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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死後堂兄監國,史可法為何想要起用閹黨餘孽和貪贓官員?

崇禎十七年,對於明朝是意義重大的一年,這一年崇禎皇帝在北京被逼上吊,李自成進了北京,明朝的北京朝廷宣告滅亡。作為備份政府的南京朝廷起用,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波折之後,崇禎皇帝的堂兄、福王朱由崧被擁立為新的皇帝,史稱弘光皇帝。而在登基之前,為了表示自己的誠意,福王決定先稱監國,過一段時間再稱帝。然而,即使只是監國,也要頒布一個詔書來向文武百官和全國百姓傳達自己的政治意圖。

疑似弘光皇帝像

疑似弘光皇帝像

這封詔書意義遠大,往大了說,涉及到弘光皇帝登基的合法性,涉及到國家政權的穩定,往小了說,影響到朝廷在人事、財政、軍事等多個領域的政策導向。本文將從一個小的切入點來看看這封詔書對於南明人事或者招攬人才方面的影響。

明末是一個亂世,各方勢力層出不窮,而在亂世之中,誰擁有了足夠多的人才,誰就能夠笑到最後,所以最終形成了明朝、清朝、李自成和張獻忠等多方勢力爭搶人才的情況。按照常理,明朝作為正統的中原王朝,地域遼闊且養士兩百餘年,應該是人才爭奪戰的最大勝利者,無奈崇禎皇帝有人才也不會用,經過十幾年的折騰,把明末的人才全部折騰光了。到崇禎死後,清朝似乎已經成了人才爭奪戰的最大贏家,而明朝(南明)要想保住剩下的半壁江山,必須要在人才爭奪戰中重新佔據主動。

形勢圖

形勢圖

當時,史可法是南京朝廷的最高官員(南京兵部尚書),在弘光皇帝的登基詔書頒布之前,史可法參與了詔書的起草和審閱。在詔書中有一句話涉及到人才選用,詔書中寫道:「除封疆、逆案、計典、贓私不準起用。」就是說新的朝廷將會不拘一格選用人才,但是失守地方、閹黨餘孽、貪污的官員,不在起用之列。對此,史可法有不同意見,他認為如果是在平時,這樣的選用標準自然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國事之敗壞非常,人才之匯征宜廣,未可仍執往時之例」 。

史可法所言極是,丟失地方之罪很多人都犯了,而且很多封疆大吏投降了對方(李自成或者清朝),如果一些地方大員在丟失地方後依然能夠回到明朝,說明其還是忠於明朝,為何不重用?至於閹黨餘孽,那更是黨爭的產物,國事艱難如此,黨派之爭是時候放一放了。還有貪贓枉法,在國家存亡之際都算不得什麼事情了,只要這個官員有能力,就應該不計前嫌,重新起用。

史可法

史可法

但是,最終史可法的意見並沒有被採納,在詔書正式昭告天下時,「除封疆、逆案、計典、贓私不準起用」赫然在列,這句話無疑限制了很多人才的選用,也導致了很多人失去了重新效忠南明的意願,從而將這些人推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去了。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出現這樣的狀況也不難理解,畢竟能夠掌管詔書起草和頒布的都是既得利益者,他們不想有更多的人來與自己爭奪利益,所以利用「封疆、逆案、計典、贓私」等條件限制崇禎朝的高官們被重新起用,以保證自己的利益,至於國家興亡,不在他們的考慮之中,或者他們沒有那麼遠視。

參考文獻:《南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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