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廟裡「燒火判」「燒秦檜」熱鬧非凡,老北京人正月十五玩得這麼嗨!
春節長假,閉門讀書,實在是有閑暇用閑心寄閑情的一大樂事。若想討些熱鬧,除了走親戚逛廟會,便只能從記述舊京風物的書中尋得了,尤其是老舍先生的文章,敦厚質樸而又有趣,翻開幾頁就會沉浸到那麼一種光景和氛圍之中:安逸、舒坦……
《北京的春節》是名篇,此時讀來最是相宜,其中記載的「火判」,雖然只有「除了懸燈,廣場上還放花合,在城隍廟裡並且燃起火判,火舌由判官的泥像的口、耳、鼻、眼中伸吐出來」這麼簡簡單單的一句,卻引起了筆者考據的興緻。
在翁偶虹、鄧雲鄉、金雲臻等名家所寫的回憶文章中,只要說到正月十五,必然提及「火判」,而此物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末,已經隨著城隍廟廟會的結束而徹底消失,所以其籠罩的一層神秘面紗便愈發厚重,令人更想一揭為快了。
城隍爺爺平冤案先說城隍廟。
城隍在我國古代的諸多神祇中,專司守衛城池和護佑民生,可以說是非常貼地氣。特別是明太祖朱元璋對城隍十分推崇,開國伊始即於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詔封京都及天下城隍,接著又詔命天下各府、州、縣都要建城隍廟,並首先在國都南京建造城隍廟,這一下可不得了,等於是皇帝在另一個平行世界構建了另一個官僚系統,從此城隍不僅地位得到了保證,而且也如人間一般有了明確的職銜,比如南京的城隍被封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汴、濠、鳩、和、滁等朱元璋「龍興之地」的城隍被封為正一品,以此類推,府城隍被封為正二品,州城隍是正三品,縣城隍是正四品……舊時中國,可以說無處不建城隍廟,亦無處不見城隍廟。
朱元璋這麼推廣城隍廟的建設,目的明確:「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則不敢妄為。」當然是為了穩固統治,但在客觀上也有在民間建立一種善惡分明的價值觀的作用。比如城隍廟的廟門兩旁多貼有「陽世奸雄傷天害理皆由己,陰司報應古往今來放過誰」的對聯,而城隍的身份,正應了吳敬梓在《儒林外史》開頭那句「將相神仙,也要凡人做」,一般來說,那些生前兩袖清風、正氣凜然的人物,死後就會當上城隍,特別是因為保衛國家安全和朝廷綱紀而以身殉國的人物,絕對是城隍的一等人選,比如于謙、楊繼盛,死後都做了「都城隍」,就是天下城隍的總統領。也許統治階層以為這是性價比極高的做法,用人家,殺人家,死後再拿人家立威,翻來覆去便宜總是他們得著,但在百姓看來,這實在是為忠烈洗冤的最好辦法,生而為臣,死而為神,論地位竟比龍椅上的皇帝老兒還要高些,所以也就格外地敬重。
正因此,明清兩代別有一俗,對詭異或難斷的大案,往往最後要在城隍廟中審理,以圖冥冥中的神靈對審判者和受審者都起到某種震懾作用。清代文學家梁恭辰在《池上草堂筆記》中曾言一事,莆田縣惡霸王監生看上鄰居家張老太太的五畝田地,先偽造地契強行搶奪,又收買兇手毆殺了張嫗,並嫁禍其子,莆田縣令收了王監生賄賂,判張嫗之子凌遲。福建總督蘇昌對此案存疑,「乃檄福州、泉州二知府會鞠於省中城隍廟」,兩位知府最終還是照前擬定罪,張嫗之子被拖出廟門行刑時大呼:「城隍爺爺,我家奇冤極枉,而神全無靈響,何以享人間血食哉!」這時城隍廟的西廂突然倒塌,廟門口兩尊泥塑的鬼吏忽移向前,「以兩梃夾叉之,人不能過」。聽審者一時大嘩,兩位知府亦悚然,「重加研訊,始白其子冤」。
北京作為三朝古都,城隍廟自然不會少,清末時僅城內就有七八座之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位於復興門內成方街的都城隍廟、位於南橫街東口的江南城隍廟和位於地安門西大街長橋路北的宛平縣城隍廟——「火判」就在這最後一座城隍廟之中。
火判曾經炸過膛宛平縣城隍廟以供奉舊時宛平縣城隍而得名,「面積東西十八丈,南北十五丈五尺,殿房共五十三間」,是一座規模很大的廟宇。每年農曆正月十三至十七的晚間開廟五天,山門和東西兩廂均懸掛紗絹或玻璃所制六角宮燈。城隍像在正殿里,峨冠博帶,巍然端坐,佛龕上懸黃綾幔帳,供桌上陳列水果、糕點等各式供品以及香爐、蠟扦等等祭器,善男信女們除了焚香跪拜之外,還得捐贈「香資」以祈求一年平安,大殿內彩燈高懸、香煙繚繞、燭影搖紅、磬聲噹噹,顯得十分神秘。
那尊大名鼎鼎的泥塑判官,就立在城隍廟的院內正中。
「氣焰熏天火判官,登場非復漢衣冠,炎炎者絕隆隆滅,象齒焚身覺悟難。」這首收錄在《燕京歲時雜詠》中的詩,形象地描繪了城隍廟內火判燃燒時的景象。
「火判」的身份,說法不一,有的說是鍾馗,有的說是火德星君(即火神爺),而城隍廟裡那座由於形態上的粗糙,所以無法細究——事實上那就是一個塑成判官形狀的磚砌大爐灶,高約丈許,頭戴烏紗帽,帽翅以彈簧連之,可顫動,著蟒袍玉帶,足登官靴,雙肩抱攏,渾體黃泥本色。爐膛的裡面是空的,按照《甌北詩鈔》的說法這叫「虛其腸」,爐門開在火判的後背,面部七竅為煙道口,傍晚生火,燃以煤球,黃昏後火勢始旺,「爐焰由七竅逸出」,猶如噴火一般,故得名「火判」。今天的人們見此一定不以為奇,而在愚昧迷信的古代中國,一般百姓看到判官的眼、耳、鼻、口這七竅噴出長可盈尺的熊熊火焰,難免心生驚奇,何況那些火焰還會因為燃料的燃燒程度而變幻顏色,始為藍色,繼而變紫,最後通紅,更惹得觀者恍惚迷離。不過無論火勢有多旺,判官的身軀並不燒紅。判官身前設有香案,來城隍廟叩拜的人們少不得進獻供品,以求來年「旺旺」的。
很少有人知道,圍繞著「火判」還有一場暗中的較量,因為火判所需燃料極多,保守估計,開廟五日所需煤球當在千斤以上,這都要靠附近各煤鋪捐贈,而傳聞哪個煤鋪捐贈得多,哪個煤鋪當年便能大發利市,所以煤鋪們爭相捐煤,不肯輸人。別看「火判」於每年燈節前塑制,節過即拆,砌「火判」卻是一項功夫,尋常的爐灶工匠很難勝任。判官的模樣好塑,但要保證尺把火焰恰從孔洞中噴出,始終不減,且燃燒多日,爐膛不壞,這都需要專門的技藝——據筆者在其他老北京們的回憶文章中所見,舊京的火判,不止城隍廟裡這一處,正月十五,在後門橋的火神廟和北海公園天王殿前亦有此項節目,同樣是熱浪滾滾,火焰騰騰,但燒不多久,火判就被燒得通身火紅,連加火的人都不敢靠前了,可見其質量遠不如城隍廟之火判——於是圍繞此項「工程」,各路工匠又免不了一番「競聘上崗」 。
正是有了質量的保證,從清代到1949年宛平縣城隍廟最後一次廟會的幾百年間,火判才在那麼多文人墨客的筆下被反覆提及和回憶,成了老北京過年的象徵之一。
過年也要燒秦檜有一說,指火判首創於清代咸豐年間,當時在西單魚市附近有位從事爐灶修造的工匠姓恭,他有一次被傳進圓明園當差,恰好看到大水法的噴水池裡的十二生肖在午時一起噴水,便想能不能以火代水,也造出這麼個神物呢?那時室內冬季取暖煤爐多用「鋼盔木」(一種白色泥土)製成,俗名「白爐子」,老恭在這個領域是出了名的能工巧匠,於是他用鋼盔木塑造成一個貌似判官、內腔中空的煤爐,口鼻耳眼打開通道,裝進煤球,點燃之後,始則冒出滾滾濃煙,繼而噴出火焰,於是大功告成。此後老恭在北京各處設計了多個造型各異的火判,除了城隍廟內那種單一的判官塑像外,還有劉海戲金蟾、五鬼鬧判等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位於兵部窪衚衕張相公祠里的一座:身高八尺,坦胸裸肘,蹺足而立,做舉劍起舞狀,時人賦詩曰:「四海昇平祝舜堯,神州大地遍笙簫,待到上元微醉後,鍾馗飛火鬧元宵。」可惜這座火判在光緒十九年突然崩裂,炸死某總兵的幼孫,從此遭毀,聯想到轉過年去的中日甲午戰爭,不能不讓人心生感慨:原來象徵著四海昇平的神祇,已經以另外一種方式,給了昏睡的國人以山河破碎的徵兆……
在京西文史上有極深造詣的易克中先生認為,「火判」乃是由山西的「旺火」傳來。
明朝初年,大量山西移民落戶京西各處,從事伐木、開煤窯或從軍等工作,他們帶來了故鄉的風俗,而「旺火」就是其中之一。「旺火」又叫「塔火」,起源於女媧補天的傳說,女媧補天的地方據說是在山西平定縣的東浮山,女媧為燃煤炭以煉五彩石,在山頂建起大灶,火焰萬丈而火光灼天,後人為了紀念,便在春節時燒起旺火。乾隆年間的《壽陽縣誌》載:「上元前後三日,坊肆里巷,俱於門前塑泥作彌勒、判官、獅子及棒槌等樣,圍石炭焚之,通宵不息,名曰塔火。」道光年間的《趙城縣誌》亦載:「上元熾炭於庭中,曰興旺火。」
「旺火」傳入北京京西,更名叫「台兒火」,用大石頭砌成火台,再把煤塊放進其中壘成塔型,然後從下面點燃,晝夜燃燒,這個雖然比「鬧花燈」少了很多雅趣,但野趣可是大漲,且壯觀得多,村子裡的空場上有這麼一處,整個年節都一派紅紅火火的氣氛。此後,又從京西傳入內城,演變成「燒火判」,或「燒秦檜」。清代戴璐在《藤陰雜記》一書中記載:「金魚池西精忠廟,祀岳忠武,自靈佑宮燈市罷後,廟設煙火,人競往觀,又土塑秦檜,以煤炭燔之至盡,曰燒秦檜。蓋仿火判之形也。」
戴璐是乾嘉時人,而乾隆年間的著名史學家趙翼有詩名曰《戲詠火判官》:「平生性不因人熱,任爾乘權氣鬱蒸。」由這些不難推理,火判起源的時間肯定比咸豐年間早得多,而且是否由那位姓恭的工匠一人發明,也要打一個問號……不過這些都是沒法窮究的事,真正值得關注的,倒是古人的價值觀遠比今人「犟」,今人喜歡用「大過年的」和稀泥,而古人就算是大過年的也絕不會放過秦檜,定要燒這賣國賊一遭——想來也是,誰平日里給咱添堵,誰讓咱過上太平年,老百姓心裡,門兒清!
(作者 呼延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