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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再次重申:環保治理力度不會放寬放鬆,更不能走回頭路

針對社會上一度流傳的今年生態環境保護有可能放鬆監管的說法,生態環境部近日多次重申,治理力度不會放寬放鬆,更不能走回頭路。大企業沒有特權,小作坊也沒有例外。

2月14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部黨組會議再次強調,「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決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

在1月18日至19日召開的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傑說,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穩中有變、變中有憂,外部環境複雜嚴峻,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地方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出現了弱化,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勁頭髮生了鬆動,將經濟下行壓力簡單歸結於環境監管過嚴的模糊認識有所抬頭,放鬆環境監管的風險有所增加。

「隨著環境治理措施深入推進,越來越要啃硬骨頭」「特別是在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農業投入結構調整方面,部分地區仍對傳統產業存在路徑依賴,結構性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李干傑說,當前的工作方向路徑和策略方法是完全正確的,是符合客觀規律和工作實際的。要保持信心不動搖,迎難而上,「越是形勢多變,越是灘多浪急,越要保持戰略定力」。

在1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幾十年積累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可能在幾年之內解決,「加強環境治理的大方向不能動搖」「要堅守陣地、鞏固成果,不能放寬,更不能走回頭路。」

別濤說,環保部門最近幾年有一個專業的術語就是「散亂污」。「散」是布局分散;「亂」是雜亂、凌亂;「污」是對環境污染嚴重。對行政監管來說,環保部門並不按照企業的規模大小來區別監管措施,包括行政處罰、移送司法等,主要還是看企業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對社會的危害,「造成污染的大企業要打,小企業確實污染嚴重的,也不放過。」

「大企業沒有特權,小作坊也沒有例外。對小企業造成污染在做了行政處罰以後,涉嫌觸犯刑法的,也會按照程序移送給司法機關作進一步的處理。」別濤說。

別濤同時表示,環保監管、執法過程中,要「統籌兼顧,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增強服務意識,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

2018年1月至12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刑事檢察領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9470件15095人,起訴26287件42195人。用法治的霹靂手段,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傑14日在回答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坦白從寬、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他說,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張志傑介紹,檢察機關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中,把生態修復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表現。對積極自願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查逮捕階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確需提起公訴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從輕量刑的建議。

張志傑舉例說,有一個案例,農民到山裡盜伐林木,數量有幾十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同時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其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認罪悔罪,積極自願補種樹苗,恢復植被。檢察機關據此提出了從輕量刑的建議。

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環保問責問題,別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有沒有履職,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是否採取了措施制止違法;是否全面運用了法定的行政監管手段;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如果行政機關採取了措施制止了違法,窮盡了法定手段,社會公益得到了維護,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就算是履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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