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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換匯」要判刑,還將沒收全部財產!中國官方已正式確認!

華人在海外打拚不容易,辛辛苦苦賺到錢後,如何帶回中國也常常是件讓人頭疼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朋友圈私下換匯、私人換匯公司等越來越「流行」。然而,以後再進行這樣的操作卻有可能觸犯中國法律,並被按照刑事犯罪定罪處罰。2019年春節前夕,中國官方再次出手,打擊非法外匯交易。

私下換匯或犯非法經營罪,將被判刑!刑期無上限或沒收全部財產

綜合中新社、新華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1月31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釋》共12條,其中最受海外華人關注的莫過於關於非法外匯交易行為的明確認定和定罪處罰規定。

根據《解釋》,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很多人可能還以為幫別人倒倒外匯套套現只是小問題,現在可要注意了。問題的嚴重性可能超出你的想像,一旦觸犯法律,可是真刀真槍的要吃牢飯,甚至還將被沒收全部家產。

違法所得10萬元就屬情節嚴重,50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累計計算

根據《解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如果多次發生依法應予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理的非法外匯交易行為,其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將累計計算。因此,小額交易也不可大意,以免不小心觸犯「雷池」。

對於非法買賣外匯違法所得數額難以確定的,《解釋》也給出認定標準:將按非法經營數額的1/1000認定違法所得數額,依法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那麼,究竟哪些行為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呢?

「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實踐中,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有較為傳統的以境內直接交易形式實施的倒買倒賣外匯行為,和當前常見的以境內外「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倒買倒賣外匯,是指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俗稱為「換匯黃牛」。

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資金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通過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這類地下錢莊又被稱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據「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地下錢莊和洗錢、恐怖融資有著天然的聯繫,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最主要通道。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地下錢莊實施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又構成洗錢罪或者幫助恐怖活動罪的,按照競合犯處罰原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意燴綜編,編輯:新祺,圖片:網路,轉載請註明意燴:oush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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