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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發生的背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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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林小靜。

明朝初年發生了四起影響十分大的獄案:胡惟庸案、藍玉案、郭桓案和空印案,這四起案件牽連人員甚廣,死傷無數。現今許多學者都認為這四起案件屬冤案,是朱元璋藉此肅清朝中勢力,以此鞏固皇權統治。空印案與郭桓案類似,是朱元璋藉此懲治貪污的案件,空印案造成數百人被殺(也有說法認為被殺者數萬),數千人受杖戍邊。究其發生的具體時間,因官方史書並未記載,學界一直未能形成統一的看法,有說是洪武八年(1375年)的,有說洪武九年(1376年),也有認為是洪武十五年(1376年)的。

明代官員

所謂空印,指的是在空白文書簿冊上加蓋官印,待需使用時再在上面填寫內容,這是因為當時交通並不發達,文書往來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為了避免出現錯誤而發回的情況,因此戶部往往會使用空印。其實空印的做法並非是在明朝才出現,元朝開始便形成了這種習慣性的做法。洪武年間,戶部官員在統計地方錢糧徵收時,考慮到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產生損耗的情況,因此往往是地方官員到了京城後再在空印文書上填寫實際數目,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大怒,認為這是官員間互相私通、貪污,因此下令將與此事相關的官員一併嚴懲,下令「凡主印者淪死,佐貳以下榜一百,戍遠方」。此令發出後,從戶部尚書到各地主守空印的官員皆被處死。

網路圖

論及空印案,就不能不說到當時的吏治情況。朱元璋在位期間,對官吏的貪污腐敗行為打擊十分嚴重,為了防止官吏間互相作奸貪污的情況,朱元璋下令各地在上報帳目時,必須造冊兩份,並蓋上官印,一份移交戶部,以便戶部記錄地方財政狀況;一份作以備用,如果出現數目不符的情況,不予報銷,並將帳目駁回重新填造。但是空印的出現可以隨時更造,也為貪污舞弊提供便利,因此明初因空印而滋生的腐敗並不少見。官吏僅憑「一印一紙」便可「為文移以虐民耳」。面對地方賄賂成風、徇私舞弊隨處可見的情況,朱元璋決定採取嚴厲措施進行整治,其中之一便是對空印現象的整肅,也就造成了後來的「空印案」。就整個案件來說,「空印案」或許是冤案,但是利用空印以謀私的情況在明朝是普遍存在的。

明太祖朱元璋

空印案發生後,在朝中造成了很大的反響,官員們紛紛保持沉默,不敢再諫言,不過也有例外。一位名叫鄭士利的生員向朱元璋上書,直陳空印案的利弊,最後被朱元璋分配到江浦服勞役。不過空印案對明初吏治的肅清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許多貪污腐敗者自此不敢妄為,朱元璋也乘此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的爆發迎來了清算貪官劣吏的高潮。

參考文獻:

1.孫達人:《關於「空印案」時間》,《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2期。

2.陳梧桐:《明初空印案發生年代考》,《歷史研究》1982年第3期。

3.劉孔伏:《明初空印案新探》,《貴州文史叢刊》1986年第1期。

4.柏樺:《朱元璋與空印案》,《紫禁城》2011年第5期。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王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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