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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陝西教育系統涉黑涉惡線索獎勵辦法》的通知

4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教育衛體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廳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省掃黑除惡專項相關要求,暢通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渠道,充分發動全省教育系統檢舉揭發各類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線索的積極性,紮實推進我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特制訂《陝西教育系統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聯繫人:強建旗

電話:029-88668828 029-88668896

陝西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領導小組(代章)

2019年2月2日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全省教育系統幹部、教職工、學生檢舉揭發各類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線索的積極性,進一步穩、准、狠地打擊我省教育系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結合掃黑除惡工作實際,制定本舉報獎勵辦法。

第二條 舉報形式。

(一)來信舉報:西安市長安南路563號陝西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710061。

(二)來訪舉報:陝西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電話舉報:029-88668896、85416685、88668828

(四)郵件舉報:aqglc318@163.com

舉報可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在匿名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繫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

第三條 舉報範圍。

(一)侵佔學校公有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干擾教育工程項目建設,強攬工程、圍標串標、阻工擾工、強裝強卸的黑惡勢力。

(三)在學校設備設施、教學器材、生活物資採購等方面強買強賣的黑惡勢力。

(四)在學校食堂、超市經營承包、食堂食材供貨採購方面強買強賣的黑惡勢力。

(五)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干擾教學秩序、阻塞交通、損壞學校財物、威脅師生安全的黑惡勢力。

(六)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敲詐勒索,威脅師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尋釁滋事的黑惡勢力。

(七)干擾學校正常秩序,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長期無理纏訪的黑惡勢力。

(八)虐待、性騷擾等侵害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

(九)面向在校學生非法誘導和發放貸款行為。

(十)教育系統內部拉幫結派,為所欲為,對抗組織,幕後組織、煽動、策劃師生聚眾鬧事的黑惡勢力。

(十一)各類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二)支持非法辦學、非法辦班的「保護傘」。

(十三)與教育有關聯的其他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舉報的線索信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提供的線索要盡量詳細,包含涉黑涉惡人員的基本情況、違法犯罪活動範圍或領域,主要違法犯罪事實依據等內容。

第四條 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為舉報範圍內的相關內容並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第五條 獎勵標準。

對群眾舉報且被採用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由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辦理線索的主辦部門進行評定,根據其作用、效果等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以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三)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四)以涉惡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五)有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第六條 獎勵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經相關部門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認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予以獎勵。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對同一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複獎勵。

(五)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第七條 獎勵兌現。

(一)對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和標準的舉報線索,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未接到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的,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二)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到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獎金。如有特殊情況,可說明情況或申請其他領取方式。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獎勵所需的獎金由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專項舉報獎勵基金,並根據評定的獎勵數額兌現獎金髮放。

第八條 對舉報情況和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禁將舉報人的情況向其他無關人員泄露。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打擊報復,凡泄露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無論是否造成後果,將依法依紀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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