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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果敢與佤邦的不同之處,一個被吞併、一個獨立

居於緬北的少數民族中,各個少數民族能自治均與其擁有獨立武裝有關,無外乎強弱,若談及佤邦,果敢是個很好的比照對象。

果敢同盟軍在2009年8月緬甸中央政府的強硬整編中瓦解,而同樣生存了近二十年、與果敢同盟軍各方面都極為相似的佤邦聯合軍面對中央政府的強硬整編計劃則公開表示拒絕並且實質上生存下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截然不同的結局?學術界和公共媒體關於果敢同盟軍瓦解原因的各種零散分析和推測,大體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果敢同盟軍高層內訌,果敢同盟軍總司令彭家聲和其副司令白所成發生內訌給緬甸中央政府提供了武力解決果敢同盟軍的機會,進而直接導致其瓦解。事實上,果敢同盟軍歷史上兩次大的內訌並沒有導致其瓦解。

領導人大權獨攬、任人唯親的家族治理模式。

果敢同盟軍軍事實力弱並且與緬甸中央政府軍實力懸殊,果敢同盟軍瓦解時其正規軍事編製為3000人。

地理上的不利因素,緬甸中央政府在1995年彭家聲重新控制果敢的過程中,趁機控制了老街至清水河42公里處幾乎所有的軍事制高點,在2000年勐古保衛軍內訌過程中,勐古又落入了緬甸中央政府之手。緬甸中央政府軍隊駐紮在果敢,對當地地形非常熟悉,並且佔據了有利的地形和軍事要地,使果敢同盟軍處於地理上的不利地位。從1995年到2009年,緬甸中央政府軍駐紮果敢近15年。

然而對比雙方:

外部條件 (對外關係與他國是否干涉)

果敢同盟軍:與中央政府關係-敵對 (強),對外關係是否友好-友好

佤邦聯合軍:與中央政府關係-敵對 (強),對外關係是否友好-友好

內部條件 (經濟實力)比較

果敢同盟軍:控制區糧食不能自給,經濟實力弱, 結果-瓦解

佤邦聯合軍:控制區糧食不能自給,經濟實力弱 ,結果-未瓦解

內部條件 (軍事實力)比較

果敢同盟軍:軍事實力較弱

佤邦聯合軍:軍事實力最強

內部條件 (政治實力)比較

果敢同盟軍:缺失 (國家認同缺失,民族認同缺失,政治信念瓦解)

佤邦聯合軍:不缺失 (國家認同缺失,民族認同強,政治信念堅定)

所以政治身份認同的缺失才是果敢同盟軍瓦解的支撐性、必要性原因,民族國家興起前,領土範圍由一國中央權力大小和實際控制能力決定,現代國家則以法律條文形式嚴格和精確地劃分和勘定國界,法律條文的簽訂使出生或長期生活在該國境內的社會成員自然獲得所屬國的法律身份,取得國籍,這造成了跨界民族文化身份認同與政治身份認同相互分離。在中國西南邊疆地區的跨界民族群體屬同一文化區,擁有共同的民族文化身份,與中國古代中央政府的朝貢關係和與漢民族的往來使他們形成了對中央政府和中原文化的認同感。

雖然果敢族人在客觀上具有共同的淵源(世系、血統和體質)和文化(中國),保持著相同的語言 (漢語)和習俗,但在果敢族人的內部,其構成和來源複雜,在過去一百多年的不斷爭鬥中,敵友沒有嚴格的界限,被稱為「九反之地」,猶如一個帶有裂縫的拼盤,在主觀上對果敢族的認同尚未建立起來,果敢族族群認同缺失。

1989年原果敢同盟軍脫離緬共,與緬甸中央政府簽署和平協議,建立了緬甸撣邦第一特區,開始其自治歷程。在20年的自治中,彭家聲不斷排除異己,除自己任特區主席外,其六位兄弟和五個兒子中,除其二弟夭折及四子彭德福痴呆外,其餘九人均在特區政府和同盟軍內身居要職 。彭氏家族牢牢掌握了軍事、政治和經濟大權,政治信念逐漸泯滅。

總體而論,果敢人的主體是漢族,對中國有認同但無法律身份,對緬甸有法律身份但無認同。果敢人自身沒有形成有效的民族 (族群)認同,民族認同缺失。果敢同盟軍在脫離緬甸共產黨後,成為自治特區政府,政治信念和自治理想瀕臨瓦解,而新的政治信念尚未建構。這三方面的因素使得果敢同盟軍政治身份認同徹底缺失 。

所以作為弱勢一方的果敢同盟軍官兵在面對中央政府武力解除的時候,雖然是關乎其核心利益 (即喪失政權和領土),但是戰鬥意志幾乎喪失,百姓四處避難而非揭竿而起,部隊戰鬥意志薄弱,四散而逃而非頑強抵抗,內部不能團結一致對外,戰鬥僅僅持續三天兩夜,前後不到三周,果敢同盟軍便土崩瓦解。其關鍵原因在於政治身份認同的缺失使得果敢同盟軍和果敢人民陷入了沒有政治身份 (不知道 「我」是誰),沒有捍衛本民族或群體生存的使命感 (不知道為誰而戰),沒有願意效忠的政治主體 (不知道 「我」應該向誰效忠,「我」想向誰效忠),沒有政治信念(我想追求什麼 「政治理想」,沒有戰鬥目標)的 「迷茫」狀態。

相較於果敢,佤邦方面:

1989年4月16日,鮑有祥領導的佤部隊在佤邦北部控制了緬共地方總部,次日於邦桑接管了緬共總部成立了緬甸國家團結黨 (軍),隨後演變為佤邦聯合黨,武裝部隊為佤邦聯合軍。以其為基礎,佤邦實行黨 (佤邦聯合黨)、政 (撣邦第二特區政府)、軍 (佤邦聯合軍)三位一體的制度,組織體系和法律制度完備,政治理念和理想明確,政權基礎較為牢固。佤邦聯合軍曾多次拒絕緬甸中央政府的強制整編而生存至今。

佤族同樣存在血緣、歷史、文化身份與法律身份 「分離」的情況。古代佤邦地區實行部落制度,分為大小几十個部落,由世襲土官、頭人統治,歷史上屬中國土司管轄的領土,明代分屬孟定府、孟璉司和孟根府土司疆域,清代部分地區脫離原土司控制,成為甌脫地。佤邦 (和果敢、勐拉一樣)歷史上歸屬中國,其歷史認同和文化認同感深受中國影響。英國強迫清政府簽定不平等條約將其劃歸英屬緬甸,致使血脈相連的中國人被劃分到兩個國家。許多佤族人仍把自己看成中國人,而不是緬甸人。因此,佤邦也存在和果敢地區一樣的血緣、歷史、文化身份與法律身份分裂的情況。

所不同的是,佤族之民族 (族群)認同感強。佤族是佤邦的主體民族,約佔總人口的70%。各民族都有自身的民族 (族群)身份,主體民族佤族的民族認同尤其強烈。同時佤邦採取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是佤邦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各民族一律平等,團結和睦,互相學習,共同進步,既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也要也要反對狹隘的地方民族主義的民族政策。

佤邦政治信念較堅定。與果敢一樣,佤邦聯合軍的政權基本沿襲了緬共時期的做法,建立了各級黨組織,制度上依據 《佤邦聯合黨黨章》和 《佤邦基本法》建立完備的黨、政、軍體制,制定了基本路線和政策,有明確的政治目標。不同的是,佤邦領導人由佤族和其他族人共同擔任,多數為佤族人,也有拉祜族、克欽族和漢族等其他少數族群人士,有監督和糾偏能力。在其民族政策和完備的政治體制下較為團結地為共同的政治目標和理想奮鬥。其憧憬和追求的政治理想正在付諸行動,老百姓能看到自治的前景和希望,政治信念較堅定。

綜上所述,佤邦人內心的中國情結也濃,對緬甸聯邦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和果敢一樣未能建立起來,也存在血緣、歷史、文化身份與法律身份分離的事實。相比較於果敢同盟軍的政治身份認同的缺失,佤邦各族人民的民族(族群)認同和政治信念都具備,其政治身份認同通過民族 (族群)認同感和政治信念得到很好的塑造和建構。因此,佤邦聯合軍在面臨緬甸中央政府的威脅和恐嚇時,清楚自己的政治身份,有堅定的政治信念,能始終堅持自己的政治目標不動搖,有一致對外的凝聚力量,因而能夠使其軍事、政治制度等因素較好地發揮作用,從而具備更頑強的生存能力。

結論:政治身份認同是主權國家內非政府武裝組織生存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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