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長隆之訟」具有破冰意義

「長隆之訟」具有破冰意義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許朝軍

廣東省消委會就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該院已受理該案。

「長隆之訟」一經網路傳播,立即引發民意高調關注。關於對未成年人實行免票到底是依據身高還是依據年齡,在國內爭論已久。去年,就曾有因孩子按照身高沒有享受兒童票待遇,而將上海迪士尼訴至法院的案例。

雖然針對兒童免票之爭,2012年國家發改委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於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關於兒童票定價標準採取了「身高與年齡」的雙軌制,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至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但各地和各個景點尤其是民營場館等的執行標準還是五花八門,不盡一致,因而備受社會質疑和詬病。

伴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青少年健康體質係數的提高,很多年齡尚處於兒童少年階段的孩子,身高已經超出1.4米,按照相關領域免票以身高為限的通行做法,很明顯相當一部分兒童將因身高超標,而不得不排除在未成年人免票的優惠範圍之外。很明顯這對於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種看得見的權益傷害。

此次「長隆之訟」,以消費者公益訴訟的方式啟動,其指向目的十分明顯,就是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依據,舉起保護未成年免票權益的大旗。從個案角度而言,長隆公司應將依據國內旅遊景點門票管理的通行做法為據應訴,作為個案其並非複雜。但關鍵是,此案的重要意義,不在於誰輸誰贏的個案價值,而在於此舉到底該如何回答法治框架下未成年人門票權益的保護問題。

「長隆之訟」是個案,但「兒童票優惠案」卻更寄託著諸多的民意期盼和法治完善內在需求。個案輸贏意義不大,關鍵是如何看待這種依法判決,以及如何採取法治手段科學維護未成年人門票優惠權問題。很明顯,此案對於後者而言,極具破冰意義和價值,尤應值得關注。一方面,此案對於相關職能部門而言,是個特殊案例的警示和提醒,人們對案件的高關注度,恰恰也是要求職能部門採取干預措施,規範兒童門票及相關權益受保護的潛在期盼。另一方面,個案引發民意圍觀,也是民意的一種聚焦和指向,不管案件宣判如何,作為未成年人保護亟待解決的焦點,如何從法治干預、行政干預的角度,全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應該引起關注的內容。近年來,關於修訂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呼聲此起彼伏,「票待遇」便是值得關注和期待解決的焦點。

因而,現在我們應以最理性的態度,針對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免票」現象進行討論和研究。每個焦點案例都是一個警示和提醒,目前,當務之急是立法和司法部門在法治框架下,召集教育、發改、旅遊、文化、交通、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談論未成年人保護背景下的「免票權」問題,並充分聽取和吸納民意,對現行的優惠政策進行科學理性的審視。

到底是選擇依據年齡免票還是依據身高免票,希望能儘快在法治修訂完善的前提下,依據青少年身高發展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免票權」保障方案,然後全國統一執行,不至於出現一地一標準和「多軌制並存」的混亂。總之,惠待下一代就是惠待未來,這句話須無條件地落實在現實中,落實在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全過程。(許朝軍)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博士打假,讓學術回歸純粹
年度最大最圓月:2月19日23時54分「元宵月」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