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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世界的光

約9:5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

約12:46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約8: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以上所讀的三處經文,都是耶穌親自向眾人說的,祂來到世界上,許多人卻不認識祂,因此,耶穌基督特別把自己介紹給世人,祂說祂就是世界的光。也就是說,祂並不只是某一個人所有的光,也不是專屬於某一國所有,祂更非只是某一地區或某一民族的光,祂乃是全世界的光。祂的光乃是普照全世界的人在耶穌的光照之下,脫離黑暗進入光明。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神愛世人,所以,祂差遣祂的獨生子來到世間,是為了要救全世界的人,不管是先進國家或是落後地區、科學發達與否、各種膚色人種、也不管生活窮富、知識程度高下,各行各業的人,無所不包。只被差遣到世上來乃是為了全人類。因此,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寶血,就是為全世界人的罪付上了贖價。

今天已經信了主耶穌的基督徒,因為接受了祂的光照,接受了祂所流的寶血,在祂面前認罪悔改,所以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了。那些不願意接受耶穌光照的人,因為看不見自己的污穢敗壞就仍活在罪中。

耶穌特別說祂自己是光,因為我們都了解光對於我們每個人的重要性,任何人都不能離開光而生存,日常生活中更是時時刻刻都不能離開光,離開光人就不能工作、不能行動、也就無法生活。

神愛世人,首先造光

創世記第一章記載了神創造天地的經過:起初的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創一2),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認為需要有光、神就造出了光,神看光是好的。神創造光就是在第一日,祂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一5),神花了六天的時間來創造世界。

第一天就造了光,可見光是多麼的重要了。所以光是超乎萬物之上的。第二天,神造了空氣,並且將空氣以上;以下的水分開;第三天,祂又把海及早地造出來,使陸地長植物;第四天,祂則造日、月、星辰,祂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這時,才有了太陽,有了太陽之後,人類除了所需要的光之外,更得到了支取不盡的熱及能,神把光源,熱源、能源都造了出來;到了第五天,神造出各種動物,天空的飛鳥、陸地的野獸、海中的魚;所有的東西都造好之後,萬物俱齊備了,第六天才造人,神是多麼的愛人恩待人啊!祂將人類生存所必需的各種條件都準備妥善了,才把人造出來。

使人一到世界上,就享受神所賞賜的一切豐盛,我們都知道,陽光、空氣、水不僅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條件,也是世界上一切動植物賴以生存的寶貝,有了這三樣寶貝,萬物才得以生存成長。所以神在第一天就造好了光。

人不能須臾離開光照

人活在世界上,不能須臾離開光。我們都有這種經驗:當人走在無光的暗路上,難免會懼怕,怕什麼呢?倒不是真的怕什麼鬼怪或猛獸,而是怕路況不良,高低不平,坑坑窪窪,一時失腳就可能被絆倒、跌跤,使身體遭受傷害。

在無光的情況下,我們也難以分辨真偽,比方說,我們在暗中摸鈔票,不管是真是假,摸在手中都是一張紙,甚至於跟摸普通的一張紙亦無兩樣,更遑論辨其真假呢?我們必須借著光,才能分辨真假。

光,不但在生活中極為重要,而在我們生命中,更是不可或缺。人的心中若沒有光,就會變為暗昧不明,心中既暗昧不明,就無法分別善惡、明辨是非,善惡是非既混淆不清,就會常常以善為惡,以惡為善,以非為是,以是為非,都是因為心中沒有耶穌來光照。心中既暗昧不明,就照自己的意思而行。因為人肉體之中一無良善(羅七18),按自己的意思去行事為人,就很容易流於偏行己路、自以為是、顛倒黑白、剛硬頑固。心中無光的人,就容易放縱私慾,聖經告訴我們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為什麼我們不能將私慾變成公義呢?那就是因為我們心中沒有光,一片黑暗,不能明辨善惡。

有一次,我在公共汽車上,聽到二個學生在車上高談闊論,其中一個興高采烈的對另一個說:「這次考試,我最少也可以拿個九十分以上。」「為什麼?」「因為這次考試,老師站在前面監考,沒有往後面來,所以,我拿起課本就猛抄」

誰都知道,考試舞弊是不當的行為,是非常可恥的,然而,這個學生卻把它當作是件光榮的事情而大談特談,非常得意,且在公共場合向別人炫耀,以不榮耀之事當作榮耀,這就是心中無光的結果,相反的,也有人把榮耀的事當作不體面,有的學生安分守己,腳踏實地,十分用功,考試的時候絕不舞弊,這實在是光榮的事,其他慣於作弊的人卻諷刺他是偽君子,故作姿態,真真正正的一個好學生,在心中無光的人眼中卻成了偽君子。

同理,一個真正的善者,在惡人眼中可能被看為是假冒為善,一件善事,看在心中無光者的眼中,都變了質了。心中無光的人,真是暗昧無知得可憐,不分善惡。不辨真偽、不知好歹,實在可憐又復可憫!真是活在罪中而不自知。

惡人恨光,倒愛黑暗

雖然光是如此可愛又必需,不可片刻稍離,然而,還是有許多人明知其可貴而不願意親近光,甚至厭惡光。「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三19—21)。

由以上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清楚的明白何以有些人不愛光反倒愛黑暗,這乃是因其行為是惡的,想作什麼就作什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所以,他不願被光照,他卻願偷偷摸摸在黑暗中行那些見不得人的事,因之,他們被定罪就是在此了,所以不接受光就是罪。

耶穌就是光,不接受耶穌基督就是不接受光,他們不須有其他的罪行,就已經被定為有罪了。在人心中對善惡是非都有數,一個作惡的人知道遮掩自己所作的是見不得人的事。因此,他便恨光,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有人犯罪也許是不得已,起初犯罪的時候,總是偷偷摸摸、設去遮掩,希望沒有一個人知道;繼之漸漸的罪越犯越多了,也沒看見神的降罰,就以為這不是什麼大罪,不足以大驚小怪,也許神根本不會睬理這種小事;過了一段時日,膽子越來越大,等到了罪大惡極的地步,就以為是沒有神了。這是人犯罪的三部曲,最終落在罪中,最後落在永死之中,豈不可憐。

光照內心,就能認罪

由於光可以照出一個人的本像,使人看見自己裡面的罪行,多少時候,當我們跪在主面前向祂禱告的時候,經主的光一照,我們就會覺得心中不平安,這就是因為平常我們犯罪的時候,是活在黑暗中,我們自己不知道,但是,經過耶穌的光照以後,我們就看見自己的污穢敗壞就後悔了。既已後悔,就當悔改、認罪,不可因為怕光的責備就硬著心不敢接近光。

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為的就是贖世人的罪,當人認罪悔改以後,罪被洗凈,心中不再昏昧,就可以分辨善惡是非了,這是因為裡面有了光。基督徒的心裡都有主耶穌,所似也都有光,也就都有了智慧,可以很清楚的分辨善惡是非真假好歹了。有人向基督徒說謊話行欺騙,基督徒能夠知道他心裡的詭詐,洞察他的目的何在,不會上他的當,這就是接受光住在心中的效驗。

恨光就是順從魔鬼

有一個小故事:一個老人拿著一個手電筒,走在一條黑巷子里,正遇著一騎機車的人掉了鑰匙,在地上摸索,因為太黑了,他什麼也看不見,只是一個勁兒的東摸西摸,這時老人走過來,見他蹲在地上,就趨前問他有什麼事,於是,騎士將原委告知。老人非常熱心,馬上替他打著手電筒找,借著光立刻就找到了,於是他對老人干謝萬謝後,上車走了。老人又往前走,走了不遠的路,他驀地又見到一個人蹲在牆角,好像也有困難的樣子,剛才在黑暗中替別人用光照了一下,對方千謝萬謝的,現在,我也來幫幫這個人的忙吧!於是,他舉起了手電筒,對著那個人照了過去,那個人跳了起來,兜頭就給他一棒子,原來這人是個挖窟窿的賊,賊當然恨光了,他須要在暗中行動,他見不得光。所以,人用光來助他,他不領情,反而恨透了你破壞他的好事。

惡人不要光,厭惡光,恨光,惡人的所作所為都是在暗中行的,他要黑暗以利其行動,喜歡走夜路,有助於其犯罪,而他們的居所也是在黑暗之處,多少人在白天不敢出門,只有在晚上才偷偷摸摸的出現。惡人只能生活在黑暗之中,黑暗是屬乎魔鬼的,聖經記載著:「魔鬼是世界的王,管轄幽暗世界的。」(參約十二31、弗六12),我們如果心中無光,就會落入幽暗世界;心中既無光,魔鬼就是登堂入室,佔據我們的心,住在我們的心中掌權,要我們作我們所不願作的辜,人若落在黑暗中,

只好順從魔鬼的權勢,不是人願意那樣作,而是受魔鬼的驅使,不得不去犯罪。

信耶穌就不在黑暗裡

有一些人,心裡極想要光,但是,卻不知道從何要起?怎麼要?耶穌親自告訴我們:「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祂又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十二46),人若想脫離黑暗,進入光明,唯有信耶穌一途,別無他法。

光與暗是壁壘分明的,有光的地方就沒有黑暗,黑暗的地方,它必然沒有光。在我們的心中,也是一樣,無法一半住著光,一半住著暗,或者上半部有光,下半部是黑暗,我們如果接受了光,我們心中的黑暗就會被一掃而空。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一個經驗,當我們晚上回到家時,第一件事就開燈,用光把黑暗驅走。所以,脫離黑暗,進入光明的第一個步驟就是信耶穌。耶穌說:「信我的必不在黑暗裡。」因為祂就是光,祂就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捨身流血,是為了我們每一個人。「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祂在世界,世界也是借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9~12)

光來到世界上,世人卻因為自己裡面的黑暗而不接受光,當一個人接受了光以後,就變成了神的兒女,耶穌就成為我們心中的主宰,祂是真光,無所不察的光,並非我們不接受祂,祂就不管我們的惡念惡行,祂還是照樣管,只不過我們若不接受光,我們行了黑暗之事,不悔改認罪,將來必得進入黑暗之地(地獄)受罰。即使天使犯了罪,神也不原諒他,仍得把他打入黑暗深坑(彼後三4),更何況我們人犯了罪呢?我們信耶穌,就是接受祂,把祂接受住我們心中,我們心中就有光了。使徒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名叫掃羅,他專門逼迫基督徒(徒八3),但是,有一天,當他往大馬士革去,欲捉拿當地的基督徒之際,他走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耶穌基督的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他並沒有看見耶穌,只見到大光,我們很難想像這個光有多麼的強,竟然能把一個人給照倒,把眼睛給照瞎,神的光令人不敢逼視。

保羅被照倒了以後,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掃羅問:「主啊!禰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在這個時候,他才明白,過去他所逼迫的基督徒,他所做的自以為是的事,原來,竟都是一些可怕的罪孽。在大光照耀之下,他才明白以往所作的儘是錯誤,因此,他在主的光照之後,認罪悔改,痛改前非,轉變成為主所重用的僕人,也作了外邦人的使徒。他悔改之後,不但不再逼迫基督徒了,更甘心樂意的為主作工,傳揚主的真理真道,若不是借著大光的光照,他怎能悔改呢?保羅是個相當有學問的人,以他的出身,學識而舌,都是一個佼佼者,也正因此,使他心高氣傲,在主的光照之下,他不但謙卑順服,更是為了傳主的福音而受盡諸般苦難,(林後十一23—33)他若沒有親身經驗主耶穌的光照,就不會這樣為主盡忠了。保羅以往的所作所為,都是行在黑暗中,完全一意孤行,按自己的意思來作,如今被主光照了,他就離開了黑暗,進入光明。

跟從耶穌就不在黑暗走

既已相信耶穌是救主,並相信祂是神道成肉身,來在我們中間,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接下來就要跟從耶穌(約八12),「相信」是出於內在的,「跟從」則是表現於外在的行為,這是主耶穌親口的應許,跟從了祂,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換言之,跟從光的人,就必脫離黑暗行在光中,因為有光就沒有黑暗。人人願意「跟從耶穌」,但如何跟從呢?跟隨祂,是要跟在祂的後面,不能超越在祂之前,要亦步亦趨的跟著,也不能跟主平行,因為我們不配,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跟隨耶穌,必須接受祂的引導,耶穌過去在世上傳道的時候,祂的門徒都跟從祂,如今祂已升天坐在天父的右邊,我們要如何跟從祂呢?跟從耶穌,就必須遵行耶穌的命令,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如果我們能夠把耶穌所說的話,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作我們的引線,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繩,按照祂所說的去作。祂的話全部記載在聖經上,每天讀聖經就是尋求耶穌的引導,可是,有很多人卻不願意翻開聖經,總是為自己找許多借口,總是說太忙了,沒時間,所以沒有辦法讀聖經。假使我們走夜路,手裡一定要拿著燈,或者借著路燈的光而行,今天我們生活在世上,一定要讀聖經,依照聖經所指示的道去行才不致迷失、出錯,才不至於雖是大白天,卻過著暗昧無光的生活。

跟從耶穌必須舍己

耶穌特別交待:「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舍己就是忘我,不以自己的意見為是,有的人提出了意見,不被別人接納,他心裡就會不舒服,就會抽身而起,拂袖而退,因為他是以自己的意見為高明,這是驕傲,如果他能忘我,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正確的態度應當是有意見就提出,接納與否,則不是我的事,得視別人對此事的看法而定。放棄自己的意見,放棄自己的想法。捨棄自己的地位,捨棄自己的享受,不要有「自我中心」的想法,那就是忘我了。我們在作聖工的時候,往往也忽略了「忘我」的功課,常常覺得自己比別人強,作的比別人多、功勞比別人大,這就是沒有忘我,因為能在神面前獻上一點力量,作一點工作,都是神所賞賜的恩典。因此,「忘我」是跟隨耶穌的一個重要條件。

跟從耶穌必須背十字架

跟從耶穌還得天天背起十字架,十字架真是很難背,人人都想擺脫十字架,可是,人人都有十字架。若不背著十字架,就不能跟隨主,本家詩歌(口唱心和42首)的歌詞如此寫道:「十架雖重令人憂,此心豈可怨尤」。

每個人的十字架都是很重的,一看到十字架,人就發愁了,該怎麼辦呢?雖然十字架很重,但是,我們不能怨天尤人,因為十字架往往也是神的恩典,是祂「變相的祝福」,是神賜給我們學習的功課,別人對你的批評評斷、攻擊毀謗,這都是十字架,我們當在神前求光照,好好省察自己,認罪悔改。若是被冤枉的,就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主會為我們伸冤。

有一個少年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十九16—22)。為什麼祂不能來跟從主呢?因為他放不下名利權勢,太看重自己的財產,享受,無法放棄自己的地位,所以,他就不能跟從耶穌,因此,他也就無法進入永生。出黑暗入光明必作的二件事:就是信耶穌、跟從耶穌,能夠作到這二件,就是基督了。

弟兄姊妹,我們都是相信耶穌的人,若不信耶穌,就不能算是基督徒,既作了基督徒,就必須跟從祂,相信我們每個基督徒都是以耶穌的心為心,以耶穌為我們的榜樣,跟隨耶穌是基督徒日常生活中所必須作到的。

蒙受耶穌光照,必成光明之子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是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弗五8~12),

以往未信主以前,大家都是一樣,心中都是暗昧的,按著自己的意思偏行己路,信了主之後,蒙受主的光照,我們心中的暗昧沒有了,那麼,我們的所作所為,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之子,光明之子就是基督徒該有的模樣。光明之子所作的事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過去我們未被主光照,乃是,只有邪惡,沒有良善;只講私慾,不講公義;隨意虛謊,沒有誠實。信了主,接受了光照之後,我們全人改善,表裡煥然一新,跟以往截然不同,判若二人。

我們把主接受在心中,時時借著祂的光照,察驗自己心中的意念,口中的言語,表現出來的行為,像不像一個光明的子女。如果我們符合了這個標準,那麼,我們就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了。

如果我們裡面仍有黑暗,那我們就沒有達到光明子女的標準,就當悔改認罪,求主耶穌的光照,使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活在光中、行在光中,作個光明的子女,討主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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