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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今天我們從一個電影說起,然後再說兩個真實的案例,最後以一個流傳很久的故事作為結尾……

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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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過電影《七宗罪》的,都應該記得影片的最後,布萊德·皮特飾演的警官米爾斯在發現連環殺手約翰殺了自己正懷著孕的妻子後,猶豫了一會兒,開槍打死了約翰。——雖然他是警察,比普通人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雖然他知道這是對方的詭計,但是那一刻,人的天性決定了他無法不開槍。

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當時有個問卷調查,問觀影者:如果你是米爾斯,你會開槍嗎?幾乎所有的答案都是:會的。

作為一個完全理性的人,或許可以選擇更好的方式去懲罰施暴者,但是,我不知道一個在目睹母親被凌辱或妻子被槍殺之後還能完全理性的人,是否還是一個流著熱血的人。

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這是一個發生在英國的案例。

2009年,在英國布拉德福德,56歲的男子布塔性侵了一名8歲的女童,最後,卻由於法律的瑕疵,布塔被判緩刑,強制在社區服務。

沒誰意識到,強姦犯和女童仍舊住在同一個城市,對女童會帶來多大的傷害。要知道,當女孩知道布塔僅被判緩刑時,已經想不通了。在孩子心裡,被判緩刑就相當於毫無問題,那自己就有過錯了?

根據女童母親表示,女兒始終走不出陰影,罹患偏執等心理疾病,甚至無法繼續學業,天天躲在家裡。

時間就這樣一天天過去,除了女童的親屬朋友等極少數人外,這個世界好像就沒發生過這件事似的。

就這樣到了2015年,已經14歲的女孩,突然行動,持刀闖入布塔的家,一刀刺入布塔胸口,頓時血流如注。

女童連刀都沒拔下,回頭就走了。回到家後,女童平靜地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告訴媽媽,我愛她。」然後走到當地的警局自首了。

一切平靜地令人吃驚,女孩彷彿完全換了一個人。

布塔呢?被緊急送往醫院,幸運地撿回一條命。

接下來是法律程序,女孩被以謀殺未遂的罪名起訴。然而,了解前因後果的法官卻判女孩無罪,並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向女孩要求賠償的話,他會代她付款。

法官對女童說:把像你一樣的受害者送進監獄是種恥辱。同時表示,法律已經背叛她一次,這一次他絕不會再讓這種事發生。

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接下來我們要說的是2013年,一個發生在美國的案例,權威的CCTV和人民網都有報道,為了省事,也是為了權威,在這裡直接引用人民網的報道。

人民網(2013年)11月19日訊 綜合美國媒體報道,奧克拉荷馬州去年發生的一起致命的槍擊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關注。一位年輕的母親開槍打死了一個試圖闖入她家的歹徒。案發後,當地執法當局不僅沒有對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反而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參與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這起案子發生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布蘭查德鎮。2012年的新年之夜,18歲的薩拉·麥金利帶著生下來才3個月大的嬰兒獨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聖誕節剛剛去世。麥金利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門試圖闖入。她馬上抓起槍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後,她把奶瓶插入嬰兒的口中,就開始撥打911緊急呼救電話。

麥金利呼叫說:「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請一位話務員和我說話?」接上線後,麥金利急切地問話務員:「我手裡有兩把槍,如果他破門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開槍?」話務員回答說:「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是,你做你該做的,保護你的孩子。」她們一共通話21分鐘,由於路途遙遠,警察還不能馬上趕到她家。

在這期間,門外的兩名歹徒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獵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門。當馬丁最終把門撬開並闖進來時,麥金利就扳動槍拴當場將其擊斃。斯徒沃特見勢不妙轉身逃跑。之後,他主動向警方自首。

警方到達現場後確定,麥金利開槍打死馬丁是正當的自衛行為。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出起訴。麥金利本人對媒體表示,她對開槍打死馬丁並不後悔,因為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須這麼做。令人驚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雖然沒有任何槍殺行為,而且案發後也主動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區檢察官還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他。

是的,沒錯,就是這樣!

這,就是美國對正當防衛的基本判例。我們知道,美國是判例法,其中,對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也曾有爭議。

闡述和發展正當防衛原則的是美國大法官霍姆斯。

1921年,一個叫布朗的人曾兩次被赫米茲用刀子襲擊,一天,赫米茲再次提刀攻擊他,布朗跑向自己脫下的衣服,從中拿出手槍,連擊四槍,打死了赫米茲。

初審法院認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槍,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當防衛不成立,這源自英國的撤退原則。英國法律中有所謂的「撤退到牆邊」傳統,即如果出現鬥毆,一方退卻到後背已經抵到了牆上,那麼他就有權反擊。其中隱含的意思是,除非無路可逃,否則就不該使用暴力。

然而,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說出了一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也就是說,受害人沒有義務從他有權待的地方撤退。這也就意味著,一個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尊嚴,以回擊的方式制服對方。

在美國,隨意進入他人庭院即有可能被射殺,所以跟美國人打交道最好要有禮有節,互相尊重,千萬不要衝進別人家裡對主人進行侮辱,否則被打死屬於活該。

無罪的判決,發人深省!

最後,是一則在網路上流傳很久的消息,小編也沒查到是否真實存在,但並不妨礙人們極喜歡這個故事。

1935年冬的一天,拉古迪亞市長在法庭旁聽了一樁麵包偷竊案的庭審。被指控的是一位老太太,當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時,她說:「我那兩個小孫子餓了兩天了,這麵包是用來餵養他們的。」

但是,法官堅持秉公執法地做出裁決:「你是選擇10美元罰款,還是10天拘役?」

無奈的老太太只得「選擇」拘役,因為要是拿得出10美元,何至於去偷幾美分的麵包呢?

不待法官做出最後的陳述,旁聽席上的拉古迪亞市長站了起來,說讓老太太選擇10美元的罰款,接著脫下自己的禮帽,往裡面放了10美元,然後向在場的人大聲說:「現在,請各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所支付的費用,以懲戒我們這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區。」

法庭上一片肅靜,在場的每位包括法官在內都默不作聲地捐出了50美分。

以上幾則故事也好,真實案例也好,之所以一直為我們所津津樂道,原因很簡單:人間的最高準則是法律,而法律之上的,只能是人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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