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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手槍50米外就打不死人是否正確

手槍,玩的次數比較多,10米、15米、20米,甚至25米立姿射擊,都曾經打過,一般距離25米時,用當時典型的54式軍用手槍打靶,滿彈匣8發彈,能上靶3-5發,絕對都是高手了,一般人即便再練習,也很少能上靶,一發彈都不上,剃光頭者都不在少數。

即便是10米胸靶,照樣有人打不上,當然,偶爾一發彈上靶,算不上是打靶高手,手槍難打中目標,是軍中出了名的,當過兵的人,包括警察同志,對此應該深有體會。

所以問題不在於手槍50米外,是不是打得死人的問題,而是50米外,究竟能不能打到人的問題,人都打不到,怎麼打死人呢?

美國內槍擊案非常高,因為美國公民允許擁有手槍和半自動步槍,警方曾經統計過,95%以上警察與案犯交火的距離發生在8-10米區間,極少超過10米的,超過這個距離很難打中目標。

請相信,美國內槍擊案頻發,特別是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國內媒體都有報道,因此警察的這份統計,真實性無需質疑,尤其是打過手槍胸靶的人,對此非常能夠體會。

一般7.62毫米以上軍用手槍,9毫米、11.43毫米口徑,那威力就更大了,有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叫有效射程,一般大都設置在50米,似乎各國軍界都非常默契,如同大都數自動步槍有效射程都控制在400米。

因此,只要是在50米內擊中目標,一般都能置人於死地,還是以國內最常見的54式手槍為例,儘管有效射程為50米,這個距離,不要說是人,就是軍馬都能打死。

但彈丸在100米內,54式手槍依然具備一定的殺傷力,在此距離內被擊中要害部位,還是會出人命的。

有鑒於此,國內警察最近正在逐步換裝9毫米左輪手槍,就是因為54式手槍威力過剩,警察在執行任務時,萬一發生摟火事件,怕傷著無辜的群眾,是裝備左輪手槍的主要考量之一。

此外,左輪手槍由於採用蜂窩式供彈,不怕緊要關頭髮生啞彈,繼續扣動扳機可行了,也不用擔心卡彈的事故發生,此其二。

其三,左輪手槍儘管只有6發蜂窩供彈,但對於一個控槍非常嚴厲的國家來說,真正發生美國好萊塢大片中或現實生活中,警匪雙方拔出槍來,相互使勁摟火的事件畢竟極少,因此國產9毫米左輪手槍,輕巧靈活,即便只有槍上的6發彈,也足夠警察執行任務了。

綜上,所謂老兵說,手槍在50米外打不死人,此話不正確,在此距離內,被手槍命中者非死即傷,關鍵是這個距離,事實上是很難打中活動的人。

手槍25米立姿瞄準打固定的胸靶,都會經常脫靶,所以要打中50米外活動的人,確實非常不容易,除非是訓練有素的射手,一般軍警在戰鬥狀態下,都是打不中目標的,因此自然打不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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