(133)接著徐光啟又上兩疏,一疏是依陸若漢所請,為澳門爭取一些恩典與特權;(134)另一疏為四月二十六日所上,任命中書舍人姜雲龍與陸若漢、徐西滿等一同前往澳門置辦火器,並聘取善炮的西洋人來京。兩疏均獲皇帝批准。(135)

為尋求教會的支持,徐光啟讓姜雲龍和陸若漢帶一封信給已返澳門的班安德。徐光啟在信中高度讚揚了澳門及其派來的葡兵在戰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並表達了對促成此事的熱切期待:「我們對天主充滿信心,知道隨著他們的到來,戰爭很快便會結束。」他在信中亦闡明,此事成功後將會給澳門以及天主教在華傳播帶來積極影響。(136)

姜雲龍、陸若漢、徐西滿一行於1630年6月從北京出發,8月抵達澳門。8月16日澳門議事會召開會議,專門討論向北京派遣援兵事宜。會上陸若漢宣讀了徐光啟致班安德的信,轉述了皇帝上諭的內容。(137)據文德泉說:「議事會最終決定向北京輸送160名葡萄牙士兵,200名澳門本地人以及100名非洲和印度人;皇帝向他們支付53000兩白銀……1630年10月21日,他們在澳門進行了一次閱兵;10月31日,他們乘坐中國人提供的19艘豪華駁船正式出發。」(138)唯文德泉並未註明出處。倒是初到澳門的何大化見證了葡兵從澳門出發時的情形:「全副武裝的300名葡兵,英姿颯爽地從澳門出發,他們不僅向中國人,也向歐洲人展現了英勇風貌……中國官員和整個澳門城都進行了閱兵,看到葡兵的風貌後,他們都感到信心倍增……在很短的時間內中國將恢復以往的、令人期待的和平。」(139)

關於這支隊伍的組織狀況以及從澳門經廣州行抵南昌的經過,時在南昌傳教的葡籍耶穌會士曾德昭(Alvaro Semedo,1586-1658)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400人被統一編隊,有200名士兵,其中有很多為葡萄牙人,一些出生於葡國,另一些則在澳門出生;但更多是出生於澳門的中國人,他們……是優秀的士兵和炮手。每位士兵配一個年輕的僕役,這些僕役都是用皇帝的錢購買來的。軍餉非常充裕,使士兵們擁有良好的武器裝備和軍服,而扣除這些開銷後,他們仍然有很多剩餘。有兩位統領率隊從澳門出發,一位是Pedro Cordeiro,另一位是António Rodriguez del Campo。隊伍中還有其他旗手和職官。他們抵達廣州時,個個英姿颯爽,用滑膛槍作了鳴槍禮,這讓中國人感到畏懼。他們獲得了舒適的船隻以便沿江而上,穿越廣東省,他們所經過的每一個城市或村鎮,地方官都會提供酒肉、水果和糧食。他們翻越了廣東與江西之間的山嶺(距離另一條江不足一天的路程)……再次登船沿江而下,以同樣的方式幾乎穿越江西省,直達省城(南昌)。當時我居住在那裡,管理著不少教徒。這支隊伍在那裡停留下來,參觀這座城市,並受到熱情接待。(140)

關於該隊伍的人數,各種史料記載不同,從300-480人不等。(141)兩位統領之一的António Rodriguez del Campo,曾參加過1622年抵禦荷蘭人的戰鬥,且以作戰英勇出名。(42)天主教會也充分利用這次助戰的機會,將5名耶穌會士挾帶入華。(143)然而,姜雲龍於十一月被大學士周延儒等以其「往取澳彝,乘傳驛騷」為由題參,奉旨:「當俟復命日查處,章下所司看議。」(144)行至南昌的隊伍因此擱淺。

事實上,徐光啟積極引進葡兵的做法一開始便引起許多抨擊。早在天啟年間招募葡兵入京之時,便有湖廣道巡按御史溫皋謨(東莞人)等人反對;(145)而據何大化記載,那次葡兵入華之所以遭人反對,主要是因為反教者和廣東商人的抨擊和嫉妒之心,這些人聯合在京的12位廣東籍官員及兩廣總督加以阻止。(146)而此次再度招募葡兵入京,亦引起朝臣激辯,何大化記載稱:「由於中國政府內部意見不一,為各自目的而形成不同的看法,故此事最終將是一場遺憾。那些意氣用事之徒再次以言辭激烈的奏疏上呈皇帝,對葡人表示出極度的擔心和不信任,他們最終達到了目的。」(147)

中國官方在招募葡兵問題上形成兩派,一派以徐光啟、孫元化等人為主,多為教內人士,其徵募葡兵除軍事目的外,亦附帶有促進天主教在華髮展之動機;另一派則以廣東籍官員及反教士大夫為主,因為澳門葡人藉遣兵輸炮所提出的要求,嚴重影響其既得利益。博克塞曾這樣分析道:「就像以前多次發生過的一樣,在後來的外國人與帝國宮廷關係中,北京與廣東的利益總是相衝突的。通過澳門這一中國官方唯一海上貿易口岸的壟斷貿易,廣東地方官員獲得了大量好處……如果公沙的軍隊在北方取得重要勝利,帝國作為回報而給予葡人犒賞,將使葡人覬覦整個中國沿海甚至內地的貿易特權,他們對此冀望已久了。故廣東官員非常擔心,豐厚的壟斷利益將喪失殆盡,而他們也將失去這塊原本一直佔有的『肥肉』。」(148)

反對派中反應最激烈的是時任禮科給事中的盧兆龍。盧兆龍,字本潛,廣東香山縣人,天啟二年進士,「性嚴毅,不畏權要,多所建白」,崇禎帝對其相當寵信。(149)他嘗於崇禎初劾南京工部右侍郎何喬遠衰庸,迫其自行引去。(150)何氏對天主教相當友善,曾序艾儒略之《西學凡》,並為天啟三年因膛炸而殉職的葡兵若翰·哥里亞(Joo Correa,?-1623)撰寫墓志銘。(151)

姜雲龍、陸若漢等離京赴澳不久,盧兆龍便於崇禎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上疏,主張:「輦轂之下,非西人雜處之區,未來者當止而勿取,見在者當嚴為防閑,如皇上懷柔異類,念彼遠來,則止可厚其賞賚,發回本澳。」至於澳門方面「築舍築台添課添米」等要求,則「弗可輕許,以貽後憂也」。盧兆龍認為,「堂堂天朝,精通火器、能習先臣戚繼光之傳者,亦自有人……何事外招遠夷,貽憂內地,使之窺我虗實,熟我情形,更笑我天朝之無人也?」況且閩粵之人已能造紅夷大炮,亦熟悉裝填點放之法,故主張不必再招夷人,並將這筆費用用來鑄造大銃;而徐光啟執意招募夷人,主要目的是「與夷人說天主也」。五月二十七日,奉旨:「朝廷勵忠柔遠,不厭防微,此奏亦為有見,所司其酌議以聞。」(152)儘管讚揚了盧兆龍所奏有見地,但並未下令停止招募葡兵,而只是認為應有所防範。

針對盧兆龍的嚴辭反對,徐光啟於六月初三日上疏,極力分辨紅夷(荷蘭人)和澳夷(葡人)的不同,聲稱:「紅夷之志,欲剪澳夷以窺中國;澳夷之志,欲強中國以捍紅夷。」並稱僅需招用300名葡兵即可當「進取於東,問罪於北」的前鋒,期約兩年就能「威服諸邊」。(153)原疏(盧兆龍後來引用時稱其為《聞言內省疏》)全文已佚,但其葡文譯本保存至今,其中有云:

我們請的三百名葡人和一千二百支火槍,雖其到來之時將已入秋,如若那時建夷仍在境內,我們便可藉葡人將他們驅逐出去;即便敵人已被趕走,要想收復遼東、懲處建夷,我們仍應該藉助葡人,讓其督導訓練我們精選的兩三萬有經驗的士兵,並與葡兵組織在一起,提供花銷、補給、武器以及其他戰鬥物資,如此兩年之內便可獲得所期望的勝利。為了征服所有韃靼人,並盡量節省開銷,這是萬全而唯一的策略。等戰勝敵人一兩次之後,我們的士兵就會重新振作,積極投入戰爭,那時我們便可遣返葡人,而不必留他們在這裡兩年。(154)

徐光啟在奏疏中也為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進行辯護,並替澳門葡人遭受地方官的欺壓而向皇帝申訴;同時又因自己的努力遭到如此強烈的反對而感到心灰意冷,希望皇帝准許他致仕還鄉。崇禎帝於兩天後下旨,不準徐光啟請辭,並再次對葡兵的表現加以肯定。(155)

然而,盧兆龍不肯善罷甘休,於六月八日再度上疏,反駁道:

澳夷即假為恭順,豈得信為腹心?即火技絕精,豈當招入內地?據光啟之疏,謂閩廣浙直尚防紅夷生心,則皇居之內不當慮澳夷狡叛乎?舍朝廷不憂,而特憂夷人之不得其所,臣所未解也……而謂欲進取於東、問罪於北,此三百人可當前鋒一隊,臣未敢輕許。若謂威服諸邊二年為約,則愚所未能測也。果能二年得志,以省兵力,禮臣正當自信而肩任之,效與不效,與天下共見之,又何必以去就爭哉……禮臣以瑪竇為常師,恐異教不流行,又臣所未解也……臣言夷人不可用,非言火炮不可用。乞皇上責成光啟始終力任,竟展其二年成功之志,勿因臣言以為卸擔,則臣之言未必非他山之助也。(156)

盧氏強調自己所反對者乃西人、西教,而非西洋火器,且不信徐光啟有可能在兩年之內解決東事。當時閩粵兩地確已能仿製西洋火炮,如兩廣總督王尊德和福建巡撫熊文燦,即曾於崇禎二年至三年間將數百門西洋炮解京。(157)而由守備白如璋統領的1200餘名廣東援兵中,亦包含熟諳點放之澳眾20人,(158)知當時已有不少仿製的炮連同炮手自南方解至北京,其中除留京者外,稍後多分送各鎮布防。(159)

徐光啟雖然極力分辯澳夷與紅夷的不同,但在許多人的心目中,他們同被視為「非我族類」。尤其自天啟二年起,荷蘭人即竊據澎湖,致使「商漁舉遭荼毒,村落相顧驚逃」,成為「全閩一大患害」,直至四年五月始在圍攻之下拆城轉赴台灣發展。當時的福建巡撫南居益,嘗在奏疏中稱:「彭湖為海濱要害……自紅夷弄兵其上,我兵將不敢窺左足於汛地,商漁不啻墮魚腹於重淵……小之,則粵東香山澳;大之,則遼左撫順城也。」即將葡人佔據澳門、荷蘭人在澎湖築城以及滿人攻佔撫順三事相提並論。(160)崇禎四年正月,皇帝召問曾任廣東左布政使的陸問禮有關澳夷之事,陸氏亦回稱:「火器可用,人未可信。」(161)

但此時皇帝仍較支持徐光啟的說法,而僅將盧兆龍的建議作為參考。六月十二日皇帝降旨:「澳門葡人希望為我們效忠;然在其前來效忠的路上,諸官員應對其保持警惕,給予其好的示範,促使他們儘快來……至於葡人到達之後在哪裡安置他們,以及他們如何訓練我們的士兵,兵部要慎重考慮。」(162)此時姜雲龍、陸若漢等尚未抵達澳門,皇帝的這一裁決確保了葡兵攜火器順利北上,但行至南昌時,盧兆龍再度發難。

十二月,盧兆龍上言抨擊招募澳兵一事,指葡人以出兵與否多方要挾,如欲在澳門復築城台,要求裁撤香山參將並開海禁,請求允許其多買米糧並免歲輸地租1萬兩,請撥廣州對海之地以建營房等,但總督王尊德堅持弗允。盧氏並稱七月間原本已撥6萬兩餉銀,稍後亦續給糧米若干,但澳兵卻又要求另發安家銀每人300兩。疏中對姜雲龍指斥尤厲,稱因澳兵遲至八月底仍未起程,致使王尊德以憂國鬱鬱而終,「通粵民心哄然,思食雲龍之肉」,並指雲龍貪瀆冒餉,所經手的錢糧,一半為其剋扣。姜雲龍因此被革任回籍,且命詳查議罪。(163)

四年二月,已升任登萊巡撫的孫元化,因堅持起用葡兵,亦遭盧兆龍疏劾,盧氏認為澳人「畜謀不軌」,擔心若以之為前驅,恐其「觀釁生心,反戈相向」。(164)此一澳門軍隊在抵達南昌後,即因戰情趨緩(後金已於三年五月出關東歸)以及盧兆龍等人的激烈反對而遭遣返,但陸若漢仍以「差竣復命」為由,於四年三月抵京,旋上疏申辯絕無築城台、撤參將等要挾之事。(165)

四年三月九日,頗受打擊的徐光啟再次疏請休致,其言有云:

昨年自請往調澳商,伏蒙聖旨諭留,題差原任中書姜雲龍押送教士陸若漢等回住。後雲龍被議,職實未知其在廣事情,若果於錢糧染指,職宜膺不適之罰……今據廣東巡按臣高欽舜報疏,稱督臣差通判祝守禧齎發安家、行月糧等銀,至澳給散,則雲龍身不入澳,銀不經手。續據陸若漢奏稱,通判祝守禧領布政司原封銀兩到澳,唱名給散等因,語亦相符。蓋調兵、造器、給糧等項,皆督、按、道、府諸臣,以地方官行地方事,雲龍不過督役催促,其於依散錢糧,即欲與聞,亦理勢之所無也。(166)

對姜雲龍被控剋扣僱傭軍錢糧之事大力辯駁,指此事全是由兩廣總督所委通判祝守禧經手,祝氏從布政司領得銀兩後,「至澳給散」,姜氏並不曾經手。三月十一日,陸若漢陛見。十二日,皇帝諭旨安撫徐光啟曰:「卿清恬端慎,精力正優,詞林允資模範。不只修歷一事,著安心供職,不必引陳,其澳商事情,已有旨了!」(167)

由於此一僱傭軍已預領了所有的安家費、衣甲、行糧以及月糧,但卻中途折返,故當時廣東官員意欲追還已發的部分餉銀。負責追餉的廣州府推官顏俊彥,(168)甚至還為此扣留了澳門派往廣州購買絲綢的駁船以及通事王明起,此事最後還是因皇帝下旨才免被追繳。(169)

即使遭此挫折,徐光啟仍然試圖再調澳人以「用炮、教炮、造炮」,於是在崇禎四年十月所上的《欽奉明旨敷陳愚見疏》中強烈呼籲曰:

速如舊年初議,再調澳商。昔樞臣梁廷棟議輟調者,恐其阻於人言,未必成行耳,後聞已至南昌,旋悔之矣。頃樞臣熊明遇以為宜調,冢臣閔洪學等皆謂不宜阻回,誠以時勢宜然,且立功海外,足以相明也,況今又失去大炮乎!(170)

指出前兵部尚書梁廷棟已對自己倉促決定停止調動感到後悔,而現任兵部尚書熊明遇以及吏部尚書閔洪學等人均支持僱用澳人。

徐氏於是建議兵部可派「亦習夷情」的在告御史金聲,伴送陸若漢或公沙至廣東「調取澳商」。(171)金聲於崇禎二年十一月舉薦善制戰車的游僧申甫,結果申氏被超擢為副總兵,奉旨召募新軍,金聲則以山東道御史的身份監軍,但未幾申甫與後金作戰時兵敗殉國,金聲因此於三年九月乞歸獲准。(172)金聲或於崇禎二三年間對西學和西教產生濃厚興趣,甚至可能因深受感召而受洗,此應是徐光啟推薦他的重要原因之一。(173)然而,四年閏十一月爆發的吳橋兵變,或令此事不了了之。五年四月,兵部尚書熊明遇在請贈恤葡兵的奏疏中,再次提出「仍於澳中再選強於數十人入京教銃」,「帝俱報可」,(174)但終亦無下文。

六年十月,徐光啟病故,其弟子韓雲還撰有《戰守惟西洋火器第一議》一文,建議:「購募澳夷數百人,佐以黑奴,令其不經內地,載銃浮海,分囗各島,俾之相機進剿……亦當購其大銃以及班鳩、鷹嘴護架(駕)諸銃,止令銃師數十人教演華人點放、煉藥。」然因人微言輕,並無結果。事實上,連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等人的努力亦漸被遺忘,韓霖即感慨曰:「西銃殲夷寧遠、固守京都、禦寇涿州,功已彰明較著矣。原其始,則徐文定、李冏卿、楊京兆三公耶許而致之,今誰知其功哉!」(175)

崇禎十六年,為了抵抗即將來襲的李自成農民軍,兩廣總督向澳門征一名炮手和一門大鐵炮;另有三名澳門銃師應徵至南京效力。(176)這是崇禎朝最後一次向澳門尋求軍事援助,只是此時明王朝已走到盡頭,回天乏術了。

六、結語

明清戰爭是當時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戰爭之一,對東亞乃至整個世界的局勢有著深遠影響。此時的明帝國與西方接觸已有上百年之久,在東北邊疆接連告急之際,以徐光啟、李之藻、熊明遇、孫元化、韓雲等為代表的一批開明士大夫,力排眾議,期望藉助澳門葡人的火炮與戰術,進行軍事改革,以對抗後金之入侵。從天啟朝開始,明朝政府便從澳門置辦火炮、徵募葡兵,而崇禎元年至三年兩次徵募的規模與影響更大。

徐光啟等人倡導的軍事改革,乃以先進的西洋火器為核心,大炮守城,中炮用以編列車陣,輔以能夠熟練使用鳥銃的步兵,如此退可堅固防守,進可攻城拔寨。經葡國銃師訓練的孫元化屬部,裝備大量先進火器,在公沙等銃師的協助之下,不僅穩住了牽制後金軍事進攻的戰略要地東江,而且數度重創後金軍隊。豈料孔有德發動吳橋兵變,導致徐光啟主導的一系列軍事改革被全盤打亂,且使孫元化在東江的精銳部隊喪失殆盡。而孔有德、耿仲明則投降後金,帶去先進火器和操炮技術,並成為清朝入主中原的前鋒。清軍入關後,明帝國各個重要城池在降清漢人炮兵的助攻下,接連告破。原本用於抵禦和攻擊清軍的西洋大炮,反而幫助清朝在定鼎中原的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崇禎年間援明葡兵引發朝中官員的爭辯,反對者認為其炮可用,而其人決不可用。然這些銃師入華後可謂盡職盡責,練兵教炮、衝鋒陷陣在所不惜,乃至最後有近半數戰死疆場,李之藻評價云:「若輩以進死為榮,退生為辱。」(177)與接連叛變降金的明朝官兵形成鮮明對比。

澳門葡人期望透過向明廷輸送銃師與火器,緩解澳門發展困境以及與廣東地方官員的緊張關係,但因崇禎三年第二次招募澳門軍士失敗,致其境況並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就在公沙等人入京效力期間,澳門奉葡印總督之命,數次將所造火炮運往馬六甲進行防衛,(178)又將中國鑄師從澳門派往果阿,協助葡印當局鑄造鐵炮。(179)處於東西方文明交會之處的澳門,在17世紀二三十年代,於東西軍事技術交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崇禎年間招募葡兵來華一事,或許只有天主教會達到了期盼的目標。從徐光啟、孫學詩、張燾、韓霖、韓雲、孫元化、王征等教徒,以迄龍華民、鄧玉函、班安德、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2-1666)、羅雅谷(Giacomo Rhó,1592-1638)、陸若漢等耶穌會士,均曾有直接或間接的參與。由於不少傳教士藉兩次葡兵入華的過程趁機潛入內地,因南京教案而實施的教禁至此被衝破,且教會透過此事留給明廷不少正面形象。入清之後,南懷仁亦曾協助清朝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大量制炮。傳教士本應以傳播上帝福音為唯一職責,唯在明清鼎革之際卻不斷介入殺人火器的製造,此頗為諷刺。但若從整個大航海時代的背景來看,則不足為奇,因歐洲勢力向世界各地擴張過程中,教會、火炮和商業利益一直是一種「三位一體」的關係。

注釋:

參見黃一農:《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火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4分(1996年12月),第939-946頁;《紅夷大炮與皇太極創立的八旗漢軍》,《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92頁。

如劉旭:《中國古代火藥火器史》,鄭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第253-254頁;Joseph Needham, etc.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 5, part 7: Military Technology; the Gunpowder Epi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392-393; C.J. Peers, Soldiers of the Dragon: Chinese Armies 1500 BC-AD 1840, Oxford: Osprey Publishing Ltd., 2006, p.207.

如羅光:《徐光啟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2年,第151-160頁;陳衛平、李春勇:《徐光啟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29-132頁;初曉波:《從華夷到萬國的先聲:徐光啟對外觀念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60-175頁。

C.R. Boxer, "Portuguese Military Expeditions in Aid of the Mings against the Manchus, 1621-1647," T"ien Hsia Monthly, vol. 7, no. 1 (1938), pp.24-36; Manuel Teixeira, Os Militares em Macau, Macau: Imprensa Nacional, 1976, pp.197-202.

Michael Cooper, Rodrigues the Interpreter, an Early Jesuit in Japan and China, New York: Weatherhill, 1974, pp.335-351.

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國之史料:復歐陽伯瑜(琛)先生論滿洲西洋火器之由來及葡兵援明事(附來書)》,《東方雜誌》第40卷第1期(1944),第49-54頁;《明清間西洋機械工程物理與火器入華考略》,《方豪六十自定稿》,台北:自印本,上冊,第289-318頁。

該文後經方誌遠整理,以《明末購募西炮葡兵始末考》為題發表於《文史》2006年第4期,第213-256頁。

張小青:《明清之際西洋火炮的輸入及其影響》,《清史研究集》第4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8-106頁;黃一農:《歐洲沉船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3分(2004年9月),第573-634頁;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湯開建、劉小珊:《明末耶穌會著名翻譯陸若漢在華活動考述》,《文化雜誌》第55期(2005),第25-48頁。

Simo Coelho, "Couzas principaes que no discurso desta jornada acontecero entre a genre que nella vay, e o Capito Gonsalo Texeira Correa," Biblioteca da Ajuda (BA), Jesuítas na A"sia (JA), 49-V-8, fls. 402v-407v;另一抄本見BA, JA, 49-V-6, fls. 518-523.

Archivum Romanum Soeietatis IESU, Japonica-Sinica 161 (Ⅱ), fls. 135-141v,該信已由Michael Cooper譯成英文刊布,參見Cooper, "Rodrigues in China: The Letters of Joo Rodrigues, 1611-1633," in Kokugoshi e no michi, vol. 2, ed., Doi sensei shoju kinen ronbushukankokai, Tokyo: Sanseido, 1981, pp.242-253.

(11)António de Gouvea, Asia Extrema, segunda parte, in BA, JA, 49-V-2, pp.214-219, 256-259.

(12)BA, JA, 49-V-9, fls. 63-74v.

(13)這套約6萬頁的檔案文獻,系統記錄了16-18世紀耶穌會在中國、日本和安南的傳教歷史。參見董少新:《阿儒達圖書館藏〈耶穌會士在亞洲〉:歷史、內容與意義》,《澳門研究》第30期(2005年10月),第197-207頁;張西平:《〈耶穌會在亞洲〉:檔案文獻與清史研究》,黃愛平、黃興濤主編:《西學與清代文化》,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42-453頁。

(14)António Aresta, e Celina Veiga de Oliveira (eds.), O Senado: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o Leal Senado de Macau, Maecu: Leal Senado de Macau, 1998, pp.28-29.

(15)相關研究較多,而博克塞的研究中附有原始文獻數篇。參見C. R. Boxer, A Derrota dos Hotandeses em Macau no Ano de 1622, Macau: Escola Tipográfica de Orfanato, 1938.

(16)澳門鑄炮廠為1623年前後奉澳門首任總督馬士加路也(Francisco Mascarenhas)之命所建,1625年葡萄牙鑄造師博卡羅(Manuel Tavares Bocarro)來到澳門,長期負責此鑄造廠。參見N. Valdez dos Santos, Manuel Bocarro: o Grande Fundidor, Lisboa: Publicaes da Comisso de História Militar, 1981, pp. 24-27;金國平、吳志良:《澳門博卡羅鑄炮場之始終》,《鏡海飄渺》,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第275-283頁。

(17)《明熹宗實錄》卷27,京都:中文出版社景印黃彰健校勘本,1984年(以下凡引《明實錄》、《崇禎長編》和《崇禎實錄》等,均為此版本),第24頁。

(18)參見黃一農:《歐洲沉船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第582-622頁;《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火炮》,第913-925頁;Simo 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1.404v.

(19)梁廷棟:《神器無敵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台北: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明末刊本,第85-86頁。

(20)參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s.404v-405.

(21)參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s.402v-405.

(22)陸若漢以身為神職人員拒絕受薪,故未略《大事記》說其他成員的人數和議定待遇為:1名統領年支銀150兩,另有伙食費每月15兩;4名銃師每位年薪100兩,另加伙食費每月10兩;2名通事每位年薪80兩,外加伙食費每月6兩;13名傔伴年薪40兩,另加伙食費每月3兩。參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405v.唯此處人數與實際派遣之數不一。

(23)括弧中的西文名字乃依據故未略《大事記》所加,但有的中文譯名未出現在葡文文獻中。陸若漢:《貢銃效忠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0-91頁;Coelho,「Couzas principaes,」JA,49-V-8,fls.406-406v.

(24)《崇禎長編》卷58,第6頁;此人葡文名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JA,49-V-8,fl.406v.

(25)《崇禎長編》卷58,第6頁。

(26)韓霖云:「本澳公舉公沙及伯多祿、金荅、魯未略等四人,並工匠、傔伴等三十二人。」《守圉全書》卷1,第94頁。

(27)Daniello Bartoli,Dell"historia della Compagnia di Giesu. La Cina, Roma: Nella Stamperia del Varese, 1663,p.716.參見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國之史料》。

(28)方豪:《李之藻研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年,第163-164頁。

(29)委黎多:《報效始末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89頁。

(30)此據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p.252,251,246.

(31)陸若漢稱其「自本國航海,偕妻孥住墺,已二十餘載」,韓霖則稱他攜眷住澳「已三十餘年」。知公沙約在1610年以前來到澳門,又因來時已有妻兒,年齡或在20歲以上,故公沙接受此項任務之時年齡在50歲左右。參見韓霖:《守圉全書》卷1,第94頁;卷3之1,第91頁。

(32)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406.

(33)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5頁。

(34)Coelho,「Couzas principaes,」JA,49-V-8,fl.406v.

(35)參見Cooper,Rodrigues the Interpreter,pp.20,23,33-34,37,69,108,110,200,247-268.

(36)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1頁。

(37)湯開建、劉小珊:《明末耶穌會著名翻譯陸若漢在華活動考述》,第25-48頁。

(38)C. R. Boxer, "Notes on Early European Military Influence in Japan (1543-1853)," Transactions of 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 Second Series vol. 8 (1931), pp.67-93.

(39)參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402v;湯開建、劉小珊:《明末耶穌會著名翻譯陸若漢在華活動考述》,第39頁。

(40)此見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406.

(41)Teixeira, Os Militares em Macau, p.198, note 4.

(42)天啟三年抵京的有「夷目七名、通事一名、傔伴十六名」,西滿·故未略應即該名通事。參見Gouvea, Asia Extrema,轉引自金國平、吳志良:《鏡海飄渺》,第77-78頁;《明熹宗實錄》卷33,第13頁。

(43)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第177頁。

(44)Louis Pfister, 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 1552-1773, Chang-Hai: Imprimerie de la mission catholique, 1932, Tome I, pp.198-200.

(45)Joseph Dehergne, Répertoire des jésuites de Chine de 1552 à 1800, Roma: Institutum Historicum S. I., 1973, p.69.

(46)Coelho, "Couzas principaes," BA, JA, 49-V-8, fl. 406.

(47)《崇禎長編》卷33,第28頁。

(48)Coelho, "Couzas principaes," BA, JA, 49-V-8, fl. 406v.參見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Macau: Direco dos Servios de Educao e Cultura, 1982, p.48.

(49)Manuel A. Ribeiro Rodrigues, 400 Anos de Organizao e Uniformes Militares em Macau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9, pp.177-178; Teixeira, Os Militares em Macau, pp.46-47.

(50)Coelho, "Couzas principaes," BA, JA, 49-V-8, fl. 406v.

(51)1628年12月11日至1629年10月18日。班安德關於此次巡視的報告,見BA,JA,49-V-6,fls.523-553v;另一抄本見BA,JA,49-V-8,fls.507-536.

(52)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406v.但班安德記載的出發日期為12月11日,16日抵達廣州,見André Palmeiro,Macao,8 de Janeiro de 1630,BA,JA,49-V-6,fl.524v.

(53)Coelho,「Couzas principaes,」BA,JA,49-V-8,fls.406v-407v.當時有很多福建商人在澳門貿易。

(54)委黎多:《報效始末疏》、陸若漢:《貢銃效忠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0-92頁;André Palmeiro,Macao,8 de Janeiro de 1630,in BA,JA,49-v-6,fl.526v.

(55)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253.高應登後因「解銃違誤」擬杖。參見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序刊於崇禎五年),楊育棠等標點,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12頁。

(56)梁廷棟:《神器無敵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86頁。

(57)此見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251,其中有云:「皇帝在滿人入侵之前,就派了一位名為Paulo Hsü的官員來澳門引導我們入京……在我們抵達Chinchin之前就與此人碰頭。」唯文中將孫學詩(Paulo Sun)誤書成教名相同的徐光啟,並將夏鎮(Chiachin,在今山東微山縣,是古代漕運船舶重要的停靠碼頭)誤拼成Chinchin。

(58)參見《明光宗實錄》卷5,第8頁。《明熹宗實錄》卷8,第11頁;卷17,第18頁;卷69,第7頁。韓霖:《守圉全書》卷1,第95頁;卷3之1,第83頁。

(59)韓霖:《守圉全書》卷1,第94-95頁;卷3之1,第85、107頁;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p.250-253.

(60)參見黃一農:《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31-232頁。

(61)韓云:《催護西洋火器揭》,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83-84頁。

(62)韓云:《催護西洋火器揭》,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84頁。

(63)關於「己巳之變」,參見孫文良、李治亭、邱蓮梅:《明清戰爭史略》,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3-293頁。

(64)陸若漢:《貢銃效忠疏》,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3頁;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p.225,251.但Cooper將漕運必經的濟寧誤作濟南。

(65)《徐光啟集》卷6,王重民輯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69-271頁。

(66)《崇禎實錄》卷2,第14頁。

(67)《徐光啟集》卷6,第272-275頁。

(68)不知此人是否即郭士奇,因他稍後乃以「兵部札委監督西洋人等職方司(添設)郎中」之銜,專責處理與澳門銃師相關事宜。尤其,郭士奇見於徐光啟向朝廷所舉薦知兵人士的名單當中,而這些人近半曾受洗(如孫元化、王征、金聲)。參見《徐光啟集》,第292-293、314-317頁;《明清史料》丁編第4本,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9年,景印再版,第312頁;黃一農:《兩頭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第92-94、145、323-332頁。

(69)此見兵部尚書申用懋:《夷炮已到乞敕開門驗放事》疏,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6冊,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61-362頁。

(70)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249.

(71)陸若漢:《貢銃效忠疏》、韓云:《戰守惟西洋火器第一議》,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第92-93、107頁;《徐光啟集》卷6《控陳迎銃事宜疏》,第279頁;Cooper,「Rodrigues in China,」pp.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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