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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卑劣的人體實驗,至今無人承擔責任

左:一名女性精神病患者的梅毒性硬下疳。她兩次暴露於梅毒,經過一些治療後去世。右:2016年9月3日,瓜地馬拉梅毒實驗訴訟的一位原告,時年91歲,坐在他兒子家的走廊上。照片來自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by Carlos Duarte

撰文 | 蔣海宇

責編 | 黃俊如

「波塔(Berta)是精神病院的一名女病人。

「1948年2月,她的左臂被注射了梅毒。一個月後,她患上了疥瘡(由蟎蟲引起的皮膚瘙癢感染)。

「又過了幾個星期,卡特勒醫生髮現,注射梅毒的位置出現了紅腫,而波塔的手臂和腿出現了皮膚損傷。她的皮膚愈發不健康,從身體剝離。波塔在注射梅毒三個月後,才得到治療。不久後,在8月23日,卡特勒(John Culter)醫生寫道,波塔看起來好像要死了,但他沒有說明具體原因。

「同一天,卡特勒將另一名男性受試者的淋病膿液放入波塔的雙眼,尿道和直腸。他還再一次用梅毒感染了她。幾天後,波塔的眼睛充滿了淋病的膿液,她的尿道出血。

「三天後,8月27日,波塔死了。」 [1]

梅毒導致的皮膚損傷/Wellcome

關於配角波塔,我們知道的大概就是這些了。這幾段零星的信息,是「生物倫理問題研究總統委員會」(Presidential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Bioethical Issues)在瀏覽12萬頁資料後,從多個病歷卡中整理出來的。該委員會的建立,旨在為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提供生物倫理方面的意見。像波塔這樣的配角,還有1307個,他們是軍人、囚犯、瘋子,還有妓女。在卡特勒醫生的實驗報告中,他們被歸為一類,統稱「人體培養材料」(human passage material)。

科學家讓這些健康人感染上性病,仔細觀察、實驗,以拓展人類對性病的有限認知。注意,一定不要告訴這些人他們會被拿來做實驗。畢竟,就算是軍人、囚犯、瘋子,還有妓女,莫名其妙地變成病原的「人體培養材料」,恐怕都不會開心。在上個世紀40年代,美國政府也確實沒有告訴這1308個瓜地馬拉人,他們是一系列性病實驗的小白鼠(嚴格地說,是小白兔,因為兔子是當時研究性病最常用的動物模型)。

可能是出於一種默默無聞的奉獻精神,這些實驗在當時並沒有被正面宣傳。直到2010年,美國衛斯理學院的歷史學家蘇珊·雷弗比(SusanReverby)從匹茲堡大學的文獻庫里挖出實驗文檔,美國人民才第一次知道這個塵封多年的事件。


源 起

二戰開始後,美國政府高度重視性病研究。隸屬於美國科學院的國家研究理事會性病分會(Sub-committee on Venereal Diseases of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的時任主席約瑟夫·摩爾(Joseph Earle Moore)對忽視性病研究的損失估計振聾發聵:「(軍隊里)35萬例新增淋病感染,會導致每年70億天的工作量(man days per year)損失。相當於一年浪費了兩個全裝甲師、十艘航母的戰鬥力。」 [1]

讓我們牢牢記住摩爾博士的名字,不僅因為他對美國軍隊的淫亂體會深刻,還因為他給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帶來了10億美元的官司。這點我們稍後再講。

Joseph Earle Moore/Presidential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Bioethical Issues (PCSBI)

即使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和公共衛生局(US Public Health Service)在各方面為實驗進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比如讓實驗獲得瓜地馬拉政府的支持,提供必要研究資金,實驗的成敗還是取決於實操的科學家是否足夠優秀。

約翰·卡特勒醫生,或者說卡特勒博士,早先就在特雷·霍特監獄實驗(Terre Haute prison experiments)中用美國囚犯練熟了手,當仁不讓地扛起此次任務的重擔。

特雷·霍特監獄實驗發生於1943年至1944年,歷時十個月,在印第安納州的特雷·霍特監獄進行。其目的和之後的瓜地馬拉實驗相同:一是探究性病的傳染機制;二是找到性病的暴露後預防方法。二戰時,美國政府在給美軍配備的「預防葯便利包」(prophylaxis kits)里提供了一種包含甘汞和磺胺噻唑的藥膏,用於性病的暴露後預防,但用起來特別疼。

在美國公共衛生局擔任性病研究實驗室 (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 主任的約翰·馬奧尼(John F. Mahoney)是特雷·霍特監獄實驗的負責人。而剛到衛生局不久的卡特勒醫生作為副手,也參與其中。他們跑警察局,從被捕妓女身上獲得淋病菌株;他們逛監獄,把獲得的菌株精心塗抹在囚犯的生殖器上。

可惜的是,五個月的忙碌收穫無幾。精心種植的菌株沒有發展成為感染。連病都染不上,就別談什麼後續的預防研究了。馬奧尼醫生有些沮喪,給摩爾領導的性病分會寫信說干不下去了。性病分會大手一揮:在人體身上進行性病研究可是前無古人的稀罕事,你再想想辦法好好乾 [1]。馬奧尼醫生又嘗試了梅毒病菌以及一種特殊的淋病克隆菌株,效果仍不理想。他放棄了。

在1944年2月的一個會議上,性病分會總結道:

「在人類志願者身上進行淋球菌感染實驗以及淋病化學預防研究的機會可是前所未有,如果這次實驗終止了,除非未來再發生戰爭,否則不會出現這樣的實驗。」

三年後,當卡特勒醫生回憶起這個中途停止的實驗時,說他作為實驗副手感受到了巨大的「打擊」。[12] 也許就是這種不放棄的精神,讓卡特勒醫生在墨西哥灣的另一岸重新起航。

即使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又被稱作「倫理審查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和制度化的科研倫理審查機制在當時尚未建立 [22],但眾所周知,美國政府對人權的重視意味著即使是囚犯,也應當享有知情權。參與特雷·霍特實驗的囚犯們都是「志願者」,知道自己正在被感染性病病菌,以及實驗的潛在風險。作為交換,他們得到一百美金的補償,以及一封能幫他們提前釋放的推薦信。

瓜地馬拉人有沒有人權則是另外的問題。

瓜地馬拉

蘇珊·雷弗比認為,瓜地馬拉的一系列「優勢」讓其成為人體實驗的不二之選 [3][10]。一方面,美國聯合果品公司(United Fruit Company)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幾乎控制了整個瓜地馬拉的經濟。而且,在當時的瓜地馬拉,賣淫不光合法,還可以在監獄中進行。再來就是,瓜地馬拉的性病專家胡安·菲內斯(Juan Funes)博士曾在美國公共衛生局接受培訓,能夠為研究提供當地支持。

特雷·霍特監獄實驗雖然失敗了,但它為卡特勒醫生此後在瓜地馬拉的探索奠定了基石、指明了方向。美國科學研究與開發辦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在1946年的一份文件中這樣總結道:「除了直接從受感染女性的子宮頸或尿道中取出膿液,接種在尿道內,以及自然感染方法(也就是性交)之外,幾乎所有能想到的、讓志願者感染淋病的方法,都用盡了。」前人激發了後人的靈感——後來的瓜地馬拉實驗主要用的就是以上兩個辦法。


瓜地馬拉實驗

卡特勒醫生在許多機構——包括軍隊、監獄、精神病院——進行了上百次實驗,不同機構的實驗也重疊發生。因此,按時間順序釐清這些實驗非常困難。

但總的來說,實驗有三個目的,而這三個目的有著遞進的邏輯關係。實驗首先想要探明不同性病的感染機制。其次,在了解某一種感染方式的平均感染率後,卡特勒想要探明不同預防方法的效果。最後,卡特勒想搞清楚如果感染治癒,是否存在二次感染;以及,是否存在不同性病的雙重感染。[4]

要實現這些目的,首要得讓人染上病。

在賣淫合法化的瓜地馬拉,任何一個長腦子的男人都會出這樣的餿主意:「不如扔一些有性病的妓女到男人堆里,看看傳染率有多少?」卡特勒醫生聰明的腦瓜當然也想到了。

1947年2月,他開始了第一次淋病感染實驗。

這次實驗發生在軍隊,15個男性士兵和已經感染了淋病的妓女進行了性接觸以測試青黴素對於淋病的預防效果。

在這次自然感染——也就是用性交感染的實驗中,卡特勒醫生會記錄每一次士兵性交的時長,並且會檢查「陰道分泌物和射精的證據」,以「確保接觸確實發生」。遇到未射精的情況,卡特勒醫生也會記錄下來。儘管實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查明淋病的自然感染率,但並沒有士兵在這次實驗里染上淋病。這第一次的實驗也沒有被卡特勒收錄在1952年的淋病實驗研究總結報告里。

同樣的實驗進行了一年多,一共使用了12名性工作者,其中至少有四名本來患有淋病,剩下的性工作者都被人為染上淋病。研究人員用棉簽從嚴重淋病性尿道炎患者身上的膿包蘸取膿液,然後插入性工作者的宮頸,「用相當大的力氣擦拭」。據卡特勒醫生記錄,每個性工作者都因此成功染上淋病。[1]

沒有任何記錄顯示,這些妓女對於自身被研究者感染上淋病同意或者知情。[1]

而瓜地馬拉政府規定,性工作者必須在性病預防機構登記,並且每周需要去性病防治診所報到兩次,篩查性病。得了性病的妓女是不允許進行性交易的,不過她們可以得到政府免費提供的砷類藥物進行治療。[1]

醫療記錄顯示,參與實驗的12名性工作者中至少有一位只有16歲。而在瓜地馬拉,18歲以下從事性行業是違法的。[1]

在「接觸」發生之前,卡特勒醫生給男女雙方都提供了酒水。他沒彙報為什麼要給妓女喝酒,但他提到,士兵喝酒可以「減少抵抗力」。[1]

無論是買春還是買酒,用的都是美國納稅人的錢。事件於2010年曝光後,這一點被包括紐約時報 [16]、麥克拉奇 [17]、CNN [18] 等在內的美國媒體反覆提及。美國媒體可能是認為:如果侵犯人權尚不能使美國人憤怒,用美國人的鈔票做了這些事,必然能把他們氣得跳到桌子上了。

截至1948年7月,先後有93名士兵參與了淋病自然感染實驗,一共發生了138次性接觸,只有五人不幸染上淋病(感染率5.4%)。[1]

卡特勒醫生也在中央監獄對梅毒進行了自然感染實驗,效果仍然不理想。其中一次實驗里,24次性接觸僅導致了1例感染 [12]。研究人員發現,比起兔子,瓜地馬拉人比較難控制:一些囚犯拒絕在實驗後被抽血;一些妓女則因為要結婚,「不得不放棄正在從事的事業」 [1,2]。

比起自然傳播,人工種植的效率則高很多。1947年4月,卡特勒醫生開始在軍隊人工染淋病;同年6月,他又在精神病院(Asilode Alienados)實施人為感染。

淋病的人工染病分兩種:

一種是「表面種植」,即往丁丁黏膜上塗抹嚴重淋病性尿道炎膿包的膿液。一種是「深入種植」,也就是用帶棉的牙籤沾上膿液,深入尿道1.3厘米左右,仔細擦拭。表面種植和深入種植的感染率分別達到了50%和97.8%,令卡特勒醫生滿意 [1]。

在之後的梅毒手動感染實驗中,卡特勒醫生開始往精神病患者身上注射梅毒病菌(injection, 第一次實驗的感染率為96.8%),或者在他們丁丁上切一個小口(scarification),或者磨損丁丁的黏膜後,往上面塗抹梅毒病菌(abrasion,第一次實驗的感染率為91.6%)[1]。

這個時候,卡特勒醫生的上司馬奧尼開始表達不滿,認為這些感染方式太「劇烈」,無法模擬人類的正常感染。卡特勒醫生非常自信地回復說,如果連這種劇烈方式導致的感染都能預防,那麼正常感染的預防肯定也不在話下。他稱這個思路為「英雄挑戰法」(heroic challenge method)[1]。

精神病院的受試者/Records of Dr. John C. Cutler

在感染模型建立後,研究人員開始對潛在預防劑進行一系列對照實驗。他們測試了青黴素和一種叫「orvus-mapharsen」的砷化合物。這些預防劑是否有用?比起「預防便利包」里的藥膏,效果如何?哪個更好?用量多少合適?對於每一個問題,他們都感染參與者,給予他們實驗性治療或不給(作為對照組),然後觀察感染是否發生。在這些實驗里,多數參與者都被多次驗血,甚至多次腰椎穿刺和腦池穿刺 [1]。

腦池穿刺/Reevesand Swenson

在這一系列的實驗中,最具視覺和道德衝擊力的,要數腦池穿刺感染實驗。為了理解二級梅毒感染(又叫神經梅毒感染,即病人的中樞神經被梅毒感染)的人體實驗模型,卡特勒醫生刺進精神病人的腦池,將感染材料直接打進了他們的腦脊液 [4]。

人體感染實驗從1947年2月持續到1948年10月,涉及1308人。雖然卡特勒宣稱所有的參與者都得到了治療,但生物倫理問題研究總統委員會的調查顯示,只有678人的治療被記錄[1]。此外,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教授喬納森·珍尼爾曼(Jonathan Zenilman)認為:「在瓜地馬拉資源匱乏的環境中,很難有複雜且持續的治療。研究人員對研究期間或之後死亡的囚犯或精神病人進行了屍體解剖,但解剖記錄並不完整。」 [4]

在實驗期間,一共有83名參與者死亡。但多少死亡是因為實驗本身,尚無定論 [1]。

從瓜地馬拉回到美國後,卡特勒醫生在1950年代參與了另一個臭名昭著的性病實驗——塔斯基吉梅毒實驗(Tuskegee syphilis experiment)。1932年開始,該實驗的研究人員們對近400名非洲裔男性梅毒患者進行觀察,以研究梅毒的自然發展。這次,卡特勒不再手動給參與者感染梅毒,因為這些參與者本來就是梅毒感染者。[13]

但是,在該實驗里,參與者自始至終不知道自己患病,也沒有獲得任何治療——實驗開始之初,梅毒還無葯可醫,但1943年,青黴素被發現可有效醫治梅毒後,研究人員為了繼續觀察,故意不讓患者獲得有效的治療。參與者被告知說研究僅有6個月,實際上卻被觀察了40年之久,直至1972年被告密者皮特·巴克斯屯(Peter Buxtun)揭發 [13]。


訴 訟

在蘇珊·雷弗比教授發現人體實驗的證據,並將這段歷史公之於眾之後,奧巴馬政府對瓜地馬拉和受害者發表了道歉聲明。許多受害者和感染者這時才明白困擾自己多年的疾病是什麼,以及從何而來 [7,9]。

2011年,七名瓜地馬拉人代表700位秘密實驗的受害者,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美國政府在70年前進行「未經同意的人體醫學實驗」。原告要求法院宣告他們的人權受到侵犯,授予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金,並永久禁止被告進一步侵犯原告和瓜地馬拉人民的人權。[19]

蘇珊·雷弗比/Wellesley College

遺憾的是,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的官方備忘意見書顯示,2012年,法官雷吉·沃爾頓(Reggie Walton)依據聯邦侵權賠償法(Federal Tort Claim Act),以美國政府對發生在國外的民事侵權免責為由,駁回了這次訴訟。[20,21] 在意見書中,他這樣寫道:「正如原告所斷言,又如被告所承認,瓜地馬拉實驗是我們國家歷史中讓人深深不安的一章……但是,法院無力為原告(所受的傷害)提供賠償。」 [6]

隨後,2015年,超過750名瓜地馬拉人將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及其四個附屬機構、洛克菲勒基金會、醫藥保健巨頭百時美施貴寶公司這些私人機構告上法庭,指控他們是人體實驗背後的主要驅動力量,索要賠償10億美元 [7]。

原告認為,被告設計、參與、鼓勵並指導了這些人體實驗。其中,性病分會時任主席、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梅毒研究所時任主任約瑟夫·摩爾對該實驗,以及對之前特爾·霍特監獄實驗的推動,成為原告控告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證據 [7]。

原告認為,研究基金不僅僅來源於美國政府,也來自私人機構,包括赫赫有名的洛克菲勒基金會——該基金會的國際衛生部是世界衛生組織成立之前全球最重要的公共衛生中間機構。基金會贊助成立了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公共衛生學院,並且資助了學院參與的性病研究,包括瓜地馬拉實驗。有證據表明,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僱員直接參与了這些實驗的指導、設計和實施。[7] 而百時美施貴寶公司則為實驗提供了青黴素,且利用實驗擴展其對青黴素的研究 [7]。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在2015年發表的聲明中回應道,雖然學校對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被如此卑劣的實驗所影響深表同情,但他們不認為「著名教職員工參與政府委員會、審查資助申請,就等於進行研究本身,因此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應該承擔責任。」 [11]

聲明說:「這不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研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沒有在瓜地馬拉發起、支付、指導或進行這項研究。(約瑟夫·摩爾)當時參與政府研究的審查是獨立於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並且,沒有任何非營利性大學或醫院,曾對美國政府進行的研究承擔過任何責任。」 [11]

在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前,被告方以「人權侵犯未發生在美國國土」為由,要求法庭對原告訴訟不予考慮 [14]。

2019年1月3日,法官西奧多·庄(Theodore Chuang)駁回該請求,認為該理由雖然適用於美國政府,卻不適用於私人機構 [15]。

自2010年奧巴馬政府發表道歉聲明以來,美國官方未再就此事件表態,受害者至今也未得到賠償[23]。

目前,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

感謝安徽醫科大學計永勝老師對本文的修改意見。

參考資料:

[1] Ethically impossible, Research in Guatemala from 1946-1948, PCSBI

[2] Records of Dr. John C. Cutler, National Archives, https://www.archives.gov/research/health/cdc-cutler-records

[3] Reverby, S. M. (2011). 「Normal exposure」 and inoculation syphilis: A PHS 「Tuskegee」 doctor in Guatemala, 1946–1948. Journal of Policy History, 23(1), 6-28.

[4] The Guatemala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Studies: What Happened,Jonathan Zenilman, http://www.astda.org/uploads/pdfs/Parran/olq201509.pdf

[5] Manuel Gudiel Garcia, et al. v. Kathleen Sebelius, et al., Class Action Complaint for Injunctive Relief and Damages

http://www.circare.org/lex/11cv00527_amendedcomp_20101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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