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竟因人而異?緬甸曼德勒900多村民300萬資金打了水漂
【緬甸中文網訊】緬甸曼德勒省消息,辛古鎮轄區季多寶村村民們獲權在開展淘金工作的37個淘金池塘,被相關當局以開採權已到期為由取消了淘金權,為此村民們遭遇了困難。
村民召開新聞發布會"喊冤"
為此,村民們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地區村民表示,就地區發展開發計劃,該地區獲大型開採權的公司與地區民眾之間簽署了1個季度的開發協議,給予地區民眾37個淘金池塘的淘金權,但淘金工作開始不久,就被相關當局以開採權已到期為由,叫停取消淘金權。但是公司在從事淘金工作的200多個淘金池塘,則不被叫停,繼續在開工。
據悉,村民們獲權開採1個月內,最低已經投資了300萬緬幣左右,約有9000名村民在從業。
該村莊獲取淘金池塘淘金權的村民表示,以農村地區發展計劃,在公司獲開採權的土地上繳納基金後進行開採,每個池塘1個季度需繳納地區發展基金30多萬緬幣,並且每開採出4袋含有黃金的沙子或泥土,就需上繳給獲開採權公司1袋。
1名投標了淘金池塘開採權的村民稱,簽署協議時,他們沒有說過開採權要到期了,提都沒提過,如果提了,那我們必定要考慮風險,不可能盲目的投資,我們自1月份開始開採,2月份就說開採權到期,我們借的錢怎麼還,大家都遭遇了困難。
聽聽地區官員怎麼說
季多寶村柏導切街區管理員稱,地區村民獲取開採的淘金池塘被叫停,公司卻還在繼續開工。那些淘金池塘,地區村民們獲權開採才把水抽干,就被叫停。法律對地區村民是一種,對公司又是一種,真搞不懂是什麼意思。
地區發展委員會名譽主席省議員吳昂丹吞則表示,因為其中1名村民不同意向獲開採權公司繳納黃金沙子的協議,導致村民都受牽連。簽署協議時,明確寫到每開採出4袋含有黃金的沙子或泥土,就需上繳給獲開採權公司1袋。但現在這位村民卻說跟公司無關,公司方面需要向國家繳納稅務,並且還需要向地區發展委員會繳納,我這樣說,又要被說是站在公司一邊了。
對此,村民們則稱沒有與公司發生過任何糾紛。目前,獲開採權的公司,尚未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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