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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形、質

王僧虔提出:「書之妙道,神採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方可紹於古人」。書法那點畫騰挪的線條,情愫意繞的筆墨,讓人能於空中見鳶飛魚躍,能在靜止中觀百獸率舞,可謂無色而具圖畫的燦爛,無聲而有音樂的和諧。正如周星蓮所言:「字有筋骨、血脈、皮肉、神韻、脂澤、氣息,數者缺一不可。」

「一筆成一字之規,一字乃通篇之准」。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筋骨相連,綱紀不紊,「尚一點所失,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畫失節,如壯士之折一肱」,必然會導致書法創作的失敗。在書法中,字與字的關係「古帖字體大小頗有相徑庭者,如老翁攜幼孫行,長短參差,而情意真摯,痛癢相關」。比如顏真卿《祭侄文稿》中橫塗豎抹的「瞎筆」,也是書者當時心意紛亂,情緒激動留下的心畫,倘若去掉,反而不美。

好的書法作品,應該是生氣灌注,上下映襯如枯藤纏樹,左右照應,如玉帶臨風,既有金剛雄強之勢,又有少婦女婀娜多姿,做到八面玲瓏,四面呼吸相通。書法在創作時,只有一氣灌注,才能夠保證書法作品的有機性,達到筆斷意連的佳境。

書法藝術具有生動性,這主要表現在書法那虛幻的力和勢上。「導之則泉注,頓之則山安」,有臨危據槁之表,絕岸頹峰之勢,是整個書法作品充滿動勢和張力。或者如「獸曾跋鳥跬,志在飛移;狡兔暴駭,將奔未馳」,或者是「或卧而似倒,或立而似顛,斜而復正,斷而復連」,雖然遠看「摧焉若阻嶺崩崖」,但是近看卻是「一畫不可移」,就如牢牢長在懸崖邊上的一棵樹一樣,非常驚險、生動。

書法作為一種視覺造型藝術,「形」的生成與表現非常重要。而「神」是對反映在書法點畫中的生命意識之各個方面的最終概括,意味著一種完整的生命的存在。書法在重「形」的同時,更著重的是「神」,范縝《神滅論》認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也。」實踐告訴了我們兩點:(1)書法當以表現出神採為終級目標,「神」的審美價值高於「形」;(2)必須形神兼備,方臻上乘。在書法中必然會自覺不自覺地臨摹了人的心靈、氣質、性情和整個風貌。所以對於書法作品,「可以心契,非可宣言」(張懷瓘語)。

書法是表現出體韻、風格、意志的一般基本精神的特質(神韻);表示出力、生氣的動力的特質(力感);基本的形體把持的特質(質感);表示作者個性的特質(個人風貌)。書法成為人們心靈表現的自由形式。書譜中指出:「達其情性,形其哀樂」,可謂一語中的。因為筆性墨情,皆以人的性情為本。張旭的「狂草」展示的就是他那種「可喜可愕」的性情。道法自然,在人與書這種同根連理的關係中,必定會獲得一種莫名顫動的統一感,可以說這即是書與人,人與書的共醉與合歡!或許,這就是我們苦苦尋覓的書法「形」與「質」之門。

(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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