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全球數字貿易將發生重大變化
數字經濟
作為面向21世紀全球經貿新議題的數字貿易,在國際經貿談判中被越來越多地涉及。
原文 :《新規則體系為全球數字貿易發展帶來重大變化》
作者 |國家信息中心世界經濟研究室副主任 張茉楠
圖片 |網路
電子商務為包容性貿易和發展創造機會
近些年,世界貿易組織(WTO)主要成員國圍繞數字貿易、電子商務等相關議題提出了多份議案,2013年WTO部長級會議授權秘書處研究數字貿易問題,其中的工作是關注如何更新或澄清現有的承諾。當前,WTO沒有關於數字貿易的綜合性協定,但一些協定的確涵蓋了數字貿易的一些方面。例如,2017年底,WTO成員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第11屆部長會議的最後時刻達成協議,延長電子商務關稅禁令,並禁止成員根據WTO《知識產權協議》提起非侵權案件;成員國共同發布了《電子商務聯合聲明》,重申電子商務的重要性及其為包容性貿易和發展所創造的機會。這份聲明呼應了之前世界電子貿易平台(EWTP)宣布的「賦能電子商務」主題。對此,服務行業聯盟(CSL)表示讚揚,並稱之為「制定電子商務和數字貿易多邊規則的重大里程碑」,規則中的條款將確保數據的自由流通並禁止所有部門的數據本地化。
除了WTO之外,在新的國際貿易規則體系中,如「3T」(TISA、TPP、TTIP)等新規則體系已經為數字貿易規則發展帶來重大變化。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強調「自由」。儘管美國政府已經明確從TPP框架中退出,但TPP中強調的關於新貿易規則調整涉及降低數據流動的壁壘,倡導推進數字貿易自由化仍是美國一貫秉承的原則,並可能在未來國際貿易規則中產生影響。其重點主要包括:一是堅持網際網路應保持自由開放;二是對數字產品禁收關稅;三是確保貿易夥伴不會採取進一步的保護性措施,如不能將締約方數字產品置於競爭劣勢地位,不能對跨境信息流建立歧視和保護主義壁壘,禁止強迫本國公司在計算服務中採取本地化策略,禁止要求公司向本國個人轉讓技術、生產流程或專有信息等。再進一步深入分析TPP有關章節,共有15條規範多邊電子商務政策的條款。這15個條款又可以分為四類:減少數字貿易壁壘的條款、保護網路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促進數字貿易便利化的條款以及促進國際協調合作的條款。
就數字貿易以及電子商務領域而言,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議(TTIP)談判的主要目標是,創設一個有約束力的框架來促進跨大西洋的數字貿易,同時,也可以作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的全球化標準。但在數據隱私和數據跨境流動問題上,美國和歐盟適用的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根據2014年1月16日美國國會推出的《2014年國會兩黨貿易優先法案》,就跨境數據流動和數字貿易,法案規定要求貿易談判方確保政府允許跨境數據流動,不得要求數據本地存儲或處理,禁止對數字貿易設置與貿易有關的障礙。但歐盟則明確表示,任何協定都不能影響「對個人數據傳播和處理過程中的隱私保護,以及對個人記錄和賬戶的機密性保護」。近期,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在歐盟全體成員國正式生效,以歐盟法規的形式確定了個人數據保護原則和監管方式。這一新條例被認為是「世界史上最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條例」。
全球服務貿易協定(TISA)中,期望建立電子商務、計算機相關服務、跨境數據轉移等新興領域的管制規則,強調製定適當的條款來支持通過「電子渠道」所進行的服務貿易,引導數字貿易和跨境數據流的發展。TISA體現的新動向包括:範圍廣泛的綜合協議,不預先排除任何部門或模式,包括金融、快遞、傳播、電信、電子商務、運輸、物聯網、數碼貿易、移動通信網路、互聯網等所有服務業領域;擬將國民待遇由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中選擇性的承諾變為橫向普適性的承諾,並包含鎖定開放現狀和「棘輪條款」,自動將新出現的服務部門鎖定在自由化範圍內;建立一些新興領域的管制規則,如國際海運、電信服務、電子商務、計算機相關報務、跨境數據轉移、運輸和快遞。特別是關注網路在服務業的應用趨勢,強調製定適當條款來支持通過「電子渠道」所進行的服務貿易。
數字貿易戰略:風險與挑戰並存
近年來美國促進數字貿易發展採取了一系列新舉措。首先,在多邊談判框架下,初步形成數字貿易規制。一是美國在1997年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就表明了追求電子商務全球自由化的立場;二是2008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APEC)提出《數字繁榮的行動清單》,並明確六大行動關鍵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創新、智力資本、信息流、整合。其次,在雙邊談判框架下,進一步強化多邊數字貿易規制的落實。美國在自由貿易協定中專設電子商務章,旨在對數字傳輸的內容產品提供自由貿易的待遇。第三,在區域和次多邊談判框架下,積極推進數字貿易新規制的構建。美國以TPP、TTIP、TISA為抓手,三位一體推進數字貿易規則談判,推動區域和次多邊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構建。與此同時,美國也在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美國在2015年發布了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十年規劃,其發展目標是到2025年使跨境電子商務規模達到整個國際貿易額的70%。
當然,美國發展數字貿易仍面臨著眾多的潛在挑戰與風險:一是數字貿易本土化措施阻礙數字貿易市場開放,本地化措施給美國國際數字貿易市場的拓展構成潛在威脅;二是分歧的數據隱私保護措施,目前已有超過60個國家採取了數字本地化做法;三是非中性的審查措施,構成數字貿易市場准入壁壘。美國政府已經著手建立面向數字貿易政策和挑戰的新架構。為了實現國會確定的數字貿易談判目標,美國從2016年開始建立專門針對數字貿易的組織架構。2016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內部建立了數字貿易工作組,以快速識別數字貿易壁壘和制定相應政策規則。成立近一年來,工作組已經開展了多項有成效的工作,包括為《2017年外國貿易壁壘評估報告》識別出最新的數字貿易障礙,制定在國際上推廣數字貿易規則的戰略。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44期第1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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