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德國又給有孩子的人多發錢了!看看新母親養老金政策惠及哪些人
德國法定退休金有一套頗為複雜的計算公式,簡化來看主要由個人薪點(Entgeldpunkt)、退休金基準(aktueller Rentenwert)、退休類別(Rentenartfaktor)以及工作年限來決定。女性個人由於生育、撫養孩子有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自己的工作,而對於社會、國家而言,母親撫養子女亦做出了貢獻,因此其撫育孩子的時間也應納入養老金收入計算。
2013年聯邦大選時提出了母親養老金(Mütterrenter)」的概念和實行口號,2014年7月起正式實施。
母親養老金Ⅰ規定:
母親可以通過撫養孩子換算為相應年份並增加養老金收入。孩子在1992年以前出生的,每生一個孩子,核算撫養時間為2年;孩子在1992年之後出生的,每個孩子按3年撫養時間換算。
2019年養老金改革後,母親養老金也跟著上調,新規定(母親養老金Ⅱ)為:
1992年之前出生的孩子,核算的撫養時間由原來的2年延長為2.5年,直接表現為每個月的養老金金額的提高。此舉是為了漸漸將所有父母撫養子女所能換算為養老金的年數拉平。
此前媒體曾報道稱,聯邦政府欲將政策調整為若父母擁有3個及以上1992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則每個孩子換算的撫養時間增加1年。但依照最新出台的政策,無論擁有幾個孩子,1992年前出生的孩子換算時每個只增加0.5年。
與收入並不掛鉤,每個換算的子女撫養年等同於一個養老保險年,相當於繳納了一年當年平均收入水平的養老保險。目前,在德國東部,每多擁有一個養老保險年,相當於每月養老金增加30.69歐元,在德國西部則更高一些,為32.03歐元。
這也就意味著,2019年養老金改革之後,在東德,每撫養一個孩子可使母親養老金上漲15.35歐元,西德則上漲16.02歐,全年可多出大約190歐元。
據報道,僅提高「母親養老金」這一項聯邦政府需每年多支出38億歐元。
此次受惠人群為子女在1992年前出生的母親。對於2019年1月進入退休的人群將直接按提高了的養老金支付,老退休者則自3月1日起按新標準領取養老保險,但會支付差額。
德國很多女性由於家庭不能全職,退休後養老金並不高
誰有權享受母親養老金?
不僅是母親,父親也有權享受「母親養老金」。根據德國《社會法典》第56節(Paragraph 56 des Sozialgesetzbuchs (SGB))規定,兩名家長中對孩子起主要撫養責任的一方即可享受。
如果是雙方共同撫養孩子,「母親養老金」將向其中一方發放。父母雙方可通過發表共同聲明確定,核算的子女撫養時間記入哪一方的養老金里。
需要做什麼?
「母親養老金」本身無需申請
但需要遞交「子女撫養年數認證」(Anerkennungder Kindererziehungszeiten)的申請
遞交單位為「德國退休保險」(DeutscheRentenversicherung)
若已開始領取退休金,則什麼都不需要做。
值得注意的是,「母親養老金」部分仍需要扣除醫療-護理保險,並且視情況而定或需繳稅。
(歐洲時報德國版實習編輯白金山綜合報道,轉載請註明公眾號German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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