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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如何善後處置「李聞慘案」?

1946年7月11日,著名民主人士、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李公朴在昆明遇害,激起極大民憤。7月15日下午,中國民主同盟雲南省負責人、著名詩人聞一多在李公朴先生追悼會上發表《最後一次演講》,譴責槍殺李公朴是「昆明出現了歷史上最卑劣最無恥的事情!」,表示絕不會被嚇倒:「你們殺死一個李公朴,會有千百萬個李公朴站起來」。當天,聞一多即被殺害。富有影響的學者與民主人士相繼被殺,尤其是聞一多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遇害,引起輿論嘩然,昆明學生的罷課遊行示威活動波及至雲南全省,廣大師生要求國民黨當局追究責任,懲辦兇手,演成影響全國的政治事件。各界群眾都將矛頭指向國民黨及其特務,有人甚至認為,如此高層的政治謀殺背後一定有蔣介石的指使。最典型的一種說法就是:「雖然目前尚未見到蔣介石同意殺害李聞的手令或其他文字材料,但也不能排除蔣曾有口諭或默許的可能性。」

那麼,到底是否蔣介石授意殺害李公朴、聞一多?「李聞慘案」發生後他的態度如何,又是如何處理應對的呢?1946年7、8月間的《蔣介石日記》對此有所記載,可以為這段「公案」提供些新的線索。

學者聞黎明先生(聞一多的孫子)曾著《李聞慘案之善後》一文(《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4期),對李聞慘案善後過程中各方的角力有精闢分析,其中也引用蔣介石檔案與日記討論了蔣處置李聞慘案的態度與手段。本文擬以時間先後為序,把蔣日記中所有涉及李聞慘案的內容全部披露,以使讀者對蔣在處理善後過程中的態度、決定與心理動機有更全面的了解。

1946年7月11日李公朴遇刺後,蔣介石並無所記。7月14日,蔣介石乘飛機到九江轉上廬山,一則避暑,一則在此與來華調停國共關係的美國特使馬歇爾協商。1937年7月,蔣介石在此發表著名的「廬山談話」,中國進入全面抗戰時期。九年後抗戰勝利,他故地重遊,感覺良好。然而,他的好心情沒有維持多久。

7月17日,蔣介石日記中第一次出現了李聞慘案(據聞黎明的研究,16日雲南省主席盧漢向蔣報告聞一多遇刺案),他記道:「昆明連出暗殺案二起,先李公朴,次及聞一多,皆為共黨外圍之民主同盟中黨酋,應特加註意,撤查其兇手,以免共匪作污陷之宣傳。最可恥者,以此案出後,在昆之民盟酋首八人皆逃至美國領事館,求其保護。此等智識分子而且皆為大學有名之教授,其求生辱國,寡廉鮮辱恥,本時期自誇所謂不犧死者,而其犧至此,書生學者毫無骨格乃如此也,可痛!」(《蔣介石日記》,1946年7月17日,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藏。以下所引均出自同源,只注日期。)

這段文字中,蔣介石把李聞慘案定性為「暗殺案」,對李、聞遇害不僅未表同情,反而對他們及民盟成員充滿著輕蔑,甚至是謾罵。蔣所關心的是事件不要讓共產黨利用,「作污陷之宣傳」。還需要說明的是,這段文字是蔣記在當日的「注意」欄目下的第七條,並非特別重視。蔣介石對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與學生運動沒有好感,1945年底昆明發生學生運動,蔣對盧漢等人指示處理方針,其中一條是不得已時解散西南聯大,理由是「該校思想複雜,秩序紊亂,已為共匪反動派把持,不可救藥矣,自由主義誤國害學之罪甚於共匪,為不可宥也。」(1945年12月7日)

次日,蔣介石宴請馬歇爾及美國新任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美國人向蔣提出,張君勱認為生命安全已無法保證,要他們為昆明的暗殺對蔣介石發出警告。蔣對「告洋狀」的舉動十分反感,評論道:「此等投機小肖,寡廉鮮恥要不是道,惟可證明無識者必無膽,是對人之心理又一發明也。」(1945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蔣介石約司徒雷登談話,其中重要的內容是:「對昆明暗殺案擬重申無威力之人民與黨派,政府應負責保護其生命與自由。」這次談話的背景是,李聞慘案發生後,美國駐昆明領事館將可能被害的10多位民主人士接到館中保護起來,司徒雷登等當面對蔣轉達民主人士的要求,明顯表現出對雲南治安的不信任。這使蔣甚為難堪,不得不做出澄清與保證。此時蔣亟需美國的支持,美國人的關注與介入,始終是蔣處置李聞慘案時的重大壓力。

蔣7月20日的「本星期反省錄」中寫道:「昆明李聞被刺案,殊所不料。幹部之無智識,徒增政府情勢之險惡,領袖地位之不利,可痛之至。」「殊所不料」四字,顯示蔣事先並不知情。(這也可從沈醉的回憶中得到印證。沈回憶說,蔣曾從廬山打電話到南京責問軍統毛人鳳,毛回答不知是什麼人乾的。)但接著「幹部之無智識」等看,蔣從開始就斷定暗殺是其部屬所為,只是時機不對,給他添亂。蔣把處理昆明暗殺列為下周工作的第一項,決定令雲南警備司令霍揆彰到廬山報告情況,「再定處置」。(1946年7月21日)

7月23日下午,蔣介石「研究昆明追究兇案情」,給霍揆彰寫信,晚上與雲南省主席盧漢聚餐,「聽取其報告」。24日,蔣再接見盧漢,談暗殺案,允諾增加盧漢的權力,讓其主持雲南黨政會報,同時下令雲南守備機場與沿途的部隊「不準再行檢查」,以消除當地民眾的恐怖情緒。蔣同時催促霍揆彰到廬山。蔣介石在見了盧漢後,對案情已基本了解,故於7月25日初定了「徹底究辦」此案的「應注意之點」:

甲、反動派必以此加強其政府暗殺反對黨人之罪惡,更將誣陷為一「法西斯」黨矣;乙、對霍處置之方針;丙、公布與審判之準備;丁、宣傳技術之注意;戊、政府應主動徹究此案;已、兇手之口供及其行刺之動機;庚、被刺者咎由自取乎;辛、使投機與附共者有所警惕;壬、問霍能否自動徹究此案。(1945年7月25日)

蔣所注重的有兩層:即如何對付反對者利用慘案所進行的宣傳,如何從技術層面進行善後,儘快了結。他對慘案的被害者沒有絲毫的同情,甚至想製造「被刺者咎由自取」的假象,以殺雞儆猴,嚇倒「投機與附共者」。當晚,他接見了奉命上山的霍揆彰,結果是大發雷霆。蔣在日記中記道:

「晚課後召見霍揆章,彼猶呈其假造人證與共供,其幼荒謬極矣。乃面加斥責,並明告其所部之所為,且指出其行刺之人名,即令彼自想此案之辦法而退。再令張鎮憲兵司囗(註:此處一字不清)談,指示其與霍研究手續與要囗(註:此處一字不清)。臨睡已十二時矣。」(1945年7月25日)

蔣之所以發火,是霍在上山前拼湊「假案情」與證據,企圖嫁禍他人,開脫自己。蔣已通過其他的渠道了解案情(據沈醉回憶,案發後,蔣即命警察總署署長唐縱赴雲南徹查),故當面斥責霍的假報告。可是,蔣仍要霍等提出具體的善後辦法。蔣習慣早睡早起,晚間12點睡對他是「熬夜」理政。

7月26日上午,蔣約見憲兵司令張鎮與霍揆彰,共同研究昆明刺案。

7月30日,馬歇爾與蔣介石見面,專談李聞慘案:

「正午,馬歇爾來談,彼以昆明暗殺案比內戰之消息使美國影響更惡為矣,其意中告余允民主同盟之請求,准彼黨共同偵察也。余婉卻之。此事自當由政府負責調查,如其調查結果公布後,認有懷疑之點,自可組織有關團體參加研究。彼以為然。總之,昆明之案無論對內對外皆增加政府與余個人之艱難囗囗(註:此處二字不清),更使共匪在時局面上轉敗為勝。霍之罪孽無窮。」(1945年7月30日)

美國人的介入,使蔣的壓力倍增,他日記中痛罵霍揆彰「罪孽無窮」,開始失態。蔣在「上星期反省錄」中記道:「昆明李聞被刺案暗又予反動派以『法西斯』惡名之誣衊。幹部無知幼稚,殊令人啼笑皆非。本周幾乎全為此事增加煩惱之苦痛也。」在「上月反省錄」中記道:「昆明李聞暗殺在政治上實予政府以重大之打擊,所部無智,徒增苦痛。」蔣介石已確定,是部下為討好他而製造了李聞慘案,結果讓他「啼笑皆非」,受到指責與牽連。

李聞慘案的基本事實已清楚,但如何處置下屬,如何善後,何時宣布處置結果,讓蔣介石大費周章。

8月3日上午,陸軍總部副參謀總長冷欣晉見蔣介石,提交了李聞慘案的所有口供。蔣審閱後發現「破綻甚多」,要求冷欣「指正」。次日,蔣又當面向冷欣指示「對昆明案件處理程序」。蔣在「上星期反省錄」中寫道:「昆明李聞暗殺案處理方針與辦法雖定,而尚未宣布。」顯然,蔣並非想徹底清查,只要求下屬做到盡量不出「破綻」,以應付各方。同時,蔣也在等待合適的時機宣布最後處置。

8月6日,蔣記道:「下午,考慮昆明案件處理方針甚切,幸得上帝指示改變前定辦法。」從日記中找不到在禱告中上帝是如何指示他,及他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之前的辦法。但蔣當晚召見空軍總司令周至柔「授處理方針」,命周飛昆明落實。次日,蔣介石記道,「朝課後派至柔飛昆明,指示處理暗殺案方針,必須撤究嚴懲霍揆章方得其平也。」(1945年8月7日)由日記的邏輯關係推論,蔣介石原先似不想嚴懲霍揆彰。8月10日,蔣接見回到廬山的周至柔聽取報告,指示周再飛回昆明,「傳達意旨」。

8月15日,軍事合議審判法庭對暗殺聞一多案兇手舉行第一次公審。8月18日,冷欣受顧祝同之命攜帶對聞被判案審判供辭及相關報告飛到廬山,呈交給蔣介石。蔣批閱至深夜,「研究至再,未能決定辦法,十一時睡。」次日,蔣向冷欣下達了「對昆明案決定要旨及公布方式」,做出了最後的決定。蔣日記中詳細地記了自己的感想與決定:

「共匪猖狂異甚,美國壓力續增,艱難可雲極矣。而又加上昆明暗殺案使萬目睽睽,中外注視,敵黨匪部皆以此為集中攻訐誣衊之目標,而對霍揆章之愚拙粗暴,可痛可憤,但又不能不為之恕諒,殊令人受意外之打擊。可說近年以來,無論外交內政如何困苦,未有如本案處置之拮据也。今晨六時點起床,朝課後擬定處置辦法,決將二兇犯槍決,而將霍革職交顧總司令看管,待李(公朴)案破獲後,再定霍之處。如此先將聞案解決,告一段落,再觀輿論之變化也。」(1945年8月19日)

8月20日,蔣介石凌晨即起,「默念昆明案件」,他上午召見冷欣,「諄屬其轉告顧總司令注意之事。」大概就是將前一天確定處置辦法交顧祝同等辦理:槍斃兩兇犯,將霍揆彰革職管束。

在李聞慘案處置善後過程中,蔣介石非常注意輿論的態度,尤其是美國輿論的態度。8月22日下午,蔣「總覽美國輿論」中關於李聞慘案的報道,大受刺激:「以論壇報對我文告社評為最壞,咸以昆明暗殺案件指明為余部下所為矣,更加深刻。心神頓受刺激。美國受共匪宣傳之深,幾乎牢不可破矣。」(8月22日)次日,蔣再次審閱昆明聞一多被刺案之全卷,指示應注意的「要點」。晚上,蔣仔細閱讀《申報》所載昆明聞案公審情形,發現報道中多與其「所要指正者有礙也」。蔣再次召見冷欣,「補充數點後,令即赴滇。」(8月24日)從前後文推想,蔣所要求補充的,應是針對《申報》報道的質疑。

8月25日,在昆明舉行聞案第二次公審,判決結果是將兩兇犯湯時亮、李文山判處死刑;警備總司令霍揆彰革職,交陸軍總部看管;李公朴案「嚴飭速緝務期破案」。至此,李聞慘案的處置告一段落。蔣8月26日的日記如下:

「昆明聞一多被刺案,兇手已判決處死。昨日正式宣布,同時將霍揆章革職妥管,以平公憤,對其特務營以及所有關係人員一律監禁與解散。如此或可告一段落。然而困難、痛苦與受辱未有如此案之甚者也。而李公朴案則猶未解決,只可作為懸案乎?」(1945年8月26日)

而在蔣8月底所記的「上月反省錄」中,與李聞慘案相關的內容是:「聞一多被刺案已審判公布,告一段落,此為月內政治上最煩惱之一事,竟有一解決,亦得自慰。」讀來頗有些解脫困境的快感。

以上是7月17日至8月底蔣介石日記中關於李聞慘案的全部記載,時間點上與慘案的善後過程處置重合,大致能勾勒出蔣與李聞慘案關係的基本輪廓。似可得出以下幾點簡單的結論:

1、蔣介石事先對李聞慘案並不知情,慘案發生後,他頗感被動。

2、在慘案性質的認定上,蔣介石深信涉案下屬的忠心,對遇刺李聞等人也無絲毫同情,只是覺得下屬無智,時機不對,令他「啼笑皆非」。有趣的是,在蔣日記中,霍揆彰的名字始終被誤寫為「霍揆章」。

3、李聞慘案的善後工作,一直在蔣事無巨細的親自過問下進行。國內外的壓力,尤其是來自美國的壓力,使蔣不能不認真處理此事。蔣的出發點,並非查清真相,緝拿真兇為死者昭雪,而只是在不出漏洞的情況下敷衍,應付危機。

4、在處置兇手方面,蔣8月6日前後態度有所轉變,此前想丟卒保車,降低處分層級,之後才不得不拋出霍揆彰以平息民憤。整個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他非常注意輿論的風向。

5、在善後的總體策略上,蔣步步為營,見風使舵,凡事沒有證據沒有壓力就不認賬。他將前後相連、性質相同的李公朴案、聞一多案分成兩個案件,只查發生在光天化日下民憤更大的聞一多案,對發生在夜間案情複雜的李公朴案則擱置,讓其變成「懸案」。如此,割斷兩案間的聯繫,減少對國民黨當局的衝擊力。單從技術層面看,蔣介石還是成功的。

綜合考察,筆者同意聞黎明先生的觀點,即蔣介石對李聞慘案的處置,尤其是對聞一多暗殺案的處置是其統治大陸時期罕見的例外,此前的政治暗殺案最終都不了了之。在處置聞案時,蔣介石親歷親為,派出數員大將,最後公審處決兇手,並革職封疆大吏。這樣的舉措,前所未有。蔣介石日記為我們觀察這個例外提供了獨特的視角。

如果把蔣介石處置李聞慘案善後的過程,當成是他一生中應對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個案來觀察,或許值得研究的東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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