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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善林金融」:案件涉及62萬人,警方初步追繳資金15億元

起底「善林金融」:銷售虛構理財產品非法集資736億元

案件涉及全國62萬人,警方初步追繳資金15億餘元

2018年4月9日,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雲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警方對善林公司涉及賬目進行清查。

警方對善林金融線上投資理財平台「善林寶」進行查封。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自首,稱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致使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

一時間,投資人蜂擁向公安機關報案,曾經風光無限的善林總部被公安機關查處。幾個月後,曾在北京大街小巷能見到的鄰家便利店,因為主要股東善林金融爆雷、便利店持續虧損,2018年8月2日,全國168家門店宣布停業。

警方查證,「善林金融」採用傳統的門店推銷與互聯網營銷相結合的「線上」「線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至2018年4月9日案發,善林金融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36億餘元,涉及全國62萬餘人,其中實際未兌付投資人本金共計217億餘元,經全力追贓,目前初步追繳資金15億餘元。

今年2月15日,國家信息中心發布了《2018年失信黑名單年度分析報告》,善林金融涉嫌集資詐騙等案被列為典型案例。據報告顯示,僅2018年,全國出現問題的P 2P平台有1282家。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將周某雲、田某升等12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移送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追贓挽損工作正在進行中。

擴張

不到2年上千家門店開遍全國 線上2個月募集近20億元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林金融」)註冊成立於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周某雲做房地產起家,為達到融資目的,他招募了一批所謂有行業背景的人組成團隊、搭建公司,並在全國大規模鋪設門店和營業部,發售理財產品鑫月盈、鑫季豐、鑫年豐等理財產品。

跟e租寶案類似,善林金融在線下門店銷售的產品實際上是虛構的債權類理財產品,其對外向投資者許以年化收益5%至18%不等的高額利息,承諾到期返本付息,騙取投資人資金。

據公司高管高某強交代,善林金融最初推廣的方式是通過業務員在商場超市裡面發宣傳單、電話推銷、街頭擺攤和保險等其他公司業務員介紹客源、網路上做推廣等方式拉客戶。普通業務員的年薪能達到10萬元以上,還有高額的傭金收入。

不斷湧入的投資資金讓周某雲嘗到了甜頭,周某云為公司制定了宏大的發展規劃:一年內要在全國開100家門店。但這種提法僅維持了一段時間,很快,他又提出要在全國開1000家門店。「線下門店吸收資金速度快,我們對理財產品最高的承諾18%的年化收益,一般要求5萬起購。」周某雲交代。

而事實上,從上海幾個門店擴張到全國1000多家門店,善林金融僅僅用了不到2年的時間。至2015年2月公司開設線上理財平台前,善林在全國的實體門店規模一直都在瘋狂擴張,最高峰時善林金融在全國29個省份設立了1120家分公司和門店,總員工超過3萬人。

2015年2月起,周某雲將盤子部分轉到了線上,先後設立「善林財富」、「善林寶」、「幸福錢莊」(後更名為「億寶貸」)、「廣群金融」四家線上投資理財平台,同樣以承諾還本和支付高額利息為餌,通過上述互聯網平台銷售虛構的理財產品,騙取投資人資金。

「善林金融的線上理財平台就是將其線下虛假債權打包後對外進行銷售,擴大銷售規模,向廣大投資人募集資金。」負責偵辦此案的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徐崗告訴南都記者,「善林金融」通過推出各種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吸收社會大眾資金形成資金池。

據公司高管高某強交代,線上平台上線的理財產品僅用2個月就募集到了近20億元的金額。

包裝

重金投紐約時報廣場廣告 真正投資項目資金不到5%

2016年度互聯網金融企業50強、年度新銳投資服務平台、年度互聯網理財創新平台、C SR中國教育獎、社會責任新銳獎、年度公益創新獎、行業標杆企業……善林金融的「履歷」似乎過於亮眼。

在公司發展歷程介紹中,善林金融自稱是一家大型專業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公司,旗下擁有包括善林資產、善林商務諮詢等多家子公司,設有合規的銀行賬戶存管,安全透明、杜絕資金池,定期組織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為了更好地推銷善林金融的理財產品,增加公眾認知度,周某雲還安排親戚經營的廣告公司專門負責善林的外宣廣告業務,不惜花重金在大外牆、地鐵車廂等處布置宣傳廣告,甚至斥資買下美國紐約時報廣場戶外大屏廣告,一度還成為中國女排賽事的贊助商,從而增加公眾對善林金融的信任,推銷公司的理財產品。

正規的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只能提供線上業務的撮合,周某雲卻假借P2P的名義,以債權轉讓為名對外銷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但債權轉讓要有真實的債權、借款協議,周某雲就投資了一些修橋修路項目借款拿來做債權轉讓。

在善林對外宣稱的投資企業中,有中耀華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水晶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溫泉幹細胞醫院、安源汽車、鄰家超市(便利店)等很多項目,而事實上投資到這些項目中的資金在總募集金額中占的比例非常少。

「吸收投資人的大量資金,真正用來投資到項目上的比例僅有不到5%,且投資內容很單一。」浦東經偵支隊徐崗告訴南都記者,「善林金融」對外宣稱的這些投資項目實際上並無盈利能力,善林宣稱投資公路等基礎建設、入股其他公司股權,宣傳正在研發新能源汽車,也只是在燒錢階段,研發和管理能力落後,不可能掙回數以億計的投入。

太快的擴張,銷售端和對應的債權不相符,有公司高管提出這是做虛的債權、模式不正常,周某雲就批評其思路格局太小。周某雲在自首後交代,「善林金融只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不到正規P2P公司那樣點對點撮合,只能把放出去的債權進行打包,再進行債權轉讓,項目也是放大它本身的價值的。」

為減少外界質疑,公司內部規定,業務員對外宣傳不能說是理財產品,直接以鑫月盈、鑫季豐、鑫年豐的名稱代替,這樣顯得專業,可以糊弄對投資概念認識不清的老年群體。南都記者拿到的一份2017年5月公司高管例會紀要中,在上線一款房貸產品時,要求「要避開房貸字眼,可叫資產抵押,資產抵押手續不要太複雜」。

籠絡

承諾年化13%「高額回報」給投50萬以上的客戶發金幣

善林金融的門店開在了鄭女士所在的小區。「當時他們宣傳的非常好,多次榮獲各種獎項、金融50強企業,還贊助中國女排,他們的老總也很厲害,公司還在人民大會堂開年會等,我有點養老金,想著可以賺點利潤,就投資了。」鄭女士回憶道。

2017年4月開始,鄭女士先後在善林金融投了108萬元,購買了「鑫年豐」、「政信通」幾款理財產品。「他們的經理給我介紹說,善林金融做的項目是國家扶持的,說善林信譽很高絕對不會有拖欠,到期後3個工作日內就會兌付本息的,還給我看了他們的營業執照。」鄭女士說,第一期購買產品到期後,她獲得了1萬元左右的收益,之後她又將這部分收益繼續投資購買了善林的其他理財產品。

2018年4月15日,鄭女士本應到期的6萬元的理財產品本息沒有如期到賬,這才知道善林公司出事了,「我還有11個理財產品的本息沒有收回,全部家當血本無歸」。

跟鄭女士不同,李先生最先得知善林金融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的廣告,之後找到門店諮詢理財產品。「看了善林金融有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還有善林金融的宣傳廣告,業務員介紹說總部在上海,都有經營憑證和納稅憑證,公司的產品是經過上海浦東工商部門和銀監會批准通過的,分公司都是經過地方工商局備案登記過的,而且也看到善林的很多宣傳廣告。」

門店業務員向李先生推薦了幾款產品:鑫月盈投資期2個月,年化收益6%;鑫季豐投資期3個月,年化收益8%;雙季盈投資期6個月,年化收益9%;鑫年豐投資期12個月,年化收益12%;雙年豐投資期24個月,年化收益13%,這五種產品公司都承諾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有雙季月盈、月月盈這兩種產品到期還本,按月支付利息。

從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李先生先後在善林金融購買了「雙年豐」、「政信通」、「鑫豐年」、「月月盈」四種理財產品,前後共投入60萬元,簽訂了《出借諮詢與管理服務協議》、《債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出借到期本息一併歸還。「到目前為止,我的六個所有出借協議都沒有獲得任何收益,投資的本金也全沒有收回。」李先生說。

專案組向南都記者表示,大多數非法集資犯罪的宣傳手段,多以承諾「高額回報」並且採取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開具收款收據和贈送消費卡等各種形式獲取投資人的信任。

在公安機關查獲的大量善林金融涉案物品中,有禮品卡、購物券、蘋果手機、平板電腦、金幣(含金量不足5克)等,一般投資滿50萬以上的客戶,就可以領取。

欺詐

被約談後明面裁人暗中召回 虛假債權信息玩「一字之差」

善林金融最終崩盤前,上海當地監管部門曾對其專門約談過,指出其線下、線上募集資金存在問題。但周某雲表面上配合整改,將沿街的線下門店數量減少,解散業務團隊,實際上則是把業務員都轉移到寫字樓內,通過人力資源公司代辦解除人事關係,再簽訂新的合同繼續開展募集資金的業務。

公司內部對員工也做了嚴格要求:「相關工作建立的微信群,完成工作任務後要及時解散,不允許截屏,敏感問題不允許在微信中討論。」

善林副總裁孫某慶交代,公司剛開始的宣傳就是依靠發放這些宣傳冊、宣傳單招攬客戶,但後來上面規定不允許使用這種方式做宣傳,就改成打電話推銷,搞一些講座,租用高檔酒店開客戶答謝會等,利用這些機會邀請潛在目標客戶,向他們推銷理財產品。

「這種借新還舊的模式到最後肯定是要爆掉的,因為沒有造血功能,但我一停下來,投資人就會蜂擁而來。」周某雲交代。

2017年8月,為募集資金兌付前期出資客戶本息,周某雲召集公司高層田某升等人開會預謀,將公司實際控制的貴州中耀華建建築股份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作為債權進行包裝,通過隱瞞實際債權的方式,發行年化收益率8%至14%的「政信通」(又名「幸福之路」)理財產品。

為吸引公眾投資,善林對外宣傳中耀華建是主營承包政府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是通過PO S機刷卡將客戶投資資金直接劃撥到中耀華建。但實際上,投資人的資金都是直接歸入善林金融賬戶,並沒有投入到項目中。

「其實這也是按期付息,到期還本的理財產品,只是用中耀華建項目來包裝而已。」田某升到案後交代,公司提供的個人債權都是虛假的,從一些債權清單上發現,兩筆債權信息、債務人名字相同,但身份證號碼就只有一位數字不相同,債權金額都是一樣的,「這明顯就是虛假債權」。

專案組告訴南都記者,善林金融在中耀華建項目的投資只有8億元,應收賬款10億元,而其將這個項目對外包裝成一個價值120億元的資產包,向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這個項目中每天新吸收的投資金額能達到7000萬-8000萬元。

「這個債權轉讓就是為了募集資金,善林公司這些所謂的債權都是虛假的,但是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也不會具體去關心這些債權的真實性,客戶只在乎投資回報率有多少,只要到期客戶能拿到本金和利息就可以了。」田某升說。

「只要公司推出了新的項目或者沖業績,公司就會組織集體參觀旅遊活動,讓大家看那個項目有多值錢。」南都記者拿到的一份2018年4月2日公司高管例會紀要中,公司計劃在貴州興義辦公室建一個接待室,以便後期接待客戶,還制定了「十五個城市」客戶投資分享會。

案發

投資收益無法覆蓋資本成本 公司控制人向公安機關自首

和e租寶、錢寶等非法集資平台一樣,善林金融也是靠「借新還舊」、擊鼓傳花的模式維持著公司的運營。門店瘋狂擴張、公司運營管理混亂,投資項目經營不善,高昂的公司運營成本,隨著時間推移,資金缺口越來越大。

除了用於支付投資客戶本息和公司運營費用、員工工資獎金外,周某雲還將吸來的資金用於放貸、投資房地產、收購金融牌照、投資汽車銷售、新能源行業及其他周某雲直接控制的關聯企業。

曾經在北京大街小巷能見到的鄰家便利店,因為主要股東善林金融爆雷、便利店持續虧損,2018年8月2日,全國168家門店同時宣布停業,光是北京就有100多家。

「善林金融對外投資收益無法覆蓋資本成本,但停止理財產品的銷售,善林金融就會立即資金斷裂,所以只能用新的客戶投資款來償還舊的。」公司執行總裁田某升交代,要維持公司繼續運轉,每月平均花費至少要達到五六億元。

專案組告訴南都記者,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資金大部分被用於向前期投資人還本付息,以此製造公司投資盈利和經營狀況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資款被用於支付高額傭金、租賃豪華辦公場地、廣告宣傳等高運營成本及個人揮霍。

專案組查證,周某雲個人銀行賬戶有3.2億元的流水,周某雲到案後交代,這些錢用於平時的花銷、維持公司客戶往來、差旅費、開五星級賓館,到娛樂場所消費。

「窟窿越來越大,我越想越害怕。」2018年4月9日,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雲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依法立案偵查。

在自首書中,周某雲承認,善林金融從2013年成立至今,在不具備任何資質的條件下,通過對外公開宣傳、承諾保本保息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公司對外宣傳的企業項目沒有造血功能,無法給投資人帶來穩定的回報,只能以借新還舊的經營模式來維持運行。

面對公安機關的鐵證,平日風光無限的周某雲低頭懺悔,「我深深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因為我的行為傷害了廣大投資人,對員工、對社會也是極不負責任的,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我向大家道歉,所以我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起訴

未兌付投資人本金217億餘元 公安機關全力追贓挽損

南都記者從專案組了解到,截至2018年4月9日案發,善林金融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36億餘元,涉及全國62萬餘人,其中實際未兌付投資人本金共計217億餘元。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將周某雲、田某升等12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移送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介紹,為全力追贓挽損,上海市銀監、保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市公安局形成工作專班,積極協助案件偵辦工作,向廣大投資人開設專門接待窗口,設立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第一時間對外發布案件進程,對於新立案案件及時向全社會公布。

善林金融案中,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封、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房產、汽車以及股權等財產。經全力追贓,目前初步追繳資金15億餘元,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最終清退將依法進行。

上海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回歸理性投資心理,自覺抵制高息集資誘惑、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選擇正規投資渠道。做到不輕信、不盲從,不輕易涉足不熟悉的投資領域和投資項目。增強風險應對能力,如遭遇非法集資損失,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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