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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普通話」是就業歧視?部長一句話引發輿論風暴

賽沙迪(Syed Saddiq)是馬來西亞青年及體育部長。

年僅26歲的他,有政壇小鮮肉之稱,在該國人氣很高。

不過,本周他的一句話卻捅了馬蜂窩,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論。

2月18日,賽沙迪在一次公開活動中稱,很多公司在招聘僱員時,特別註明應聘者必須會說普通話(漢語)。他認為這是一種歧視行為,相關部門應該予以調查制止。

「除中國公司外,馬來西亞人經營的企業都不應該要求員工會講普通話。」賽沙迪說。

現實中,這位小鮮肉部長描述的情形普遍存在,瀏覽馬來西亞的招聘廣告,很多都把「Mandarin speaker」(說普通話)列為重要條件。

賽沙迪的發言很快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有人支持他,也有很多人指責他不接地氣,沒有考慮到企業的實際需求。

「說普通話和就業歧視是兩回事,如果公司要和中國做生意怎麼辦?僱傭一個不會說普通話的員工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要求應聘者會說英語,是不是意味著歧視所有亞洲人呢?別傻了,語言和種族沒有直接關係,很多中國人不會說普通話,很多馬來人會說普通話……」

「公司有權僱傭所需人員,這不是政府應該管的事。每個人都要努力學會更多技能,而不是抱怨。」

那麼,拋開網友爭議不談,在法律上這到底算不算就業歧視呢?

還真的不算!

翻遍馬來西亞1955年頒布的就業法,以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都未限制僱主在招聘啟事上加入語言要求。

因為語言與種族、國籍沒有必然聯繫,它更像一種技能。

事實上,馬來西亞華人也不一定說普通話——他們都說客家話。

一位馬來西亞律師舉例道:像下圖這樣「僅限中國人」,才是就業歧視。

但另一方面,即使某公司涉嫌就業歧視,違反了憲法,也不會受到實質懲罰。因為至今為止,馬來西亞並沒有就如何懲罰進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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