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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婚姻形式: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

回族人民有一種結婚形式叫做回回婚。相對於漢族來講,就是回族人民只和回族人民結婚。

回族人民的要求,其實就是要求男方和女方基本都是信仰穆斯林。只要你信仰穆斯林,不管你處於哪個地方的回族。你們都可以結婚。而且有一個前提是不能是認識的叔伯所生的妹妹或者姐姐。如果男方和女方都喜歡對方,而且對方都有證婚人,他們互相說同意,這樣才可以結婚。

還有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形成出現的教內婚,因為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的時候有了不同的認識和理解,因此產生了矛盾。這樣就限制了回族人民的通婚選擇。那時候只要是各市或者各地區的回族人民都不可以通婚。這樣使得個地區回族人民交流比較少。影響了大家的團結。但是大家信仰穆斯林卻是不變的。只是大家之間少了那種同一個信仰的親情。

回族的姑表親和姑舅親中間有一個結婚方式成為表親婚。因為回族人認為。兄弟或者姐妹之間結婚是一種親上加親,牢固的婚姻。但是根據科學的發展發現。這只是人們的一種落後認識。因為,兄弟或者姐妹結婚他們生出來的孩子都會有些甜的遺傳病。而且小孩子的成活率也會比較低。這不僅給生孩子的母親帶來痛苦。給整個家庭也帶來了煩惱。並且成為了社會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姑表」、「姨表」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在回族還有一中婚姻在姑表或者姨表中進行。叫做換頭親。一般在同一個年齡中交換。兩家的女兒互換為兒媳。不送彩禮和財物的。這種婚姻的出現是因為雙方家裡邊兒都比較困難。並且位於邊遠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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