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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會請樂隊助興,台上歌聲響起,看清主唱我狼狽逃走

1

她再見到季笙時,舞台依舊光影錯落,而離著荏苒青春,已是約莫十年光景。

彼時她搖晃手中酒杯,正從容不迫的應對著公司年會上陌生或熟悉的臉,八面玲瓏地問候著爛熟於心的套話。這大概排演了上百次、絕出不了錯的熟悉場景,卻在他低沉歌聲漸漸響徹四周時,倏爾就靜默下來。

在同事愕然的臉色里,她呆在原地,像一時間卡了殼的舊錄影帶,半晌沒能擠出什麼話來。

「晏晏?」一旁的顧柔撞了撞她肩膀,「怎麼了?不滿意這個樂隊?」

她忙擺擺手,尷尬地添上一句解釋,「不,唱得很好,大概是我喝多了……有點暈。」說完,又接下剛才的話題,談起公司新樓盤的收購計劃。

兩曲唱罷,樂隊揮手示意,她勉強平了平思緒,方才轉過臉,看向舞台上分外高挑的主唱。

二十六歲的季笙,依然抱著那把深藍色電子吉他,挑染了銀色的頭髮在搖頭晃腦中亂得像颱風過境,唯獨放在他身上,依然有種凌亂至極又隨意的美感。

會場上女孩尖叫聲此起彼伏,他昂了下巴,眯了眼睛,似乎同她有短短一霎對視,隨即卻依然頭也不回地轉身下台。

——從來這樣乾淨利落,連幻想的機會,也不多留於人。

她回過神來時,已然暈暈沉沉,酒喝過幾輪,面前同事的臉都重了影。

顧柔扶著她的腰,哭笑不得地問她:「晏晏,你這是受了什麼刺激了?剛那個主唱……認識的人?」

她搖著酒杯,聲音縹緲,「哦,不認識。顧柔,我要回家了。」

這話來得突然,顧柔只得丟下手裡的事,先把人送到門口。

臨別前,顧柔蹙了纖細柳眉,低聲叮嚀:「你也開不了車。我叫個人送你?」

「不用,」她揮了揮手裡的錢包,「裡頭還有事,我叫、叫車回家,你去忙吧。」說著,便推開顧柔攙扶的手,自己搖搖晃晃往前走。

無奈高跟鞋足有八厘米,走不出兩步,不知是酒氣上頭,還是著實因為見著季笙、心裡頭委屈,她孤零零站在大馬路邊,一見顧柔走了,便坐在路墩上,忽而擦起眼淚來。

她一邊哭,一邊咒罵季笙,說到動情處,手舞足蹈,等到興味一過,四下一看,卻見不知何時,有人站在路燈下,壓著帽檐,背著吉他。

仔細一聽,還在悶聲笑著——

「林晏晏,看不出來,你這麼討厭我?」

她借酒壯膽,嘟囔了一句:「還好,也只是一般討厭。」

2

十年前,她十七歲,扎著馬尾,面上染著高原紅,是個傻乎乎又非常嚴肅的胖墩。

彼時季笙仗著自己生得好看,在女生中非常吃得開,整個教室常常充斥著他笑語聲聲的調侃和戲弄,偶爾課間揉著眼睛從課本中抬頭休憩一會兒時,總能看到他從不缺席、被簇擁其中。

林晏晏自認怯懦,卻裹著堅不可侵的皮囊,也因此是班級里不好相與的榜首,是他喧嘩吵鬧時沒眼力見兒出聲制止的老師的「小狗腿」,也是他不交作業時守著等你的「麻煩鬼」,所以他被老師安排著坐到她身旁時,臉上的不耐煩只險些沒有滿溢出來。

「你可不可以當做沒看到,整天少煩我?」桌子被他推著撞到一起,發出「砰」地一響,她堆在桌上的書架一震,險些全塌在地上。

季笙氣呼呼地在一旁坐下,拿著長柄傘在桌子間的縫隙里夾出一道不可逾越的分界線,而她並不想答話,只抿著嘴唇小心翼翼把書扶穩,繼而深呼吸,低頭看書,不再理他。

如此這般,回憶起來,當年林晏晏同季笙的熟絡,倒也並不是源於日久見人心,而是少年色令智昏的主動和好。

某天,季笙主動撤掉了都已幾次落下又被她扶好的傘,還善心地和她分享他最愛的巧克力,在課間悄悄湊過來跟她說話。

雖然看起來輕佻,他卻實在是個孩子氣的人,等到跟她套近乎的時候,全然已經忘了幾周前自己對她的不友好和這些天躲著她的訥訥沉默。好在她並沒有當真討厭季笙,所以也沒有記仇的想法,只一邊吃一邊寫著作業,還分心來聽她漫無目的的絮叨。

「林晏晏,我們是不是朋友?」

她吃著巧克力,覺得好吃,於是點頭。

「那林晏晏,隔壁班的崔瑗是不是你最好的朋友?」

話沒問題,於是她也點頭。

你眼角彎彎,「那我,也算崔瑗的好朋友了。」

故而從此以後,她和崔瑗兩個人一起上學下課吃飯的兩人時光,便驀地橫插進這個不著調的季笙同學。

她倒是沒事,沒人覺得季笙會對出了名的「閻羅王」林晏晏感興趣,可崔瑗一貫是學校里的風雲人物,數得出名字的大美人,因著季笙的靠近,又平白惹來許多妒忌,心裡鬱悶得很。

後來崔瑗終於忍不住偷偷問她,為什麼老是把季笙帶在身邊一起回家,林晏晏嘆氣,又覺得說來話長,不好解釋,只得從兜里摸出一把巧克力放在她手心裡。

「他有巧克力吃,忍一忍吧。」

3

林晏晏迷濛著睜開眼,四周是熟悉的裝潢,就連懷裡的熊都還是抱了許多年的那一個。

頭疼地摁了摁太陽穴,勉強撐起半邊身子,眼角卻瞥到床頭柜上壓的紙條,張狂的字跡龍飛鳳舞,記著一串電話號碼,還有一行勉強清楚些的文字:「醒了聯繫。」

頭更疼了。

電話響了數聲,繼而被那頭接起,其間她深呼吸了數次不知怎麼開口打招呼,季笙反倒在電話那頭「噗」的一聲笑嗆了,說話間還帶著剛睡醒的鼻音,「晏晏,還沒醒酒呢?」

她在心裡把自己剜了一萬遍,摸了摸滾燙的臉,結巴道:「好久沒見了,這會兒才緩過勁而已。」

她早已習慣這麼掩蓋了,如果他不出口拆穿她,她還可以這麼瞞著這份惴惴不安的歡喜和逃避很久很久。

可他下一句話,就一針扎在林晏晏的厚臉皮上。那頭傳來季笙窸窸窣窣穿衣服的聲音,間雜著他話音帶笑,「你就不好奇,我為什麼能找到你家住哪兒,還能把你送回家,順手找到你的化妝包幫你卸妝,再準確地把我送你的舊熊塞你懷裡?」

「晏晏,如果我不主動出現,你還打算躲多久?」

林晏晏意識到這番話委實刺傷了自己脆弱心腸,是在直到掛掉電話以後,癱坐床上,忽覺無力。

在電話里她還可以笑著打哈哈,「說,你是不是監聽了我?!」任由他也嘆息一聲,無奈地附和她,「對,你說的都對,我就是這麼居心險惡。」

「就是這麼居心險惡的人,把你背上了七樓,還給你吐了一身,你是不是應該滿懷感激,請我……吃一頓大排檔?」

她扶額,「怎麼能讓大帥哥吃大排檔?A廈有一家新開的海鮮料理,我合計著……這周末吧,周末請你吃飯。」

電話掛斷以後,她起身梳洗,鏡子里的女人素著面容,嘴唇泛白,倒真不知道該誇季笙卸妝卸得乾淨,還是感慨她最後一點外表上的自尊心都被他「唰」地擦了個乾淨透徹。

「算了算了,反正在你眼裡我一直都是那個樣子——」她自言自語中感慨著,心裡卻還是酸澀,那種莫名其妙湧來的自卑已經很久沒有找上她,如今捲土重來,鋪天蓋地。

兜里的手機恰時振動,她甩了甩手上水珠,瞥了一眼來電人,隨即接起電話,「瑗瑗?」

4

崔瑗出國已經五年,她們依然保持著規律的聯繫,不過趕上這兩天的遭遇,她不免有些宿命的慨嘆,剛想囁嚅著開口說起和季笙的再遇,那頭崔瑗卻笑,說阿晏,我要結婚了。

她差點沒把手機掉洗臉池裡,「結婚?和誰?我都不知道,突然就……」

「之前一直沒有跟你說,因為也不敢問你,和季笙還有沒有聯繫。但前幾天出了個小車禍,他一直推了工作陪在我身邊,睜開眼看到他守在病床邊,我忽然整顆心都軟了。」崔瑗嘆了口氣,聲音中是溫柔和淡淡悲喜,「遇到一個適合的人多難啊,何況他追了我快三年,所以阿晏,這次,真的定下來了。」

短暫的沉默過後,她開口,聲音艱澀:「那,真好……你,你告訴季笙了嗎?」

崔瑗似乎是笑了,「我在想,現在還有沒有告訴他的資格。總之,我會郵寄一份請柬到他以前的地址。但如果可以,阿晏,能拜託你轉告他嗎?」

她看到鏡中自己面色灰敗,可她已經二十七歲,不再是隨時都能嚎啕大哭的女孩,於是直至最後,也只是強裝無事地話裡帶笑,一眼掠過,竭力不讓崔瑗看出端倪來,「好,我會想辦法幫忙帶到的。瑗瑗,這麼大的事都不提前告訴我,下次一定要請我吃飯補償啊。」

掛掉電話,她往臉上潑了兩回冷水,恍惚間開始梳妝描眉,畫了一半才想起原來今天並不用去公司。

鏡中的女人頂著畫了一半的眉毛,看起來詼諧好笑,臉上是茫然不知所措的神情,整張臉都在不自覺地發著抖,使她的脖頸看起來僵硬而顯出青筋。她的大腦空白當機了兩分鐘,隨即匆匆把眉筆一扔,重新掏出手機。

反覆刪改,信息框里最終還是只有一個空落落的「季笙」。

這種難堪的情景每每讓她想起十七歲那年的大雨,季笙為崔瑗準備的那首歌唱的纏綿悱惻,那少年的眼角眉梢都是溫馴的繾綣,扶著話筒的手指纖長,隨手的撥弦都那樣好看,在她的青春里活得絢爛又恣肆。

可那從不是唱給她聽的。

所以當最後他從別人的調侃中得知崔瑗雖然拿了票,但卻為了避嫌,並沒有到場時,他沉默著背著吉他奪路而走。

雨夜裡,她穿著肥大的雨衣,拿著傘在他身後靜靜地跟著,「季笙,季笙,一起打傘,你別走那麼快!……」

他不回頭,她只能一直跟,一眨眼,竟然跟了足足十年。

5

最早,兩人逐漸熟悉,是因為季笙老愛睡懶覺吃不上早飯,便拜託一貫勤奮的林晏晏,委託這位偉大無私的同桌來上學時,順手能給帶上兩個包子一杯豆漿。

後來不知不覺成了習慣,熟了以後,她便調侃他,實在是個包子精。

卻不想,某天啃著素包子被她調侃的少年,哼唧著翻了個白眼,然後從抽屜里抽出一個長紙袋:「喏,給你的。」

她疑惑著接過紙袋,嘴裡嘟囔著:「什麼啊,不會是惡作劇吧。」

紙袋沿著邊角撕開,放的卻是昨天放學她心心念念的糖葫蘆。

那時最後一根糖葫蘆被人買走,她在路上念念叨叨,崔瑗安慰她:「不過是一根糖葫蘆。」可她蹙著可憐巴巴的臉,難過許久。

她拿著糖葫蘆,獃獃地看著季笙,喉嚨里哽塞著謝意,卻在出口之前先憋紅了臉。

後來林晏晏想,自己實在要申明,那時的她,只覺得季笙好看又幼稚,不羈又孩子氣,倒從沒自信到幻想過擁有他的青睞和歡喜。

起碼捏著肚子上的肉的時候,她想了想減肥和擁有這少年的可能性,竟還自暴自棄地想,索性還是趕快讓季笙和瑗瑗在一起吧,郎才女貌怪般配。

至於——會把巧克力分給她的男孩,會記得她對一根冰糖葫蘆的執著而大早起床買給她的男孩,會為她買來的包子而開心地攥緊她手的男孩……她好像很喜歡的男孩,希望他都不會知道她這麼傻的默默喜歡過他。

她的神思彷彿脫離了身體,二十七歲的自己望著那個胖胖的女孩,忽而酸澀無比。

因為那時沒有被喜歡過,才會因為一點喜歡就這樣惶恐。因為沒有被喜歡過,才會因為一次珍重的回頭而願意把心都掏出來。

——季笙啊季笙,我少年時最喜歡的季笙。

——如果後來,你因為曾有我在身邊,而感到哪怕有一點幸運。你都要感激,那是因為你遇見我,在我最好、最笨拙的時光里。

季笙和崔瑗的感情逐步升溫,崔瑗一直號稱自己以學業為重,兩人便也從來沒挑破那層窗戶紙,旁人都只以為他們三人一起回家,關係好些罷了。

那期間,林晏晏和季笙也頂著狐朋狗友的名義,革命友情頗深。但大概是被他頗有審美的眼光壓榨太久,她竟然也一點一點的漸漸瘦了下來。不能與崔瑗比肩,但至少也能看得過眼。

林晏晏倒也不是沒有在聚會的間隙悄悄問過他,究竟為什麼對崔瑗這麼執著,而那少年撐著下巴,側影被陽光打磨的精緻好看。

許久,他蹙著眉,無奈道:「大概是所有年輕男孩子都會有的一時衝動吧,一見鍾情?……再加上我又正好是個不甘心的人。總之,是初戀啊初戀,等到上大學了,我總會有機會吧,傻子晏。」

她訥訥,抓起一把烤串啃,被他哭笑不得地制止,「晏晏,別吃那麼急,會辣嗆——」

「咳咳咳!咳咳!烏……咳咳,烏鴉嘴!」

但說實話,她一度對季笙能不能真的打動崔瑗倍感懷疑,因為以她的了解,崔瑗向來覺得自己看上的才是好的,對於主動追求者卻多半不屑一顧。

但事實證明,所有感情都毫無疑問會有例外。

崔瑗悄悄跟她說,到了大學,很想和季笙一起的時候,她下意識地一愣,隨即卻笑了,「瑗瑗,他肯定會對你特好的。」

崔瑗點頭,明艷不可方物的臉上升起酡紅的顏色。

時間過去很多年,她依然記得那個笑容,羞怯的、溫柔的。

所以直到接到崔瑗結婚的消息之前,她依然相信她愛著舊時光里那個抱著吉他唱歌的少年,那種她觸手不可及的美滿,一直掩蓋在她心裡最深的角落裡。

十八歲那年,他們依然並肩回家,而林晏晏總站在一旁,不敢往季笙身邊站近一步。生怕不經意透露出來的一點喜歡就將自己的內心出賣,連他偶爾被崔瑗直白的話語刺傷時,她也不曾有勇氣為他小小辯駁一聲。

她一直提醒自己,季笙事實上打從一開始就明白告訴她的:他是為了接近崔瑗才同她做了朋友。

那些日子伴隨著爭吵和快樂,但就在高考過後的半個月,卻不知為何,崔瑗和季笙大吵一架,兩人不歡而散,最終連填報志願,也填的天南地北,各不相見。比起季笙追逐崔瑗的時光,最後這一拍兩散委實過於出乎意料,但那時,誰也都沒有想到,這份爭吵過後,隨之而來的是多少年的糾纏不休。

十年了,林晏晏一直是這場感情里的配角,她是「共同的朋友」,也是「必要的粘合劑」。她曾那樣渴盼那個青春里用盡全力仰慕的人,可以牽到喜歡的人的手,而今這手已經放開,她本應該自覺黯然退場,無怨無悔。

誰讓這是她的本分,卻不是她的緣分。

她想到這裡,驀地才從回憶里驚醒,看著手機,最終還是沒能把那封簡訊發送出去。

6

周末,她準備下樓赴約時,季笙的車已停了許久,車窗搖下,露出一張熟悉的張揚面孔。他揚了揚下巴,笑道:「晏晏,可真磨蹭,上來吧。」

車內並不擁擠,座位還是她喜歡的樣子,車枕枕的位置剛剛好舒適,一切都像五年前那樣沒變。季笙剛要伸手摁音樂,卻被她出聲制止,「等下——季笙,不聽了。」

「是你以前喜歡的碟,不聽嗎?」他雙手扶著方向盤,並不急著開車,聲音卻忽而有些低落,「晏晏……」

她只得嘆了一口氣,「季笙,五年了,崔瑗也出國五年了,我也,離開你五年了,人的喜歡和難過,難道能永遠一成不變嗎?」

「你來了也好,省得我跑一趟。……今天我想先告訴你一件事(小說名:《故人花謝》,作者:秋秋啾。來自【公號:dudiangushi】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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