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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遊記》剽竊訴訟事件判決原告敗訴,洪作家強烈捍衛創作者權益

日前,韓國《花遊記》方面就侵權訴訟正式表態。

去年5月,鄭某向電視劇《花遊記》的洪貞恩、洪美蘭作家提出的著作權侵害(剽竊)損害賠償訴訟,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11民事部於2019年2月12日以「駁回原告請求」下達了原告敗訴的判決。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電視劇《花遊記》與網路小說《愛遊記》在具體表現和表現方式上存在差異,即使有部分相似之處,但這是原作《西遊記》中產生的部分,除此之外,極為微小。很難認定《愛遊記》的劇種特性被《花遊記》所感知,因此不能認定其實質上相似,可適當區分為兩種著作」。

據《花遊記》方面介紹,洪作家在鄭某單方面在網上個人博客提出剽竊問題之前,並不知道鄭某的筆名和相關網路小說《愛遊記》的存在。鄭某的網路小說《愛遊記》講述了一個平凡的女大學生女扮男裝混入頂級偶像組合的成員的集體宿舍,以哥哥的身份一起住在偶像組合集體宿舍,作為經紀人進行演藝活動的故事。主人公的前世都是《西遊記》中的人物,這一點與《西遊記》有一定的關聯性。除了以古代小說《西遊記》為原型以外,與電視劇《花遊記》的劇情性質、故事情節、主題、矛盾結構、人物角色等是完全不同的作品。

對此,洪作家通過書面形式誠實地反駁了鄭某提出的疑惑, 除以古代小說《西遊記》為原型外,論證不存在任何實質性的相似性,最終得出原告敗訴判決。

對於此次判決,洪作家表示:「由於不負責任、毫無根據的抄襲行為,創作者遭受的痛苦和損失非常嚴重,希望此次判決能夠成為重新認識毫無根據的著作權侵害主張的弊端的契機」。

另外,洪作家還計劃積極研究鄭某對其造成的名譽損害相關的法律措施,深刻認識到過去幾年惡意虛假事實通過網路變質為事實並傳播開來,為糾正這種狀況,計劃對製造虛假事實的散布者採取強有力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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