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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才是擾亂國家財政的頭號罪魁禍首 | 短史記


圖:高曉松在《曉說》中對古代宮廷收入話題的談論



文 | 楊津濤


高曉松在《曉說》第一季的《千年科舉那些事》中,曾講過朝廷和宮廷收入的區別。他說,在大部分朝代,宮廷的收入來源是征工商稅和出賣荒地:


「並且量入而出,不能去搶朝廷的錢,朝廷的錢是統治國家、管理國家用的,分得非常清楚。當宮裡沒錢得時候,實在沒辦法了,可以去找朝廷借點……」①

事實上,皇帝「私房錢」來源眾多,數額巨大。縱然如此,內庫常常還是入不敷出,需要國庫補足差額。而當國庫枯竭,皇帝有時也會被迫拿出內庫財產,以作暫時援助。

朝廷和宮廷的賬目,絕不是高曉松說的那樣「分得清清楚楚」。

皇帝的生財之道


在中國古代,皇帝貯存私財的倉庫,有大盈內庫、內藏庫、內承運庫等名稱,一般統稱為「內庫」。先秦時期,周王已掌握有專供享樂的私財,到了漢代,有「少府」主管皇室財產。②此後,經唐宋,直至明清,內庫規模不斷擴大。

內庫財物的由來,歷代各有不同,其中最直接,也最常見的,是地方官員的進貢。

漢靈帝即位後,「多蓄私藏,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府」——所謂「中府,即是內庫之一。在歷代帝王中,漢靈帝較早地依靠貢品致富,稱得上是斂財有道。

在唐代,稅賦納入國庫,而「貢獻宜歸乎天子,以奉私求」,即節度使、刺史等地方官員進貢的財物,歸皇帝私人支配。唐代中後期,地方官員發明「日進」「月進」等名目,他們在國家正稅外,開徵各種雜稅,除將所得的十分之二、三進貢給皇帝,以求陞官外,剩餘部分盡皆收入私囊。唐憲宗發動削藩戰爭,依仗的也是各地進貢到內庫的財物。③

宋代將「上供」絹帛定額化,要求各地每年必須向內庫上交一定數額的財物。地方官員為按時「上供」,常要巧立名目,盤剝百姓,以至朱熹感嘆,

「此民力之所以大窮也」

。 ④

古代皇帝的第二項收入,確實和土地有關,但不是高曉松說的「出賣荒地」,而是廣泛侵佔土地、設立皇莊,用來收取地租。

在漢代,皇帝名下有大片園林、沼澤,百姓在其中耕田、打獵、打漁、砍柴等,需要繳納「假稅」,意即租借土地的稅。這些「假稅」收入全部歸內庫所有,由少府管理。

皇莊是皇帝私有的土地,其名稱出現於明代。明孝宗時期,皇莊面積有120萬多畝,按照「畝征三分銀輸內庫」計,內庫一年至少可從皇莊獲利二三十萬兩。

清代皇莊主要分布在東北、華北地區,乾隆年間皇莊總面積達185.9萬畝,年收入在白銀15萬兩左右。直至宣統年間,內務府每年還能從皇莊獲利約10萬兩。⑤

圖:故宮中的弘義閣,曾為內務府銀庫

第三,國家正稅以外的稅費,是內庫的重要財源。這其中,除了高曉松說的所謂「工商稅」外,還包括新鑄錢幣、賣官鬻爵、簽發度牒、「金花銀」等。

所謂「工商稅」,歷代多有不同。比如,明代的「礦稅」數額巨大,僅萬曆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征入內庫的礦稅就有約白銀300萬兩。亂征礦稅是晚明一大弊政,無數家庭為之破產。

清代的「鹽課」收入驚人,兩淮鹽政在乾隆三十五年,向內務府納銀50萬兩;張家口、山海關等地關稅盈餘直接上交內務府,其中崇文門一地,在嘉慶五年即向內務府造辦處上交稅銀3萬餘兩。

明代內庫最為特別的收入是「金花銀」,即浙江、江西、湖廣等地按照應繳漕糧數目,折算出的白銀。明英宗設立「金花銀」後,一年可收入白銀100萬兩,其中約90萬兩成為內庫存銀;明神宗在位期間,「金花銀」每年定額進一步增加至120萬兩。⑥


圖:明代內庫中的銀錠

清代內務府獨有的收入為「人蔘變價」,即將宮中多餘的人蔘(當時東北人蔘採挖由皇室壟斷,所得人蔘全部送入宮中)拿到市場上出售。鼎盛時期,內務府每年可從人蔘獲利數十萬兩。

此外,官員繳納的罰金、查抄官員的家產等,很多時候也都進入內庫。明世宗查抄嚴嵩家產,得黃金3萬餘兩、白銀300餘萬兩,其一半充作軍餉,另一半則為內庫所收。

內庫擾亂國家財政


皇帝雖然有如此多的斂財途徑,但時常猶不滿足,還想方設法地侵佔國庫財物。

在宋代,三司使主管全國財政,卻不能干涉內庫。宋真宗規定,「內藏庫專副以下,不得將庫管錢帛數,供報及於外傳說,違者處斬。」——

內庫官員若泄露庫中財物數額,將被處死刑。

如此保密之下,內庫「儲積盈縮,則有司莫得詳也」。⑦

宋室南渡後,依舊如此。宋孝宗曾下令,「諸路轉運司行下諸州軍,自今起發綱運如未敷內庫正額,不許先納寬剩」,即

要求各地在交足「上供」後,才能去納國家正稅。

明清時期的戶部,對於皇帝內庫,同樣束手無策。

明代皇帝在財用不足時,常常從國庫取銀救濟。

以明神宗為例,萬曆八年為皇太后祝壽,從國庫支銀15萬兩;萬曆九年,為賞賜宮人,再從國庫拿走20萬兩;萬曆十年,又要求國庫撥出30萬兩。⑧此類記錄,在《明神宗實錄》中屢屢出現,使國庫日趨枯竭,軍費無以為繼。


圖:明代國庫「太倉庫」的虧空情況(見於劉穎《明代內承運庫試探》)

清代中期以前,內務府收入不多,需向戶部申請撥款。雍正及乾隆早期,戶部每年要給內務府白銀20~100萬兩,稱為「庫儲內府備用銀兩」。

晚清時期,受戰亂影響,內務府的鹽課、關稅等收入銳減,不得不請戶部借撥款項。戶部當時亦是財力匱乏,極力反對向內務府借銀,

無奈皇帝實際站在內務府一邊,戶部不能違抗旨意,被迫一再給內務府撥款。

統計顯示,從咸豐七年至同治十一年,戶部撥給內務府的白銀達1150餘萬兩,以至戶部在同治末期,存銀僅2萬餘兩。⑨

由於歷代皇帝大都善於聚斂,因此在他們的統治步入穩定後,內庫規模往往急劇擴大,國庫則常常處於空虛狀態,需要向內庫乞求援助。

唐代實行的「兩稅法」,總體上是「定額支用」,僅能支撐政府的常規開銷,無力應對計劃外的戰爭。唐憲宗在位期間發動削藩戰爭,只能大量使用內庫中聚斂的財物。

同「兩稅法」相似,宋代財政也奉行「量出制入」的原則,三司的正稅收入僅夠支付官員俸祿,國庫經常處於空虛狀態。為應對各種臨時情況,三司只能向內庫借款。

從宋真宗時期起,內庫每年撥60萬緡給三司,作為日常經費;同時,三司每年還要向內庫借出約300萬緡。內庫對三司的援助,名義上是「借」,實際大都不必,也無力償還。⑩


圖:宋神宗時期,內庫向各政府機構借款情況(董春林據《續資治通鑒長編》整理)

乾隆中期以後,內務府每年收入約200萬兩,出現盈餘。從乾隆三十三年到四十年,內務府撥給戶部的白銀總計有690餘萬兩。直至嘉慶、道光年間,內務府還有盈餘撥交戶部。

綜上,中國古代專制政體下的國庫、內庫之分,有其名而無其實。無論國庫向內庫撥款,還是內庫補貼國庫,都是擾亂國家財政的行為,而皇帝,正是擾亂國家財政的頭號罪魁禍首。


①高曉松:《曉說2》,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3年,第58頁。


②崔玉謙:《皇權與國運興衰視角下的宋代內藏庫研究》,河北大學2017年。


③許超雄、張劍光:《唐代中期兩稅法「定額支用」下的國庫與內庫》,《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第2期。


④⑩ 董春林:《「量入制出」與宋代地方財政困境——以宋代內藏財政為線索》,《蘭州學刊》2015年第2期。


⑤滕德永:《皇莊對內務府的貨幣供應》,《太原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⑥劉穎:《明代內承運庫試探》,山東大學2009年。


⑦李建國:《宋內藏庫考》,《貴州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


⑧黃惠賢、陳鋒:《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66、467頁。


⑨滕德永:《清代戶部與內務府財政關係探析》,《史學月刊》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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