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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斌:行走在文史之間——我與《全唐文》作者小傳的研究

王輝斌:行走在文史之間——我與《全唐文》作者小傳的研究

王輝斌:行走在文史之間——我與《全唐文》作者小傳的研究

在我的諸多研究對象中,《全唐文》的作者小傳雖然是較早的一種,但其作為一份與文史密要相關的學術成果,卻一直到了2019年才予以推出,其中酸甜苦辣之種種,是頗值憶念與回味的。所以,在約五十萬字的《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完稿後,我即又撰寫了這篇屬於「治學自述錄」(具體參見黃山書社2012年版《王輝斌學記》甲編)範疇的小文,以對其略作回憶與總結。

王輝斌:行走在文史之間——我與《全唐文》作者小傳的研究

在我四十多年(1977—2019年)的學術生涯中,對《全唐文》作者小傳(為便於行文,以下簡稱「小傳」)的考察,是我所經歷時間最長的一次「面牆背芒」(袁桷序《困學紀聞》語)式的研撰,之所以說時間最長者,是因為其之由始而終,乃有整三十五年之久。三十五年,一萬二千六百天,這對於一個學者而言,無疑是其最美好年華之所在,因為無能是誰,都是很難再有一個三十五年供其進行研撰的。所以,在與「小傳」相伴而行的三十五年中,有許多與研撰相關之事之人,一直儲存在我的腦海里,有時則因了憶念之故,而如電影般映現於我的眼前,以致心情如微風般輕撫著水面,久久不能平靜。

王輝斌:行走在文史之間——我與《全唐文》作者小傳的研究

事情還得從1984年說起。在此之前的1978—1982年,我曾對《全唐詩》通讀一過,並寫下了近四十萬字的讀書筆記,因此之故,而引起了我欲通讀《全唐文》的興趣。於是,從 1984年3月始,我便開始了對《全唐文》的通讀。在通讀的過程中,最令我喜好的是五大類文章:一曰「記序文」,二曰「詔制文」,三曰「碑銘文」,四曰「書啟文」,五曰「傳狀文」。從文學四分法的角度審視,在這五大類文章中,除「記序文」與「傳狀文」中的「傳」為「文學性散文」外,其餘則為「非文學性散文」(也有少許為「文學性散文」)。但儘管如此,二者各自的作用與功能,卻是相當之明顯的。如通過對「文學性散文」的通讀,有助於對唐五代文學散文發展與繁盛之況的認識;而於「非文學性散文」的通讀,則是了解與把握唐代典章制度、宮廷文化、士人生活等最有效的一種途逕。這兩大類「散文」,所代表的其實就是《全唐文》中的「文」與「史」,且皆具內容豐富之顯著特點。正因為我是如此認識《全唐文》的,故而我對上述五大類「散文」,乃讀得相當細心,有時連斷句標點也曾推敲再三。至於其它「散文」,雖然也曾通讀一過,但其卻並非我之精心以待者。而此,便成為了我對一部《全唐文》文本細讀與泛讀的分野所在。

我讀書有一個特點,即從來不做讀書卡片,而是以讀書筆記為之,讀《全唐詩》是如此,讀《全唐文》也是如此。讀《全唐文》時,無論是細讀與泛讀,也無論是「文學性散文」與「非文學性散文」,其首先映入我眼帘的,即為各種各類的作者小傳,而要弄清楚一位作者「散文」的主旨與思想所在,小傳即乃必讀之物,前人所云「知人論世」者,此之謂也。但在閱讀的過程中,只要稍加用心,便會發現小傳中存在著許多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全唐文》開篇之「高祖皇帝李淵小傳」,即有如是一段文字:

隋大業十二年十二月為太原留守。……在位九年八月,傳位太子。年七十一,謚曰大武皇帝,廟號高祖。

這段文字敘事簡潔,脈絡清晰,依序交待了李淵「為太原留守」、「在位」與「傳位太子」的時間,以及李淵「年七十一」之享年,人物傳記的幾大要素,皆寓於其中。但核之有關史料,可知其皆乃為誤。首先,李淵「為太原留守」的時間,兩《唐書·高祖紀》均作「大業十三年」,小傳作「大業十二年」者,乃不的。其次,據《舊唐書·高祖紀》、《資治通鑒·唐紀》等之記載,可知小傳之「在位九年八月,傳位太子」者,乃存在著句逗之誤,即其正確者應為「在位九年,八月傳位太子」。再次,小傳之「年七十一」,與《舊唐書·高祖紀》所載「年七十二」為異。對於「高祖皇帝李淵小傳」中的這三方面之問題,我即通過上述材料之校考與比勘後,乃將其一一予以記錄,以作為我讀該小傳的一份心得。如此這般,時間久了,記錄的內容也就多了,待至四年後的1988年4月,一部約六十萬字的讀《全唐文》筆記——「小傳糾謬」,即因此而始、而成。

以上的例舉表明,要「糾謬」《全唐文》之作者小傳,首先得具備一個條件,即要弄清楚小傳內容的材料出處,也即小傳撰寫者是以什麼為依據進行小傳之撰寫的。這看似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其實是甚為棘手的,而要弄清楚其之出處所在,則就更為棘手。之所以有如此 認識,是因為小傳的撰寫者在撰寫小傳時,皆以各自所掌握的材料而定(《全唐文》的小傳撰寫非一人所為,故其行文風格亦多有差異,如盛唐小傳之於五代小傳,釋氏小傳之於道士小傳等,即皆甚分明,為避免枝蔓,此不作具述,特此說明),且各類錯誤甚多。

一般而言,小傳的材料來源,主要存在著兩種大的情況,一為正史有傳者,一為正史無傳者。前者以正史之《傳》或《紀》、《表》等略作比勘,即可知小傳內容的誤或者不誤,後者則要經過多方面之爬梳與驗按,方可明其原委。但令人頗為沮喪的是,有時查閱了多方面的文獻資料,花去了大半天甚至是一整天的時間,結果卻是毫無所獲。而此,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個方面則是,待花了相當大的氣力弄清楚了小傳材料的出處後,再經比勘與校核,又知小傳之所述不誤,則所花氣力與所用時間,即皆因此而化為泡影。此則表明,能否對小傳材料的出處較為準確把握,是校考或訂正小傳錯誤的一個重要前提。因此之故,杜甫《又示宗武》詩中的「攤書解滿床」,即成為了我為弄清楚小傳材料來源的一種經常性研撰寫照。但我真正的「攤書」,卻又並非是如杜甫所言「攤」在床上,而是「攤」在置放於電腦旁的兩張桌子上的,原因是兩張桌子的面積要較一張床大得多,因之,其所「攤」書也就自然更多,更便於我隨時翻檢與抄引。

所以,僅就「攤書」這一方面言,我幾乎每天都是生活在為各種書籍所包圍的一方小空間里的。前人所謂之面壁攻讀,今人所謂之潛心研撰,即皆為我施行於這一小空間中。如此這般,雖然是終年苦樂相伴,但卻也使得我因此而「功力與學問」(章學誠語)大增,故於小傳之洞幽燭微,也就更是遊刃有餘。故而,「塞翁失馬」之於我而言,有的只是「福」,而絕無半分之「禍」。

其實,弄清楚了小傳的材料來源,僅是對小傳進行「糾謬」所邁出的第一步,因為隨之而來的,即是對小傳內容的細心校核與驗按。而校核後的小傳,則又主要呈現出兩種決然不同的結果,即一為小傳不誤;一為小傳有誤。以前者言,小傳內容之不誤者,又存在著三類情況:一是以正史中《舊唐書》、《十國春秋》之《紀》或《傳》為依據者(此處所言以二書之《紀》或《傳》撰寫小傳而不誤者,乃是相對於《舊五代史》、《新五代史》、《新唐書》之《紀》或《傳》而言,即其並非絕對,特此說明);一是依各種碑刻墓誌等與傳主生平相關之文字而為之者;一是以《全唐文》所著錄作者文中之有關生平信息而撰寫的小傳。我在對這三類內容不誤的小傳之校考過程中,若發現某種文獻有誤,即以「附考」的形式對其予以訂正。如所搜集之傳主材料有為正史之《傳》或相關文獻均不載者,則於「考補」中盡量予以正補。所以,此類小傳是《全唐文》中最具學術價值者,故其於校考中有的只是「附考」或「考補」,而無隻字之糾謬與辨證。

經過校考後之小傳有誤者,屬於對小傳「糾謬」的第二步,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步,因為這一「糾謬」,其實是進入了實質性的「辨證」範疇。《全唐文》作者小傳之誤,乃表現在多個方面,如傳主姓名、里貫、卒年、享年,歷職、交遊等,即應有盡有,不獨如此,其誤之複雜程度,又幾無可比者。以傳主姓名一項為例,其誤即有七種之多,如倒誤(如卷三五四「王從敬小傳」,正確者為「王敬從小傳「),奪誤(如卷三二八「張嵩小傳」,正確者為「張孝嵩小傳」),形誤(如卷一六○「賈敦頤小傳」,正確者為「賈敦賾小傳」),筆誤(如卷三○五「厙狄履溫小傳」,正確者為「庫狄履溫小傳」),「一作」之誤(這種小傳又可分為三種情況,即:傳主正名是,「一作」誤;傳主正名誤,「一作」是;誤將傳主之字「一作」其名),將一人作二人(如卷一六五「吳揚昊小傳」,卷二○八「吳揚吾小傳」,二者實為一人),誤同名者為一人(如卷三○二「李昂小傳」,乃將趙郡李昂與隴西李昂混為一人)。而要弄清楚這些傳主姓名之誤,廣博之涉獵與細心之辨識,則乃為其大端。所以,我在一邊讀《全唐文》,一邊讀《全唐文》小傳的同時,即因此而讀了數以百計的「《全唐文》外篇」,即與小傳內容相關涉的各種各類史籍、碑銘、行狀、野史、佛典、道藏、別集、總集等,雖然,這些文獻並非都是通讀一過,但為我所引錄者,卻皆為精讀與細讀之所致,有時對其釋然者,則是重讀多遍之所獲。

在為小傳傳主姓名辨證的過程中,往往還會遇到一些似是實非、似非實是的問題,這就更要求辨證者涉獵務博,讀書務精,用心務細,否則即會因之而前功盡棄。為便於對此之認識,這裡略舉一位作者以為例說。《全唐文》卷三○五有「厙狄履溫」其人,小傳載作「元(玄)宗朝官尚書員外郎兼充節度判官,攝御史,為勸農判官」。按趙明誠《金石錄》卷七有《唐襄陽令厙狄履溫頌》一文,「周擇從撰,蕭誠行書,天寶三載正月立」。其中之「厙狄履溫」,金文明《金石錄校證》於《唐襄陽令厙狄履溫頌》作「校勘記」云:

「厙」,呂本、三長本皆作「庫」。案此字當作「厙」,但古書「厙」「庫」多相混。厙狄履溫,亦見《全唐文》卷三〇五、《全唐詩》卷一二〇。

金氏「校勘記」之所言,主要是以《全唐文》卷三〇五、《全唐詩》卷一二〇皆作「厙狄履溫」而使然。其實,金氏「校勘記」作「厙狄履溫」者乃誤。這是因為,崔湜《御史台精舍碑》、杜佑《通典》卷七《食貨七》皆作「庫狄履溫」, 崔湜與杜佑皆為唐人,且《御史台精舍碑》為石刻(見《金石叢編》卷七十四),則其作庫狄履溫者,自應較《全唐文》卷三〇五、《全唐詩》卷一二〇作「厙狄履溫」為可靠。這一例子表明,考察《全唐文》之作者「厙狄履溫」,若僅從金文明《金石錄校證》之「校勘記」,是知其乃必誤無疑的,原因是「校勘記」所舉材料,皆清人所為故也。換言之,考察與辨證《全唐文》作者或小傳傳主姓名之正誤,唐人之著述應為其主要者,否則即會因此而犯「誤誤以正」之錯誤,金氏「校勘記」從「厙狄履溫」而棄庫狄履溫為誤者,其原因即在於此。

在《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中,類似「厙狄履溫」的例子還有很多,而迥異於「厙狄履溫」的例子也並非少許,比如小傳中關於傳主的享年與卒年(小傳中冠以傳主生年者極少),即皆為其例。眾所周知,生年、卒年與享年,是各類人物傳記之最主要的三要素,但在《全唐文》數以千計的小傳中,有許多小傳傳主的生年或享年,均存在著不同程度之錯誤,對其進行材料方面的訂正,自然就成為了我所「糾謬」的又一具體內容,並由此牽引出了許多「附考」,如曾撰著《大唐西域記》的玄奘卒年,即為具有代表性的一例。《全唐文》卷九○六「玄奘小傳」云:「元奘,本名褘,俗姓陳氏,洛陽緱氏人。……麟德元年卒,年六十五。」小傳撰寫者所撰寫的這一「玄奘小傳」,乃由兩部分構成,即前者據智升《開元釋教錄》(《四庫全書》本)卷三而為,後者之「麟德元年卒,年六十五」云云,則乃依慧立、彥悰《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大正藏》本)卷十而為,其實為誤。正因為「麟德元年卒,年六十五」為誤,故陳垣《釋氏疑年錄》卷四之於「玄奘疑年錄」,乃進行了如是之「疑年」:

京師大慈恩寺玄奘,洛州緱氏陳氏。《舊唐書》作顯慶六年卒,年五十六,《續僧傳》四作麟德元年卒,年五十六,劉軻撰《塔銘》作六十九,今據冥祥撰行狀(即《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引者注),以其與諸家『武德五年,年二十一』之說合也。

由是,即訂玄奘「麟德元年卒,年六十三(六○二——六六四)」。按陳氏此說,已為自1949年以來出版的各種關於玄奘生平的著作所信從,而成為定論,實則大誤,原因是《大正藏》本《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乃明確記載玄奘「貞觀三年秋八月……時年二十六也」,據此以推,可知玄奘生年為隋文帝仁壽四年(604年),其麟德元年(664年)卒時,享年六十一歲。撰著《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的慧立與彥悰,皆為玄奘門人,則其之所言,自是較「冥祥撰行狀」要可靠得多的。陳氏撰著《釋氏疑年錄》之「玄奘條」時,由於未能見到《大正藏》本《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而有此誤,甚憾。

以上所舉小傳傳主的姓名之誤與享年之誤,即足可表明,廣涉與精讀,是「小傳糾謬」與辨證必不可缺的兩種重要途徑,而崔湜《御史台精舍碑》、杜佑《通典》卷七《食貨七》皆作「庫狄履溫」而不作「厙狄履溫」的實況,又充分證實了這一點。至若《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中的「貞觀三年秋八月……時年二十六也」之所載,則更是揭示了廣涉與精讀在校考中的重要性。陳垣當年撰著《釋氏疑年錄》時,雖然見到了《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之「麟德元年卒,年六十五」,但卻未能發現該書卷一之「貞觀三年秋八月……時年二十六也」,實屬遺憾,這一例子表明,對《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這部整十卷的釋氏人物傳記若不細心閱讀,也是很難從中發現「貞觀三年秋八月……時年二十六也」之記載的。而此,也是很多人讀了《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後,未能藉以訂正《釋氏疑年錄》「玄奘條」卒的原因之所在。

如上所言,作為一部校考與辨證《全唐文》作者小傳謬誤之專書,從最初的讀書筆記到書稿的成形、定稿與梓行,我先後對其進行了三次、四整年的修訂與整理,而這種撰著之經歷,在我四十餘年的學術生涯中,既是僅有的一次,也是頗值紀念的一次。

最初的讀書筆記,我是將讀「小傳」之疑問與辨證之所獲,記錄在每頁三○○格、也即三○○字的稿紙上的,共二千餘頁,約七十萬字,既沒有目錄,也無較統一之體例,純為一種讀書時的隨手記錄。待到對《全唐文》通讀一過後,這種的二千多頁的隨手記錄,即令我大為詫異,因為在四年(1984—1988年)的時間裡,我竟然記下了高達尺余的如此一大摞讀《全唐文》筆記。於是,我在詫異之餘,即將其略作整理。整理的內容,主要是理順筆記中《全唐文》各卷與各頁碼之間的關係,以頁碼之等量將其分為十二份,每一份用一個公文袋裝好,並於公文袋封皮寫上「小傳糾謬(一)」、「小傳糾謬(二)」的字樣,以備日後作資料查找。這一次的整理,其實是對「小傳糾謬」的一種截稿。

對「小傳」的讀書筆記或曰「小傳糾謬」之再整理,是與幾年前讀《全唐詩》所做讀書筆記「文言匯錄」一同而為的,時間則在1988年10月—1989年5月,前後半年有餘。這次的整理,主要是做了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對部分筆記內容進行了刪削,使之由原七十萬字「瘦身」為六十萬字左右,並請人對其進行了重新抄寫;二是將抄寫好的稿本裝訂成十二冊,並取名為《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同時將讀《全唐詩》之筆記取名為《唐代方言匯釋》(約四十萬字)。於此兩項工作之外,我還在其間或稍後,將《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前四○○卷的「小傳糾謬」文字,以《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二)的形式,修改為十餘篇論文,並先後在《唐代文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待至2005年初,我又將這些已發表的論文還原為書稿樣式,並以「另一種」的形式,與《唐代詩人探賾》一同交由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而未曾修改為論文樣式的大部分《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稿本(約四十五萬字),則將其與《唐代方言匯釋》一併束之高閣,使之沉睡於塵封中。其實,我當時於塵封中沉睡的書稿,還有《李白樂府譯評》、《李白交遊考略》、《河嶽英靈集新校》、《諸葛亮評傳》四種,若加上《唐代方言匯釋》與《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共六種,約二百五十萬字。除《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外,餘五種是否能於日後整理後付梓,則是我至今都不敢作答的,原因是我所研撰的新課題甚多,根本無暇顧及這些昔年的舊稿本。一個典型的是,國內一家頂尖的出版社約我撰著一部《孟浩然集編年箋注》,但我因「新課題甚多」之故,而予以婉言謝絕。約稿尚且如此,又遑論對舊稿本的修訂出版呢?

在第二次的整理中,我雖然已將「小傳糾謬」改名為《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但在第三次對其整理時,卻又將其改名為《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之所以改為是名,是因為整部書稿的重點,已由原「校考」變為了「辨證」,即重在考訂與辨證小傳之各種各類的錯誤。對於小傳之誤的考訂,清人勞格《讀書雜識》卷八《讀全唐文札記》,今人岑仲勉《唐人行第錄》所附之《讀全唐文札記》,均曾先後為之,但二人的同名《札記》之於小傳的辨證,合計不足五千字,即其之考訂乃是極為有限的。而且,勞氏之《讀全唐文札記》多有錯誤,如因所見資料不全而擅作誤斷,混淆作者卷次而查無其人等(具體詳下),正因此,我於此次的整理中,即刪削了多處勞氏的「札記」,而於所引岑氏《讀全唐文札記》,則乃全部予以保留。但對於二者中的錯誤,則視情況在「附考」中予以揭示,或者辨而正之。此外,在這次的整理中,我還刪削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文字,使得原約六十萬字的「校考」,一變而為五十餘萬字的「辨證」。

第三次的整理,其實是一次較全面的整理,時間雖然只有半年左右(2018年6月—2019年1月),但內容卻相當豐富,對此,我在置於《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卷首的《自序》中,已曾言及。其具體為:

這次的全面整理,除了改筆記之名《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為書名《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外,還主要做了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修撰凡例 ;二是新編目錄;三是調整體例;四是補充注釋;五是核對引文;六是削蕪去雜。其中,補充注釋與核對引文為最關鍵之所在。

對此六項內容之整理,雖有輕重程度之不同,但卻都是甚為複雜而又各具特點的,如「補充注釋」即為其例。一般而言,上個世紀末之前的學術著作,基本上是沒有注釋的(也有部分著作連一條注釋也沒有),故而,作為讀書筆記的「小傳糾謬」,雖然已進行了兩次整理,且於後者還取名為《全唐文作者小傳校考》,但其卻是沒有隻字之注釋的(僅於行文時於引文前註明作者、書名、卷次,如勞格《讀書雜識》卷八等)。此次之整理,為學術規範起見,即於再改名的《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中,補充了五百餘條注釋,並以此為契機,對全書所引原文進行了逐一核對。正因此,「核對引文」即成為了此次整理的又一重點內容。但在核對引文時,有些引文因版本之不同,而文字多有差異,著眼於我歷來所遵循的「三求」原則(即求實、求是、求真,具體參見拙著《王維新考論·自序》,黃山書社2008年版),即將幾種版本的同一文字進行比勘,之後乃擇善而從(有些於引文中做了極簡略的版本說明,如《四庫全書》本《廣卓異記》等)。而此,也是我在《本書主要引用書目》中對一種書列舉幾種版本的原因所在。至若「修撰凡例」、「新編目錄」、「調整體例」等,也都是出於對由讀書筆記而辨證專書的學術規範之考量,所進行的一些極具必要性的修改。

綜而言之,由初始的讀書筆記,到第三次的較全面之整理,其時間的跨度雖然已有三十餘年之久,但每一次的修改之於我而言,都是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的,因而其印象也是相當深刻的。好在最後的這一次整理,終於使得當年的讀書筆記,成為了一部少有研究者眷顧的專門之作,此於我本人來說,自然是值得慶賀的一件幸事。

對「小傳糾謬」的整理與修改,從另一個角度審視,其實是一次再讀書的過程,而且讀書量之大,非常人所能想像。為便於認識與了解,這裡不妨以釋家之小傳為例 ,略作介紹。《全唐文》中的釋家小傳,乃數以百計,我當初在對這類小傳「糾謬」時,所參考之文獻,主要為中華書局版《出三藏記集》、《高僧傳》、《宋高僧傳》、《五燈會元》等,但在第二次、特別是第三次整理時,則發現其中有關之記載,乃與《大正藏》所收錄之有關著述相佐,於是,我即對《大正藏》(日本大正https://baike.so.com/doc/1300111-1374643.html" "_blank一切經刊行會版)中之有關著作如《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續高僧傳》、弘贊法華傳》等,《續藏經》(台灣新文豐影印本)中之《圓覺經大疏鈔》等,均通讀一過。雖然花費了不少時日,但據此所修訂的各釋家小傳之辨證,卻是更能接受材料的檢驗的。同時,對《大正藏》與《續藏經》這兩部大書中有關著作的通讀,不僅使我掌握了許多與唐代佛教相關的文獻資料與信息,而且也豐富了我的佛學知識,加深了我對佛學典籍的認識,實可謂是一舉而數得。

就史籍類著作而言,亦屬如此。我平時對正史的通讀,主要表現在《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宋書》,以及《舊唐書》與《新唐書》等方面,此次則因整理小傳之始然,而對《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十國春秋》等,亦通讀一過。所以,自「小傳糾謬」的整理始,每一次的整理,都使得我重讀或新讀了不少書籍,而且,對這些書籍的重讀或新讀,都是因其中所存在問題之「逼迫」所致。這是因為,要對「小傳糾謬」中所存在的問題予以辨證,材料的支撐乃為最重要者,而對材料之蒐集,只有於經常性讀書中方可獲得,除此乃別無捷徑可走。對於經常性讀書,我在修訂「小傳糾謬」是如此,於「小傳糾謬」之前與之後,亦是如此,所以,時間久了,也就成為了一種常態。而在我四十餘年的學術生涯中,一邊讀書一邊研撰,或者說讀書與研撰互為關聯者,即構成了我最平常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個方面。

讀書而做筆記,就我的經歷與經驗而言,這其實是一種很好的撰著方式。正因此,清及其前即問世了多方面的這類「筆記式」著作,如宋人王應麟《困學紀聞》二十卷,便為作者「困學」於《易》、《書》、《詩》、《周禮》等專書後的一種「紀聞」。而清季勞格《讀書雜識》一書,其「筆記式」的特點則更為明顯。《讀書雜識》一書,為勞格讀《史記》、《宋書》、《北齊書》、《舊唐書》、《新唐書》、《全唐文》等之所獲,稱其為「雜識」者,所表明的正是一種「筆記式」本色。據載,勞格讀書時,常於案頭置一空白簿,每遇疑問輒予記下,並隨之稽查辨證,其病卒後,這些寫在空白簿上的文字,即成為遺稿,為友人編成《讀書雜識》十二卷。正因為是遺稿,且又為友人所編,故《讀書雜記》卷八《讀全唐文札記》乃多有錯誤,如卷四五九之崔淙、卷四九七之崔瓘,於中華書局影印本《全唐文》同卷中即皆查無其人,而卷三六二之韋良嗣、卷三九七之裴鼎,其「雜識」則皆乃為誤(具體參見《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之同卷同人小傳之「辨證」)。雖然如此,但勞格讀書而做筆記的這種撰著方式,卻是很值得稱道的。我之讀《全唐詩》、《全唐文》皆做筆記者,即是受勞氏此舉之影響所致,故特記於此,以與同道共勉。

(2019年2月於古隆中求是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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