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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單行(法律故事)

禍不單行(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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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興

小芳是個全職媽媽,每天在家帶孩子、做家務,全心全意支持在商場打拚的丈夫。

這天一早,小芳騎著「電驢」去菜場。在拐彎時,突然一輛小轎車迎面撞來,一下子將她撞飛出去,摔倒在路旁的草叢裡。

小車司機是個中年男子,姓唐,見闖了禍,頓時嚇傻了,結結巴巴地問道:「你、你沒事吧?哪裡痛?」小芳大腦一陣空白,只是呻吟著說:「快,快報警。」唐先生連忙掏出手機,報了警。幾分鐘後,警察便到了,對現場一番勘查取證後,便讓唐先生將小芳送去醫院。

經醫院初步診斷,小芳頭部有輕微腦震蕩,左腿粉碎性骨折,萬幸的是沒有生命危險。肇事司機唐先生墊付了一萬餘元醫療費用,並每天都來醫院探望。

俗話說: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就在小芳住院的第四天白天,她家中進了小偷,小芳的一隻首飾盒被偷了。據小芳說,首飾盒裡除了一般的幾樣金器外,還有一枚戒指,祖傳的,據說市價達兩萬元以上。警方的結論是,這是個慣偷,應該是經過仔細踩點,知道小芳家最近白天沒人才下手的。小芳聽了,便怨恨起肇事司機唐先生來,說要不是自己受傷,小偷也沒機會上門。這個損失一定要唐先生賠!

半個月後,小芳出院回家。不久雙方約定去交警部門處理此事。交警部門的結論是:唐先生將正常行駛的小芳撞傷,應負全責。對此,唐先生並無異議,但接下來事情出現了波折。小芳列出了要求賠償的項目及費用,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車輛損失費、誤工費,還有家中被盜的損失,差不多接近二十萬元。

唐先生一聽就叫了起來:「不對不對!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和車輛損失費我都認了,但你沒有工作,是一名家庭婦女,哪來的誤工費?你們因疏於防範而家中被盜,與這起交通事故沒有關係,也不應該列入賠償範圍。」

小芳急了,辯解道:「誰說沒有關係?要不是你把我撞傷,我進了醫院,小偷哪有空子可鑽?」

唐先生氣呼呼地說:「那我也可以說,要不是我把你撞進醫院,你要真碰上小偷,或許連命都沒了。」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幾次商談,均未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小芳一紙訴狀,將唐先生和保險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最後,法院判定,唐先生須承擔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包括誤工費,而小芳家中遭竊的損失,並不在此次賠償之列。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有明確標準和範圍,如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車輛損失費、誤工費。除此之外,原則上不予賠償。

故事中,當事故發生時小芳沒有工作,但其具備勞動能力,且其付出的勞動為其他家庭成員能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其勞動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

另外,因交通事故後住院治療,在此期間家中遭竊,損失是否也要肇事者賠償?答案是否定的。其一,從先刑後民原則角度出發,刑案尚未結案,其主張由唐先生賠償無法律依據;其二,家中被盜與車禍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也不屬於法定的交通事故賠償範圍之內。所以,本案中被盜損失主張自然得不到法院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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