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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鑫:全球治理赤字——現實形態及其治理邏輯

問題是發展的影子,人類社會在解決問題中不斷發展,也在持續發展中不斷面臨新的挑戰。近代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不斷推進,世界各國、尤其是歐洲各國不僅實現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同時也為人類社會帶來了諸多的問題與挑戰,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在此背景下,以德內拉·梅多斯(Donella Meadows)為代表的羅馬俱樂部1972年發表了題為《增長的極限》的研究報告,並率先提出了「全球問題」這一概念範疇,表達了人們對於日益嚴重全球問題的關切。而後,以德國前總理勃蘭特(Willy Brandt)為代表的28名國際知名人士為了解決全球問題,在1992年創造性地發起並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員會」,並於1995年發表了題為《天涯若比鄰》的研究報告。同年,美國著名國際政治理論家詹姆斯·羅西瑙(James N.Rosenau)在《全球治理》創刊號中,又明確地界定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內涵,即:「全球治理可以被認為是包括通過控制、追求目標以產生影響的各層次人類活動——從家庭到國際組織——的規則系統,甚至包括被捲入相互依賴的、急劇增加的世界網路的大量規則系統。」

理論層面的創新並未帶來現實層面的推進。冷戰結束後,尤其是2008年以來,以霸權主義為代表的全球政治問題、以金融危機為代表的全球經濟問題、以恐怖主義為代表的全球安全問題,以及以氣候變化為代表的全球生態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威脅著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令人遺憾的是,隨著全球範圍內各類挑戰的增多,本應日趨完善的全球治理反而日漸乏力,甚至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嚴重的赤字。這也恰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我們正處在一個挑戰頻發的世界。和平赤字、發展赤字、治理赤字,是擺在全人類面前的嚴峻挑戰。」

一、全球治理缺乏民主性

20世紀中期以來,隨著二戰硝煙的逐漸消弭,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為了維持戰後秩序的長久穩定以及自身廣泛的全球利益,先後在安全層面成立了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安全體系,在經濟層面建立了以布雷頓森林協定為核心的全球經濟體系,並在此基礎之上,確立了現行於今的全球治理體系。該體系作為西方國家掌控全球秩序的工具與手段,自形成伊始便有著兩個鮮明特點:一方面,以主權國家為治理核心。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形成以來,主權國家便逐漸成為國際社會中的活動主體,並一直延續至今,成為當前全球治理中的核心治理主體。另一方面,以「中心—外圍」為治理結構。國家之間既有大小之分,也有貧富之別。在當今國際社會,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主導並操控著國際秩序,他們在各類全球治理中始終以「治理者」的身份處於「中心」地位。相反,實力相對較弱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由於缺乏相應的國際話語權和治理主導權,而不得不以「被治理者」的身份處於「外圍」治理結構之中。

冷戰結束以來,隨著民族運動的不斷興起,以及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不斷推進,國際社會日漸呈現出「去中心化」、「分散化」的時代特徵。在此背景下,原來的全球治理模式不斷瓦解,以發達國家為核心的國際權力結構更是在深刻變化。一方面,國際權力逐漸由發達國家向新興國家轉移。上個世紀末,隨著東歐劇變、蘇聯解體,持續了近半個世紀的冷戰格局開始逐步瓦解。原本為冷戰陰雲所籠罩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在擺脫了美蘇霸權統治後開始尋求經濟建設以及自身發展。其中,以亞洲四小龍、金磚國家等為代表的新興國家,憑藉科學的發展規劃,快速實現了國家騰飛,並逐漸成為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關鍵動力。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金磚五國經濟總量在全球的佔比,已由2001年的17.71%上升至2009年的24.22%;在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方面,更是由1990年的-0.6%上升至2010年的60%。與此同時,原本作為全球經濟主推手的西方國家,卻在同一時期全球經濟貢獻率上,由原來的88.6%斷崖式地下跌至30%。在經濟發展中取得傲人成績的新興國家,隨著自身實力的不斷增長,開始以更為積極的姿態參與到全球治理之中,並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尋求適於自身發展的權利與地位。另一方面,國際權力逐漸由國家向非國家行為體轉移。新世紀以來,隨著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幻,各類非國家行為體日漸興起。這其中既包括政府間、非政府間的各類國際組織,也包括跨國團體、跨國公司等各類行為體,同時還包括具有強大國際影響力的國際個體。這些非國家行為體的形成與發展,不僅深刻地改變著世界的權力結構,同時更對新時期的全球治理有著重要影響。可以說,在新世紀的今天,主權國家已不再是國際社會中的唯一主體,國際權力正逐漸向各類非國家行為體流散。

隨著國際權力的不斷轉移與擴散,以西方國家為中心、「中心—外圍」為結構的全球治理模式已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發展。在此背景下,一些新興國家及非國家行為體開始呼籲變革舊的全球治理模式,要求重新分配國際社會中各個行為主體的代表權和話語權,增進全球治理的民主性。對此,帕斯卡爾·拉米曾指出:「20世紀的許多架構和機構是按照過時的地緣政治原則設立的,其中地位日益衰落的參與方仍把持著過高的權力。許多重要的新興強國實際上無法參與關鍵決策。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以更好地反映當前和未來的需求。」令人遺憾的是,在如今的全球治理中,民主依舊只是可望而不可即。譬如,在最為重要的全球經濟治理中,雖然2010年的G20峰會已同意向發展中國家轉移6%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投票權,但由於美國具有一票否決的巨大權力,使得這一IMF改革仍舊停留在書面之上,而未能獲得真正實現。除此之外,全球治理在政治、安全以及生態層面同樣也存在著大量的不平等,嚴重阻礙了各類全球問題的有效解決。

二、全球治理缺乏機制性

17世紀中葉,為了維護和平、尋求發展,歷經三十年戰火洗禮的歐洲人民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合約》,以平等、主權為基礎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由此形成。該體系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秩序,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世界各國的主權安全,同時也使得國際社會長期處於無政府狀態之中。在此背景下,有效解決全球問題就必然要以科學合理的制度機制來作為保障,唯有此,國際社會的全球治理才能避免陷入無序的「無政府狀態」之中。然而,當前的全球治理存在著制度重疊的現象。新世紀以來,旨在解決全球問題、保障人類發展的治理制度在全球範圍內爭相湧現,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全球治理的巨大壓力。但由於缺乏必要的國際引導和有效的協調統一,現存的各類治理制度之間,或議題交叉重疊,或職能雷同重複,嚴重影響了全球治理的有效推進。氣候變化領域的制度安排便是最好的例證。在生態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國際社會為了更好地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先後形成了不同層面的治理制度。這其中既有聯合國層面的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環境規劃署以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也有政府間的多邊、雙邊氣候制度,甚至還有各類民間的氣候治理制度。但氣候治理是一個科學、系統的工程,缺乏協調統一的制度安排,即便是數量眾多也未必能產生良好效果,相反,甚至有可能相互掣肘,阻礙全球問題的有效解決。

除此之外,全球治理中也存在著制度盲點。在日益嚴峻的網路安全治理層面,由於世界各國仍處於基本的協商和論壇階段,缺乏必要的治理結構和制度化的合作框架,使得整個全球網路治理仍處在制度上的「空白」階段。在國際法層面,美國戴維·魯本(David Luban)還曾形象地指出:「國際刑法的制度建設還處在初級階段,儘管充滿希望,但像所有的新生兒一樣,它還是脆弱的」,強調了在跨國犯罪領域全球治理的「空白」。與之相類似,全球範圍內極地問題、太空問題日漸凸顯,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全球治理中制度的「盲點」。

三、全球治理缺乏有效性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曾闡述了「集體行動困境」理論。在他看來,具有共同利益的群體,並不一定會在共同利益的驅動之下而採取共同行動。相反,每個人所具有的自利行為,甚至可能阻礙集體行動的進行,並最終導致「集體行動困境」。無獨有偶,英國著名學者哈丁(Hardin)在《公地的悲劇》中提出的「公地悲劇」理論(Tragedy of the commons),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Rousseau)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提出的「獵鹿博弈」(SHG),同樣表達了類似的集體行動問題。而新時期的全球治理,作為當前國際社會中規模最大的集體行動,同樣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種「集體行動困境」。

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以來,民族國家便始終是國際交往中的政治個體,也是世界體系中的核心行為體。它們在個體理性的驅動之下,始終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基本原則,並試圖以最小成本,博取最大收益。也正因如此,作為民族國家的世界各國在面對具有公共性質的全球治理時,紛紛把國家的個體利益置於全球的集體利益之上,妄圖以「搭便車」的行為來分享全球治理成果,從而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收益的目的。氣候治理層面的推諉、博弈便是這種「集體行動困境」的有力代表。由於氣候治理具有明顯的公共性質,並且直接關乎著每個國家的發展利益,所以即便世界各國在氣候治理層面有著巨大的共同利益,但它們仍舊優先從本國利益出發,為了自身權益而激烈博弈,相互推諉,最終將全球範圍內的集體利益束之高閣,不加考慮。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是氣候治理中「集體行動困境」的最大推手。為了維護自身的核心利益,不僅在氣候治理中逃避責任、無所作為,同時還將本屬於自己的治理責任推卸給廣大發展中國家,嚴重製約著全球氣候治理的順利推進。可以說,在今天的國際社會中,個體主義價值觀與集體主義價值觀的相互背離,不僅導致了民族國家體系中的利己主義與全球治理層面的集體要求嚴重脫節,同時更使得全球治理陷入一種兩難的「集體行動困境」之中。也正因如此,困境之下的全球治理,由於難以擺脫民族國家利己主義的束縛,無法抵達帕累托最優狀態,最終不得不長期處於一種低效的兩難境地。

四、「人類命運共同體」:破解全球治理赤字的新鑰匙

「歷史總是要前進的,歷史從不等待一切猶豫者、觀望者、懈怠者、軟弱者。」面對困難與挑戰,面對生存與毀滅,我們不能做猶豫者,更不能做退縮者,唯有以勇者的姿態奮力進取、不斷前行,束縛人類的鏈條才能被徹底打破。新時期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憑藉自身強烈的責任與擔當,創造性地提出了「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科學理念。該理念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倡導世界各國共同構建平等相待、互商互諒的夥伴關係;營造公道正義、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謀求開放創新、包容互惠的發展前景;促進和而不同、兼收並蓄的文明交流;構築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努力構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不僅有力地詮釋了共產黨人的責任擔當,彰顯了中華民族的天下情懷,同時更為新時代的全球治理提供了有效的「中國方案」,成為破解全球治理赤字的新鑰匙。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任何學理分析終歸都要回到現實層面的實踐。面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的深入發展,中國作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倡導國,理應在把握機遇、立足實際的基礎之上,積極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不斷增強「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認同,主動參與不同層面的全球治理,不斷推進國際關係的轉變與完善,促進全球經濟的開放與發展,加強安全層面的合作與建設,增進世界文明的對話與交流,參與全球生態的治理與完善。唯有此,中華民族才能譜寫出「中國夢」與「世界夢」的協奏樂章,真正實現中國發展與世界進步的同頻共振;也唯有此,世界各國才能勠力同心、同舟共濟,不斷應對人類社會的各類問題與挑戰。

總的來說,「人類命運共同體」作為新時代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它的現實構建既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帆風順的,這是一個漫長且艱辛的實踐過程。但即便如此,自強不息的中華民族有信心完成這一艱巨任務,勠力同心的世界人民更是有能力推動這一偉大歷史進程。這也恰如習近平同志所說:「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一個美好的目標,也是一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實現的目標。中國願同廣大成員國、國際組織和機構一道,共同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偉大進程。」

(作者系國防大學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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